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名家汇(300506)
icon
搜索文档
*ST名家(300506) - 大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15:59
减持限制 - 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低于同期年均净利润30%,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减持[8] - 近二十个交易日任一日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减持[9] - 近二十个交易日任一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首发控股股东等不得减持[9] - 董事、高管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13] - 董事、高管所持股份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让[14] - 大股东集中竞价90自然日内减持不超股份总数1%[14] - 大股东大宗交易90自然日内减持不超股份总数2%[14] - 大股东协议转让单个受让方受让比例不低于5%[16] 交易时间限制 - 董事、高管在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内不得买卖股份[13] - 董事、高管在季报、业绩预告等公告前5日内不得买卖股份[13] 其他规定 - 大股东分配股份过户前商定并披露减持额度,未商定按持股比例确定[17] -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转让股份视为减持[17] - 大股东等解除一致行动关系,相关方6个月内遵守减持规定[17] - 大股东减持或被动稀释后90自然日内仍遵守规定[18] - 董事、高管2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申报个人及近亲属信息[23] - 大股东、董事、高管减持提前15个交易日报告披露,时间区间不超3个月[25] - 减持区间内公司重大事项同步披露进展[26] - 董事、高管减持完毕或时间届满2个交易日内报告公告[26] - 董事、高管股份变动2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公告[28] - 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高管不得从事融资融券交易[28] 股份锁定 - 上市满一年董事、高管新增无限售股75%自动锁定,未满一年100%锁定[31] - 每年首个交易日按25%计算董事、高管可转让股份额度[32] 离职规定 - 董事、高管任期届满前离职,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不超25%,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34] 增持规定 - 大股东、董事、高管增持期限不超6个月[36] - 增持期限过半通知公司披露进展[37] - 增持主体承诺实施期限内完成增持[36] 账户及额度处理 - 董事、高管多账户合并,合并前分别处理[31] - 计算可解锁额度四舍五入,不足1000股可转让额度为持股数[32] - 权益分派等致股份变化相应变更可转让额度[32] - 限售股满足条件可申请解除限售[32]
*ST名家(300506)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15:59
重大信息报告主体 -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5] 交易报告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11]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1]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11] - 交易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1]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的交易需报告[14]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14] 诉讼仲裁报告标准 - 涉及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的诉讼仲裁需报告[15] 股东信息报告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变化需报告[17]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报告[17]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出现被质押、冻结等情形时应及时报告[23]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增持、减持公司股票时应在变动当日收盘后告知公司[28] 重大风险情况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被抵押、质押或者报废超过该资产的30%属于重大风险[22] 人员交易规定 - 公司董事等人员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需提前三个交易日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24] 信息告知要求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对重大信息应主动告知公司董事会[26] - 公司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在多种情况发生时应书面告知董事会秘书[27] - 通过接受委托等方式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及时告知委托人情况[28] 重大信息报告流程 - 公司各部门应在重大事件最先触及多个时点后及时向董事会秘书预报重大信息[32] -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在知悉信息第一时间联系董事会秘书并在24小时内递交书面文件[33] - 以书面形式报送重大信息需提供发生原因、协议书等相关材料[34] 报告制度相关 -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报告义务人应将信息告知董事会秘书[37] - 证券事务部和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定期报告,各部门及下属公司需及时报送资料[37] - 各部门和子公司负责人为内部重大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需指定联络人并备案[37] - 公司总裁及高管应督促各部门等进行重大信息收集、整理和报告工作[37] 信息保密与责任 - 公司相关人员在信息未公开前应保密,不得进行内幕交易等[38] - 董事会秘书应定期或不定期对报告义务人员进行沟通和培训并通报制度内容[39] - 瞒报、漏报、误报重大信息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导致违规由其承担责任[39] 制度执行与管理 - 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等规定执行,不一致时以相关规定为准[41]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与解释[43]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44]
*ST名家(300506)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15:59
信息披露制度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2] - 涉国家秘密信息依法豁免披露,涉商业秘密特定情形可暂缓或豁免[5][7] - 定期和临时报告涉秘信息可特定方式豁免披露[8] 披露程序与管理 - 暂缓披露临时报告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不得滥用程序[9] - 事务由董事会统一领导管理,发生情况需内部审批[10] - 决定暂缓、豁免应建台账,保存登记材料不少于十年[12] 责任机制 - 公司建立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责任追究机制[15] 文档信息 - 文档涉及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10月内容[19]
