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名家(300506)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2025年10月)
资金管理 - 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等与公司及子公司间的资金管理[2] - 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3] - 公司不得直接或间接为控股股东等提供资金[5] 关联交易与担保 - 公司与控股股东等的关联交易须严格按规定决策实施[8] - 未经审议通过,公司不得向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8] 监督检查 - 公司财务部应定期检查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10] - 公司审计部门应审计监督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制度执行情况[11] 股东权益 - 1/2以上独立董事提议并经董事会批准,可申请冻结控股股东股份[11]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以上的股东可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12] 责任与清偿 - 控股股东等占用公司资金造成损失应担责[14] - 被占用资金原则上现金清偿,可探索创新方式需报批[14] - 严格控制非现金资产清偿占用资金,需履行审批并遵守规定[15] 制度执行 - 制度未尽事宜按法律和章程执行[17] - 制度与新法规或修改后章程抵触时按其执行[17]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解释修订[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