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家汇(30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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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名家(300506) -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15:59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信息披露管理工作,规范信息的外部报送和使用,健全公司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确保公平披露信息,避免内幕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及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公司对外报送信息涉及的外部单位或者个人。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或者 投资决策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报 告、财务数据以及正在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内部报送、编制、审批期间的重大 事项。 尚未公开是指公司董事会尚未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刊物或者网站上正式公开发布。 第四条 董事会是信息对外报送的最高管理机构,董事会秘书负责对外报送 信息 ...
*ST名家(30050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15:59
离任公告与补选 - 公司收到董事、高管辞职报告2个交易日内披露离任公告[5] - 董事辞任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5] 法定代表人变更 -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公司30日内确定新法定代表人[5] 董事撤换 - 董事连续2次未亲自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董事会建议股东会撤换[6] 忠实义务与股份转让 - 董事、高管辞任或任期届满,忠实义务2年内有效[9] - 离职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12] - 任期届满前离职,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不超25%[12] 其他事项 - 董事、高管离职2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申报个人信息[7] - 辞任或任期届满应办妥移交手续[9] - 离职人员涉重大事项,审计委员会可启动离任审计[9]
*ST名家(300506)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15:59
资金管理 - 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等与公司及子公司间的资金管理[2] - 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3] - 公司不得直接或间接为控股股东等提供资金[5] 关联交易与担保 - 公司与控股股东等的关联交易须严格按规定决策实施[8] - 未经审议通过,公司不得向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8] 监督检查 - 公司财务部应定期检查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10] - 公司审计部门应审计监督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制度执行情况[11] 股东权益 - 1/2以上独立董事提议并经董事会批准,可申请冻结控股股东股份[11]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以上的股东可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12] 责任与清偿 - 控股股东等占用公司资金造成损失应担责[14] - 被占用资金原则上现金清偿,可探索创新方式需报批[14] - 严格控制非现金资产清偿占用资金,需履行审批并遵守规定[15] 制度执行 - 制度未尽事宜按法律和章程执行[17] - 制度与新法规或修改后章程抵触时按其执行[17]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解释修订[19]
*ST名家(300506)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15:59
薪酬适用人员 - 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 薪酬审议与制定 - 董事会审议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股东会审议董事薪酬[5]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薪酬标准与方案并考核监督[5] 薪酬构成与发放 - 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10] - 独立董事津贴按季度发放,代扣代缴后发放[12] 薪酬调整与奖惩 - 薪酬调整依据含同行业薪酬增幅、通胀水平等[15][16][17][18] - 经审批可为专门事项设专项奖励或惩罚[20] 特殊情况处理 - 特定情形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扣减或追回薪酬[12]
*ST名家(300506) - 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15:59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维护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整体形象和投资者利益,促进子公司健康、规范发展,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公司根据总体战略规划、产业结构调整及 业务发展需要而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体的公司。其设立形式包括: (一)全资子公司,指公司投资且在该子公司中持股比例为 100%的公司; (二)控股子公司,指公司与其他公司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控股 50%以上,或持股比例虽未达到 50%但能够决定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组成,或 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公司能够实际控制的其他非法人组织(如合伙企业),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旨在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子公司的组织、 资源、资产、投资 ...
*ST名家(300506)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7 15:59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秘书之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自律规则和《深 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与交易所之间的指定 联络人,是公司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公司设立证 券事务部为信息披露事务部门,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 (二)有一定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业管理、计算机应用等方面知识, 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能够 忠诚地履行职责,并具有良好的处理公共事务的能力; 1 (三)必须经交易所专业培训和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 (四)熟悉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具有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沟通能力。 ...
*ST名家(300506) -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15:59
互动易平台制度 - 公司制定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2] - 指派专人处理互动易信息,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4][5] - 证券事务部负责管理,重要敏感回复报董事长审批[10] - 各部门及子公司配合,董秘可征求外部意见[11][12]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修订,自通过之日起生效[15][16]
*ST名家(300506)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2025-10-27 15:59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 1 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 司法》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 1 当在两个月内召开。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 保证公司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完善股东会运作机制,平等对待全体股东,不得以利益输 送、利益交换等方式影响股东的表决,操纵表决结果,损害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保障股东 ...
*ST名家(300506)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15:59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保障公司独立董事依法独立行使职权,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 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
*ST名家(300506)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15:59
财务资助定义与适用情形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含有偿或无偿对外提供资金等行为[2] - 特定情形如支付预付款比例高应参照制度执行[4] 审批与披露要求 - 需经财务部门审核,报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并披露[8] - 不得为特定关联法人、自然人提供资助,特定关联参股公司需满足条件[8] - 提供资助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关联董事回避[8] - 特定情形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9] - 为他人取得股份资助累计不超已发行股本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2] - 披露需公告事项概述、被资助对象情况等[14] - 已披露事项出现特定情形需及时披露[16] 部门职责 - 财务和证券事务部负责风险调查[19] - 审计部审核风险评估[19] - 董事会或股东会通过后财务部门办理手续[19] - 财务部门负责日后跟踪、监督[20] - 被资助对象出问题财务部门制定补救措施并上报[20] - 审计部监督合规性及跟踪情况[21] 违规处理与制度生效 - 违规提供资助造成损失追究赔偿责任[22] - 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移交司法机关[22]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修订与解释[23]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