*ST名家(300506)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15:59
投资决策机制 - 对外投资决策机构为股东会,重大投资由股东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和总裁在授权范围内决策[7]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评估重大投资项目可行性、风险和回报等[7] 交易审议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0]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0]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0]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0]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0]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应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1]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50%以上且超5000万元,应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1]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应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1] 投资管理 - 董事会应定期了解重大投资项目执行进展和效益,出现问题需查明原因追责[18] - 对外投资组建合作、合资公司,公司应派出人员参与运营决策[21] - 对外投资组建控股子公司,公司应派出董事及管理人员发挥重要作用[22] - 派出人员应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实现投资保值增值[23] 财务核算 - 财务部应对对外投资活动全面记录和核算,按项目建明细账[24] 投资处置 - 投资项目经营期满、不善、遇不可抗力等情况公司可收回投资[20] - 投资项目悖于经营方向、连续亏损等情况公司可转让投资[21] - 投资转让需总裁会同相关部门提报告,报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27] - 处置投资前需分析论证,说明理由和后果,按权限审批[27] - 投资收回和转让时需做好资产评估,防止资产流失[28]
*ST名家(300506) - 总裁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7 15:59
人员任职与任期 - 兼任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数不得超董事会成员1/2[4] - 总裁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连任,副总裁及其他高管任期一致[5] 总裁辞职与代职 - 总裁辞职需提前一月向董事会递交报告,经批准生效[13] - 总裁代职超30个工作日,应提交董事会决定代理人选[18] 总裁审批权限 - 审批涉及资产总额低于公司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的事项[19] - 审批交易标的相关营收、净利润等多项指标低于公司对应指标10%或绝对金额不超规定的事项[20] 总裁其他职责 - 决定累计发生额低于公司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的资产抵押、质押事项[20] - 办公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7] - 至少每半年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工作[28] 会议相关 - 董事长等可向总裁提议召开临时会议[26] - 副总裁可提请聘任或解聘分管业务范围内人员[26] - 办公会议决策实行民主集中制、总裁负责制原则[26] - 办公会议由总裁召集主持,必要时指定副总裁召集主持[25] - 办公会议分例会和临时会议,例会定期召开[26] 细则相关 - 细则由董事会通过后生效,修改亦同[34] - 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与修订[35]
*ST名家(300506) -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15:59
内幕信息范围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等情况属内幕信息[7]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8] - 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内幕信息[8] - 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属内幕信息[8] - 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属内幕信息[8] 内幕信息管理 - 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管理机构,董事长为保密负责人[2] - 内幕信息流转需履行审批程序[11] - 重大信息发生后董事等应及时报告[12] - 对外签署涉及重大信息文件前应通知董秘[12] 信息披露与备案 - 信息披露需经董秘评估审核后提交深交所[13]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登记需记录相关内容[15] - 登记备案流程为知情人告知董秘,董秘核实报备[16][17][18] - 重大事项发生时需向深交所报备知情人档案[20] - 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报送相关材料[22] 责任与处罚 - 知情人负有保密责任,不得泄露谋利[26] - 股东不得滥用权利要求提供内幕信息[26] - 公司应自查知情人买卖证券情况[27] - 发现违规行为应核实追究责任并报送[27] - 违规造成损失公司将处罚并要求赔偿[28]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并解释[32]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实施[33] - 内幕信息事项应一事一记,档案分别记录[38]
*ST名家(300506) - 财务负责人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15:59
人员任职要求 - 财务负责人需5年以上大中型企业或上市公司财务主管经验,有会计中级及以上职称或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8] - 会计机构负责人需5年以上财务管理或经济工作经验,有会计中级及以上职称或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9] 财务负责人职责 - 全面负责公司日常财务工作,审查、签署重要财务文件并向总裁报告[13] - 参与审定公司重大财务决策,组织拟订年度利润等计划[13] - 对公司重大经营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财务监督[13] - 配合会计师事务所组织财务审计工作[13] - 定期或不定期向总裁、董事会报告工作,提财务分析和建议[15] - 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研究、审议,协助决策并负责财务保障[15] - 审核公司财务报告,对其真实性等负责[15] - 拟订和执行预算等,监督子公司预算执行[15] 考核与离职 - 年度末财务负责人接受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总裁考核[20] - 年度末会计机构负责人接受财务负责人考核[20] - 出现重大错误等情况考核不得评为合格[21] - 财务负责人辞职提前一月书面报告经董事会批准[22] - 解聘财务负责人其有权提交个人申诉报告[22] - 财务负责人离任前接受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并移交事项[22] - 会计机构负责人辞职提前一月书面报告并接受离任审计[23] 其他规定 - 聘任财务和会计机构负责人应签订保密协议[23] - 财务负责人责任追究有九种情形[26] - 责任追究形式包括警告等[28]
