Workflow
领湃科技(300530)
icon
搜索文档
领湃科技(300530) - 董事会决议跟踪落实及后评估制度
2025-11-13 10:47
新策略 - 公司制定董事会决议跟踪落实及后评估制度规范治理结构[1] - 制度适用于董事会决议及监管部门、股东关注事项[2] - 董事会统一领导管理落实及后评估工作,总经理是落实责任人[3]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于2025年11月生效实施[4][5]
领湃科技(300530)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2025-11-13 10:47
提名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任一名,由董事会在独立董事间选举产生[5] 会议规则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0] - 委员委托他人出席需提交授权委托书[11] - 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董事会可撤销职务[12] 利害关系处理 - 委员有利害关系应披露并回避表决[14] - 回避后不足法定人数,由董事会审议议案[14]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工作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实施[16] - 由董事会负责修改和解释[17]
领湃科技(30053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11-13 10:47
人员离职 - 董事辞任提交书面报告,公司收到日生效,董事会两交易日内披露[4] - 董事任期届满未连任或股东会解任有相应离职规定[4] - 高管辞职按劳动合同执行[5] 离职交接 - 董高离职5个工作日内完成文件移交并签确认书[8] 义务与限制 - 董高离职后2年忠实义务有效,对公司秘密永久保密[10] - 董高任职及离职后股份转让有规定[10] 违规追责 - 公司发现离职人员违规,董事会审议追责方案[12] - 离职人员对追责有异议可15日内向审计委申请复核[12]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及修改[14]
领湃科技(300530) -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11-13 10:47
人员设置 -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负责人1名、董事会秘书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2] -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连任[5] 职权范围 - 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在交易涉及资产总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等权限内行使职权[7] - 总经理有权审批不同金额和比例的交易及关联交易[8][9] 管理规定 - 总经理办公会议记录由综合管理部至少保存5年[15] 激励与考核 - 公司应建立总经理薪酬与公司绩效和个人业绩相联系的激励机制[17] - 总经理绩效评价由董事会负责组织考核[17] 报告与责任 - 总经理就重大事项向董事会报告并承担报告真实性责任[19] - 董事会闭会期间向董事长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检查[19] 细则说明 - 本细则“以上”“以下”含本数,“低于”“超过”不含本数[21] - 本细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21]
领湃科技(300530) - 舆情管理制度
2025-11-13 10:47
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票及其衍生品交 易价格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 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工作职责 第三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四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 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 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 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 司股价、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 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四)负责做好向监管机构的信息上 ...
领湃科技(300530)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11-13 10:47
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 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 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登 记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合称"子公 司"), 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参照执行。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 记管理制度》以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要求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登 ...
领湃科技(300530) - 信息披露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2025-11-13 10:47
信息披露制度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2] 披露范围与条件 - 涉及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商业秘密符合条件可暂缓或豁免[4] - 特定情形下应及时披露暂缓、豁免的商业秘密[5] - 暂缓、豁免信息需符合未泄露等条件[7] 申请与登记 - 公司和义务人可申请调整深交所披露要求[5] - 申请人提交资料,董秘负责协调事务[8][9] - 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登记材料[9]
领湃科技(300530)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11-13 10:47
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 信息内部报告工作的管理,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 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湖 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 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部门和单位,应当及时将有关信息通过董事会秘书向公 司董事会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 第二章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含各分公司、各子公 ...
领湃科技(30053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11-13 10:47
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对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进一步明确办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 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 —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公司股份。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悉《公司 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 法违规的交易。 ...
领湃科技(300530)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11-13 10:47
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 息披露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保护投资 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以及《湖南领湃科技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将公司已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者投资 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下简称"重大信息")及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登 记,并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 媒体发布。 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产 生较大影响的信息,视同公司的重大信息,公司将按规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投 资决策可能或者已经产生较大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