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名家(300506)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名家汇名家汇(SZ:300506)2025-10-27 15:59

信息披露义务主体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关联人为信息披露义务主体[5] 定期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13] - 半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13]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前九个月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13] - 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4] 定期报告内容 - 年度报告应记载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7] - 半年度报告应记载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8] 业绩预告 - 公司预计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等七种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23] 及时披露情形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等,公司应及时披露[32] - 发生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公司应立即披露[30] 审计要求 -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经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1] - 半年度报告在特定情形下应进行审计,季度报告财务资料一般无须审计[22][23] 业绩快报与修正 - 公司可在定期报告披露前发布业绩快报,出现特定情况应及时披露[24][26] - 董事会预计实际业绩与已披露业绩预告或快报差异较大,应披露修正公告[32] 募集资金 - 公司当年有募集资金使用,应进行专项审核并披露鉴证结论[26] 重大事件处理 - 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重大事件视同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参股公司按持股比例计算相关数据[35] - 涉及公司收购、合并等行为致股本等重大变化,应披露权益变动情况[40] 新股发行 - 公司发行新股编制招股说明书应符合规定,核准后发行前公告[38] 信息披露管理 - 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主要责任人[42] - 董事、高管应保证定期和临时报告在规定期限内披露[43]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应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45] -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控股股东等应提供信息配合披露[46] 报告编制与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由总裁等编制草案,董事长召集董事会审议,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50] - 临时报告编制由相关人员向董事长或董秘报告,董秘组织编制[51] - 公司公告信息经董秘审查、董事长签发后向深交所申请并提交文件[52] - 向监管部门报送报告由指定部门草拟,董秘审核[53] 监督与培训 - 审计委员会应对公司董事、高管履行信息披露职责进行监督[43]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培训工作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53] 文件保管 - 信息披露相关文件资料保管期限不少于十年[55] 责任承担 - 董事等对信息披露真实性等负责,董事长等对临时报告和财报披露负主要责任[67] - 信息披露违规责任人,公司可给予处分、要求赔偿,必要时追究法律责任[67] 违规处理 - 公司出现披露违规被谴责等,董事会应检查制度并更正,处分责任人[68] 重大信息保密 - 公司应建立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制度,明确保密措施等[58] 监管文件处理 - 公司收到监管部门特定文件,董秘应向董事长报告并通报[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