*ST名家(30050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问责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15:59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内部问责坚持以下原则: (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原则; (二)有责必问、有错必究原则;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问责制度 (三)权力与责任相对等、过错与责任相对应原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须按《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完善公司内控体系的建设,规范运作。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问责制是指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其所管辖的部门及工作职 责范围内,因其故意或过失,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未尽到对公司的忠实 和勤勉义务,导致公司出现违法违规行为,或者致使公司及投资者利益遭受损失, 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的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约束和责任追究机制,促进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恪尽职 守、勤勉尽职,提高公司决策与经营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
*ST名家(300506)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15:59
信息披露义务主体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关联人为信息披露义务主体[5] 定期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13] - 半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13]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前九个月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13] - 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4] 定期报告内容 - 年度报告应记载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7] - 半年度报告应记载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8] 业绩预告 - 公司预计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等七种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23] 及时披露情形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等,公司应及时披露[32] - 发生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公司应立即披露[30] 审计要求 -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经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1] - 半年度报告在特定情形下应进行审计,季度报告财务资料一般无须审计[22][23] 业绩快报与修正 - 公司可在定期报告披露前发布业绩快报,出现特定情况应及时披露[24][26] - 董事会预计实际业绩与已披露业绩预告或快报差异较大,应披露修正公告[32] 募集资金 - 公司当年有募集资金使用,应进行专项审核并披露鉴证结论[26] 重大事件处理 - 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重大事件视同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参股公司按持股比例计算相关数据[35] - 涉及公司收购、合并等行为致股本等重大变化,应披露权益变动情况[40] 新股发行 - 公司发行新股编制招股说明书应符合规定,核准后发行前公告[38] 信息披露管理 - 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主要责任人[42] - 董事、高管应保证定期和临时报告在规定期限内披露[43]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应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45] -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控股股东等应提供信息配合披露[46] 报告编制与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由总裁等编制草案,董事长召集董事会审议,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50] - 临时报告编制由相关人员向董事长或董秘报告,董秘组织编制[51] - 公司公告信息经董秘审查、董事长签发后向深交所申请并提交文件[52] - 向监管部门报送报告由指定部门草拟,董秘审核[53] 监督与培训 - 审计委员会应对公司董事、高管履行信息披露职责进行监督[43]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培训工作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53] 文件保管 - 信息披露相关文件资料保管期限不少于十年[55] 责任承担 - 董事等对信息披露真实性等负责,董事长等对临时报告和财报披露负主要责任[67] - 信息披露违规责任人,公司可给予处分、要求赔偿,必要时追究法律责任[67] 违规处理 - 公司出现披露违规被谴责等,董事会应检查制度并更正,处分责任人[68] 重大信息保密 - 公司应建立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制度,明确保密措施等[58] 监管文件处理 - 公司收到监管部门特定文件,董秘应向董事长报告并通报[63]
*ST名家(300506) - 突发事件危机处理应急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15:59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了加强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 司")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最大程度降低突 发事件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和企业稳定,保护广大 投资者的合法利益,促进和谐企业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国证监会《证券、 期货市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 章程》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有别于日常经营的、已经 或者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以及对公司的声誉、股票价格产生严重影响 的、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偶发性事件。 第三条 公司应对突发事件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处置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含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及分公司内部突然发生, 严重影响或可能导致或转化为严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公司股票价格稳 定的紧急事件的处置。 第二章 突发事件分类 第五条 按照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