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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澜股份(300499)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
高澜股份高澜股份(SZ:300499)2025-08-22 09:03

定期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需经审计,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11] - 中期报告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11] - 季度报告在第3个月、第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披露[11] - 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2] 业绩预告 - 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或财务状况出现特定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14] - 若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公司应进行业绩预告[15] - 若扣除特定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且相关利润指标为负值,公司应进行业绩预告[15] 重大事项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21][27]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披露[29]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29]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披露[29]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29]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披露[29] - 重大诉讼、仲裁涉案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应及时披露[32] 关联交易披露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关联交易应及时披露[30]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关联交易应及时披露[31]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应提交股东会审议[31] 其他披露规定 - 定期报告财报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18] - 发生可能影响股价重大事件,投资者未知时公司应立即披露[20] - 公司变更名称、简称等信息应立即披露[23] 报告编制与审核 - 公司财务部负责编制财务报表及附注,组织年度财报审计[44] - 各部门等负责人或指定人员向董事会秘书、财务部提供编制定期报告基础资料[44] - 董事会秘书组织证券法务部编制完整定期报告并提交董事会审议[44] - 审计委员会对定期报告财务信息事前审核,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后提交董事会[44] - 临时报告编制由董事会秘书组织证券法务部完成[46] 信息保存与备案 - 公司证券法务部保存信息披露文件、资料等期限为10年[36] -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在年度报告等公告后十日内,报送暂缓或豁免披露的相关登记材料[51] - 公司依据制度对相关人员处分,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备案[55] 暂缓与豁免披露 - 公司拟披露的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可采用代称等方式豁免披露[49,51] -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出现特定情形应及时披露[49] 内幕信息与申请 -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规定[53] - 申请事项类型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有暂缓或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定期报告有关内容等方式[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