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亚股份(30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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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亚股份(300512) - 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2025-11-28 09:01
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 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科学性,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部门规章和《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设立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是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战略决策委员会对 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 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成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成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成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按照本工 作细则本章规定补足成 ...
中亚股份(300512) - 特定对象来访接待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8 09:01
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贯彻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接待和推广的行为,促进公司与投资者、潜在 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特定对象等主体之间的良性关系,加强公司与外 界的交流和沟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 业板规范运作》)以及《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规定所述的特定对象,是指比一般中小投资者更容易接触到信息 披露主体,更具信息优势,且有可能利用有关信息进行证券交易或传播有关信息 的机构和个人,包括:(一)从事证券分析、咨询及其他证券服务业的机构、个 人及其关联人;(二)从事证券投资的机构、个人及其关联人;(三)持有、控制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人;(四)新闻媒体和新闻从业人员及其关联人; (五)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单位或个人。 第二章 目的和遵循 ...
中亚股份(300512)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2025-11-28 09:01
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 充分行使董事会秘书的职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和《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法律、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 会秘书。 第三条 公司应当设立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与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 人。 公司应当设立信息披露事务部门,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 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第七 ...
中亚股份(300512) -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2025-11-28 09:01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 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和《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 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不 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 响。 第四条 公司聘任的独立董事最多在三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 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 ...
中亚股份(300512) - 舆情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8 09:01
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 加强舆情管理能力,建立快速反应与应急处理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 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商业信誉、投资价值等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公司及利 益相关方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但不限于: 1.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及自媒体(以下并称"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 报道、不实报道; 2.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可能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3.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工作职责 第四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有效监测、评估、应对和引导内部舆论和社会舆论,减少、消除或避免因媒体报 道可能对公司造成的各种负面影响。 第五条 公司成立舆情管理工作组,由董事长担任组长,总裁担任副组长, 工作组成员由公司董事会办 ...
中亚股份(300512) - 累积投票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8 09:01
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选举程序,切实保障股东选举公司董事的权利,维 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出 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应选董事人数之 积。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全部投向一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 其拥有的投票权分散投向多位董事候选人,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人选。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选举或变更两名及两名以上董事的议案。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第五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六条 公司股东会通过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的董事,其任期不实施交错任 期制,即届中因缺额而补选的董事任期为该届余任期限,不跨届任职。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七条 在公司章程规定的人数范围内,按照拟选任的董事人数 ...
中亚股份(300512)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8 09:01
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上市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 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 者对上市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 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目的是: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现有投 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 的了解和认同,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广大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 司与投资者之间建立长期、稳定的良好关系,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实现公司诚信 自律、规范运作,提升公司的内在价值,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 《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
中亚股份(300512)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8 09:01
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 金的管理和运用,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 的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 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当符合国家产业 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履行社会责任,原则上应当用于主 营业务,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和创新能力。募集资金不得用于持有财务性投 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第四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 ...
中亚股份(300512)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办法(2025年11月)
2025-11-28 09:01
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提供财务 资助行为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防范经营风险,确保公司经营稳健,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和《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信息披 露管理制度》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有偿或者无 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但下列情况除外: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 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 50%的控股子公司,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公司的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向与关联方共同投资形成的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 参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 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参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一)在主营业务范围外以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方式对外提供资助; (二)为他人承担费用; (三)无偿提供资产使用权或者收取资产使用权的费用明显低于行业一般水 ...
中亚股份(300512)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8 09:01
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 动管理》和《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 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规则中关于股份变 动的限制性规定。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就其所持股份变动相关事项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 遵守。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 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其所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