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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澜股份(3004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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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澜股份(300499)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5-04-24 16:17
财务审计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于2025年4月23日对高澜股份2024年度财报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3] 关联资金往来 - 2024年期初关联资金往来余额229,801,769.05元[8] - 2024年度关联资金往来累计发生额(不含利息)134,038,767.62元[8] - 2024年度关联资金偿还累计发生额96,696,796.32元[8] - 2024年末关联资金往来余额267,143,740.35元[8] 应收账款 - 岳阳高澜节能装备制造有限公司期末应收账款余额4,021,134.10元[8] - 湖南高涵热管理技术有限公司期末应收账款余额65,545,581.94元[8] - 广州高澜创新科技有限公司期末应收账款余额98,147,594.31元[8] - 如东高澜节能技术有限公司期末应收账款余额7,982,336.27元[8] 其他应收款 - 海南高澜科技有限公司期末其他应收款无余额[8]
高澜股份(300499) -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5-04-24 15:05
股东大会时间 - 2025年5月15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场14:30开始,网络投票9:15 - 15:00[2][22]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5月9日[4] 会议审议事项 - 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等多项议案[5][23] - 第7、9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须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7] - 第5 - 7项及第9项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披露[8] 登记信息 - 现场登记2025年5月12日8:30 - 11:30、13:30 - 17:00[10] - 传真或邮件登记须在2025年5月12日17:00前送达[10] - 登记地点为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务部[10] 投票信息 - 网络投票代码350499,投票简称高澜投票[16] - 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9:15 - 9:25等时段[18] - 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9:15 - 15:00[20] 提案情况 - 提案包含总议案及多项非累积投票提案[23] - 《关于变更经营范围》议案有3个子议案[23] - 《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议案有5个子议案[24]
高澜股份(300499) - 监事会决议公告
2025-04-24 15:04
会议信息 - 监事会会议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3名监事全部出席[2] 议案表决 - 《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等5项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4][5][8][10][12][13] - 《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议案获得通过[9][10][13][14]
高澜股份(300499) - 董事会决议公告
2025-04-24 15:03
财务与授信 - 同意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不超过8亿元综合授信额度[15][16] - 同意2025年度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不超过4.2亿元担保[16][17] - 拟以自有专利权质押向工行广州花城支行申请20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一年[52] 报告审议 - 《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等多项报告议案获董事会通过,部分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4][5][7][8][9][10][11][13][14] - 《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议案获董事会通过,已通过审计委员会审议[20] 未来规划 - 《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议案获董事会通过,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18] 项目与经营 - 终止投资建设全场景热管理研发与储能高端制造项目[21] - 拟增加“建筑劳务分包”经营范围,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不再设置监事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22] 制度建设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获董事会通过,自通过之日起生效[50] - 对部分治理制度进行系统性梳理修订,多项子议案获董事会通过,部分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29] 股东大会 - 同意于2025年5月15日下午2:30在广州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53]
高澜股份(300499) - 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2025-04-24 15:02
业绩数据 - 2024年度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50322088.12元[1][4] - 2024年度现金分红总额0元,2023年0元,2022年36629827.68元[4]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68191824.20元[4] 利润分配 -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派现、不送股、不转增[2] - 董事会和监事会均同意该预案[7][8]
高澜股份:2024年报净利润-0.5亿 同比下降56.25%
同花顺财报· 2025-04-24 14:59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 基本每股收益2024年为-0 16元 较2023年的-0 10元下降60% [1] - 每股净资产2024年为4 43元 较2023年4 59元下降3 49% [1] - 每股公积金连续两年保持1 19元不变 较2022年1 24元无变化 [1] - 每股未分配利润2024年为2 02元 较2023年2 19元下降7 76% [1] - 营业收入2024年6 91亿元 同比增长20 59% 但较2022年19 04亿元仍处于低位 [1] - 净利润连续两年亏损 2024年亏损0 5亿元 同比扩大56 25% [1] - 净资产收益率恶化至-3 66% 较2023年-2 23%下降64 13个百分点 [1] 股东结构变化 - 前十大流通股东持股比例15 24% 较上期增加1804 43万股 [1] - 新进股东包括自然人黄泽丰(持股5 56%)、李琦(4%)及7家机构投资者 [2] - 摩根士丹利国际(0 76%)、基本养老保险基金(0 62%)等机构新进入十大股东 [2] - 上期十大股东中8家完全退出 包括梁清利(0 82%)等自然人及广金美好基金等机构 [2][3] - 仅郭士斌股东减持0 65万股 其余新进股东均为首次持仓 [2] 利润分配政策 - 2024年度未实施分红送转方案 [4]
高澜股份(300499) - 投资者来访接待管理制度(2025年4月)
2025-04-24 14:3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接 待行为,加强公司对外接待及与外界的交流和沟通,提高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水 平,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信息披露的 有关要求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 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述的投资者调研接待工作,是指公司通过接受投资者、媒 体、证券机构的调研、一对一的沟通、现场参观、分析师会议、路演和业绩说明 会、新闻采访等活动,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价值认同的工作。 第三条 制定本制度的目的在于规范公司在接受调研、采访、沟通或进行对 外宣传、推广等活动时,增加公司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及公平性,改善公司治理结 构,增进资本市场对公司的了解和支持。 第四条 公司接待工作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来访接待管理制度 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来访接待管理制度 (一)公平、公正、公 ...
