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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智科技(3004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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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智科技(300489) - 监事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2025-03-05 10:32
激励计划核查 - 监事会核查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2] - 激励对象无相关不适任、违法违规等情形[2] - 激励对象范围符合计划规定及目的[3] - 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4] - 监事会同意授予激励对象名单[4] 公告信息 - 公告日期为2025年3月5日[6]
光智科技(300489) -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2025-03-05 10:32
股东会安排 - 2025年2月17日决定召集本次股东会,2月18日刊登公告[5] - 2月18日通知全体股东召开股东会相关事项[6] - 3月5日14:50现场会议召开,网络投票9:15 - 15:00 [7][9][10] 参会情况 - 245人参加,代表61,643,800股,占比44.7756% [13] - 现场2人代表60,345,500股,占比43.8325%;网络243人代表1,298,300股,占比0.9430% [13] - 中小投资者243人,代表1,298,300股,占比0.9430% [15] 议案表决 -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议案同意票61,507,400股,占比99.7787% [19] -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议案同意票61,507,900股,占比99.7795% [21] -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议案同意票61,530,600股,占比99.8164% [22] 决议结果 - 两个议案及激励计划有关事项议案均获出席股东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0][21][23] - 股东会表决程序和结果、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23][24]
光智科技(300489) -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2025-03-05 10:32
股东会信息 -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现场会议3月5日14:50召开,网络投票9:15 - 15:00[3] - 出席股东及代表245人,代表股份61,643,800股,占比44.7756%[5] - 中小股东243人投票,代表股份1,298,300股,占比0.9430%[5] 议案表决 -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总表决同意61,507,400股,占比99.7787%[6] -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总表决同意61,507,900股,占比99.7795%[7] - 《提请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计划事项》总表决同意61,530,600股,占比99.8164%[8] 决议效力 - 律师认为股东会相关事宜合规,决议合法有效[9]
光智科技(300489) - 广东崇立律师事务所关于光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2025-03-05 10:32
激励计划审议流程 - 2025年2月17日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草案等议案[13] - 2025年2月18日发布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公告[13] - 2025年2月18 - 27日对激励对象名单内部公示[14] - 2025年2月28日发布监事会核查意见[14] - 2025年3月5日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通过相关议案[14][16] 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 向11名激励对象授予297.00万股,授予价27.07元/股[19][20] - 授予日为2025年3月5日,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后60日内[19][20] 其他情况 - 公司及激励对象不存在不得实施激励的情形[17][18] -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激励计划具体实施[19] - 公司已履行现阶段必要信息披露和审批授权[23][24]
光智科技(300489) - 监事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2025-02-28 08:26
激励计划 - 2025年2月17日会议审议通过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议案[3] - 激励对象名单2025年2月18日至27日公示,方式为公司内部张贴[4] - 公示期满监事会未收到异议[4] 激励对象 - 包括公司董事、高管及核心人员(不含独董和监事)[7] - 需不存在6种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7] - 监事会认为激励人员主体资格合法有效[7]
光智科技(300489) - 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2025-02-28 08:26
激励计划 - 2025年2月17日会议通过《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议案[2] 自查情况 - 自查期为2024年8月17日至2025年2月17日,核查对象为内幕信息知情人[2][3] - 内幕信息知情人填报登记表,未发现信息泄露及买卖股票情况[3][5] 其他 - 公告日期为2025年2月28日,备查文件含相关证明和清单[7][8]
光智科技(300489) - 创业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
2025-02-17 10:30
股权激励 - 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公司股本总额20%[2] - 单一激励对象累计获授股票未超公司股本总额1%[2] - 限制性股票(二类)授予日与首次归属日间隔不少于1年[4] - 每个归属期时限不少于12个月[4] - 各期归属比例未超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额50%[4] - 股票期权每期可行权比例未超激励对象获授总额50%(不适用)[35] 合规条件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报未被出具否定或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2]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控未被出具否定或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2] -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未出现未按规定进行利润分配情形[2] 程序合规 - 激励名单经监事会核实[2] - 监事会认为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发展且无损害股东利益情况[36] - 律师认为公司符合实行股权激励条件[37] - 律师认为股权激励计划内容等符合规定[37] - 公司已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未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37] - 律师认为股权激励计划无损害股东利益和违法情形[37] - 拟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或关联董事按规定回避[37] - 董事会表决草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39] - 股东大会审议草案时关联股东拟回避表决[40] 其他 - 公司不存在金融创新事项[41] - 激励对象预留权益比例不适用是否未超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20%的规定[3]
光智科技(300489) -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2025-02-17 10:30