高澜股份(300499) - 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4月)
2025-04-24 14:32
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用情况汇总表、关联交易情况汇总表,杜绝"期间占用、期末归还"现 象的发生。 第三章 公司董事会和高管人员的责任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负有法定义务和责任,应 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职,切实履行防止主 要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职责。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长是防止资金占用、资金占用清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董事长 可根据实际需要组建工作小组。董事长为组长,总经理、财务总监、董 事会秘书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为组员,该小组是防止主要股东及关联方占 用公司资金行为的日常监督机构。领导小组负责拟定防止主要股东及关 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及其修改方案并报董事会批准,指导和检查经理 层建立的公司防止主要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内部控制制度和重大 措施,并对定期报送监管机构及公开披露的主要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 的有关资料和信息进行审查。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按照各自权限和职责审议批准公司与主要股东及关 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相互提供劳务等生产经营环节产生的关联交易行 为。公司对与主要股东及关联方有关的货币资金支付严格按照资金审批 和支付流程进行管理 ...
高澜股份(300499)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4月)
2025-04-24 14:32
选聘流程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审计委员会审核,报董事会、股东会审议[2][3] - 选聘文件发布后要确定合理响应时间,确保事务所准备应聘材料[7] - 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工作[17] 分值权重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时,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7] 费用规定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公司应说明相关情况[10] 异常关注 - 审计委员会需关注多种异常情形,如连续两年变更事务所等[11] 资料保存 - 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与董事会决议等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2] - 公司和受聘事务所对相关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5] 人员限制 -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3] 信息披露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合伙人等服务年限及审计费用等信息[13] 续聘评价 - 审计委员会在续聘时需对会计师完成本年度审计工作及执业质量作评价[12] 改聘要求 - 审计委员会审核改聘提案时要调查拟聘事务所执业质量并合理评价[17] - 董事会审议通过改聘议案后发出股东会会议通知[17] 主动终止处理 - 会计师事务所主动终止审计业务,审计委员会应了解原因并书面报告董事会[17] 监督检查 - 审计委员会应对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结果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19] 违规处理 - 审计委员会发现选聘违规造成严重后果应报告董事会并处理[19] - 董事会可对相关责任人通报批评[19] - 股东会可决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违约经济损失由责任人承担[19] - 情节严重时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经济处罚或纪律处分[19] - 存在特定严重行为的会计师事务所,公司不再选聘其承担审计工作[19]
高澜股份(300499)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4月)
2025-04-24 14:32
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14] - 中期报告应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14] - 季度报告应在第3、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14] - 业绩预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进行[17] - 暂缓披露期限一般不超过2个月[10] - 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4] 报告审计与审核 -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4] - 当年有募集资金使用的,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核并在年度报告披露[17] 信息披露范围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披露[30]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30]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披露[30]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30]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披露[30]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22]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控制公司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28]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需及时披露关联交易[32]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及时披露关联交易[32]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应提交股东会审议并评估或审计[32] - 重大诉讼、仲裁涉案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33] 信息披露流程 - 公司应在最先发生董事会决议、签署意向书或协议、董高知悉重大事件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4] - 临时报告由董事会发布并加盖公章[2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14] - 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泄露或传闻致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应及时披露本报告期相关财务数据[21]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披露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举行年度报告说明会,时间不少于两小时[18] 信息管理与责任 - 证券法务部保存信息披露文件资料及董事等履职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38]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4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知晓影响股价重大事件当天告知董事会秘书和证券部负责人[46] - 各部门、子公司、参股公司指定专人作信息披露报告人,重大事项发生当天向董事会秘书报告[46] - 信息披露报告人原则上书面报告重大信息,紧急情况可先口头再补书面材料[48] - 董事会秘书接报告后判断是否公告,需公告则及时向董事长汇报[50] - 财务部负责编制财务报表及附注、组织年度财报审计并提交相关资料[49] - 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需提供编制定期报告所需基础资料[49] - 董事会秘书组织编制定期报告并提交审议,获董事等签署确认意见[49] - 董事会秘书负责定期报告信息披露,在指定报刊网站公告并备案[51] - 董事会秘书组织证券法务部编制临时报告,不同形式报告有不同审批流程[52] - 公司发现已披露信息有误或遗漏时需及时发布更正或补充公告[52] - 内幕信息知情人对未披露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内幕交易需担责[54][55] - 重大信息传递报送指定专人负责,沟通时不得提供内幕信息[56][55] - 公司保留追究泄密关联人等法律责任的权利[58] - 公司处分相关人员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报证监会和交易所备案[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