股权激励计划概况 -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授予297万股,占股本总额2.16%[8] -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1056万股,占总股本7.67%[8] - 两个激励计划合计涉及1353万股,占总股本9.83%[8] - 激励对象不超过11人[9] -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7.07元/股[10] - 激励计划有效期最长不超过48个月[10] 激励对象获授情况 - 董事长侯振富获授70万股,占本次激励总量23.57%,占总股本0.51%[32] - 董事、总经理朱世彬获授36万股,占12.12%,占总股本0.26%[32] - 副总经理尹士平获授36万股,占12.12%,占总股本0.26%[32] -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孟凡宁获授30万股,占10.10%,占总股本0.22%[32] - 财务总监蒋桂冬获授20万股,占6.73%,占总股本0.15%[32] - 核心人员6人共获授105万股,占35.35%,占总股本0.76%[33] 归属期与业绩考核 - 第二个归属期为授予日起24个月后首个交易日至36个月内最后交易日,归属比例50%[38] - 2025年第一个归属期业绩考核目标值为营收不低于20亿元或净利润不低于1.5亿元,触发值为营收不低于16亿元或净利润不低于8000万元[47] - 2026年第二个归属期业绩考核目标值为营收不低于28亿元或净利润不低于2亿元,触发值为营收不低于22亿元或净利润不低于1亿元[47] 公司业绩情况 - 2021 - 2023年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422.55万元、 - 1.14亿元、 - 2.41亿元,2024年预告盈利950万元至1420万元[49] 调整公式 -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时,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调整公式为Q=Q0×(1+n)[54] - 配股时,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调整公式为Q=Q0×P1×(1+n)/(P1+P2×n)[54] - 缩股时,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调整公式为Q=Q0×n[54] -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时,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公式为P=P0/(1+n)[55] - 配股时,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公式为P=P0×(P1+P2×n)/[P1×(1+n)][56] 其他要点 - 激励计划用Black - Scholes模型测算,假设授予日股价为54.75元/股[1] -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有效期为12个月和24个月,历史波动率为37.28%、30.17% [1] - 无风险利率为1.50%、2.10%,股息率为0.8246% [1] - 若财报或内控被出具否定或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激励计划终止[65] - 若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未按规定进行利润分配,激励计划终止[65]
光智科技(300489) -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2025-02-17 10:30
证券简称:光智科技 证券代码:300489 光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二、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 为公司定向增发的 A 股普通股。 二〇二五年二月 (草案) 光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声 明 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 光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特别提示 一、光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光 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而制定。 (三)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三、本激励 ...
光智科技(300489) - 广东崇立律师事务所关于光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2025-02-17 10:30
公司信息 - 2015年7月1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股票简称“中飞股份”,代码“300489”[18] - 2021年11月24日起,公司名称变更为“光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变更为“光智科技”,代码不变[19] 审计报告 -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以2023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的《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21] -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以2023年6月30日为基准日《内部控制鉴证报告》[21] 激励计划 - 2025年2月17日审议通过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23] - 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不超过11人[28] - 激励对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在股东会审议前5日披露核查意见[29] - 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297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2.16%[32] -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股票1056万股,占比7.67%;两计划合计涉及1353万股,占比9.83%[32] - 董事长侯振富获授70万股,占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总量23.57%,占公司总股本0.51%[34] - 激励计划有效期最长不超过48个月[37] - 股权激励计划经股东会通过后,公司应在60日内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公告[38] - 归属日不得为公司定期报告等公告前特定日期及重大事件相关期间[38] - 激励对象中的董高人员减持后,公司应推迟6个月归属限制性股票[38] - 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权益数量占授予权益总量的50%,时间为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第二个归属期权益数量占比同样为50%,时间为自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40]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41] -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7.07元/股[43] - 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每股54.12元的50%为每股27.06元;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每股52.59元的50%为每股26.29元[44] - 授予限制性股票要求公司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未出现过未按规定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激励对象最近12个月内未被相关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47][48] - 归属限制性股票要求公司和激励对象满足与授予时相同的合规条件,且需达成公司层面业绩考核[50][51][52] - 2025年第一个归属期业绩考核目标值为营业收入不低于20亿元或净利润不低于1.5亿元,触发值为营业收入不低于16亿元或净利润不低于8000万元[53] - 2026年第二个归属期业绩考核目标值为营业收入不低于28亿元或净利润不低于2亿元,触发值为营业收入不低于22亿元或净利润不低于1亿元[53] - 公司业绩完成度A≥Am时,公司层面可归属比例X = 100%;An≤A<Am时,X = 50%;A<An时,X = 0%[53] - 若归属期未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54] - 激励对象绩效考核合格,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为100%;不合格则为0%[55] - 2025年2月1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激励计划相关议案[58] - 2025年2月17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激励计划相关议案[58][59] - 激励对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需在股东会审议前5日披露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60] - 公司股东会表决激励计划需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1] - 激励计划经股东会通过后,董事会应在60日内授予权益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程序[61] - 激励对象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监会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63] - 激励对象参与计划资金来源为自筹,公司不为其提供财务资助[66] -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68] -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激励计划相关议案时,拟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已回避表决[68] - 激励计划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