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斯特(300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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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斯特(300445) - 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2025-10-23 11:02
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与责任权利相匹配的激励约束机制,合理确定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及支付方式,保证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积极、有效地履行其相应职责和义务,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提升公 司的经营管理效益,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根据《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下列人员: (一)董事包括董事长、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职工代表董事; 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以及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应当适用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是指在公司担任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并履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责所领取的相应报酬。不包 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或在控股子公司担任其他职务,依据公司相关 ...
康斯特(300445) - 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
2025-10-23 11:02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 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升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治理水平,规范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避免内幕交易, 维护信息披露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创业 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 性文件及《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制度》(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制 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内幕信息及知情 人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公司证券部为内幕信息的监督、管理、登记、披露及备 案工作 ...
康斯特(300445) - 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细则
2025-10-23 11:02
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经股东会批准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支取薪酬的正副董事长、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至少 2 ...
康斯特(300445) - 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10-23 11:02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升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规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 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增强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 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 响时的责任认定、追究与处理,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各部门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及其负责 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有关的其他工作人员。 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北 ...
康斯特(300445) - 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
2025-10-23 11:02
制度目的 - 规范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避免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2] 资金占用情况 - 资金占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种情况[3] 资金使用规定 - 禁止公司以多种方式将资金提供给关联方使用[5] 资金清偿方式 - 公司被关联方占用的资金原则上以现金清偿[6] - 严格控制关联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占用的公司资金[9] 责任部门与审批 - 公司董事会为资金往来责任部门,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10] - 公司财务部门支付前需经财务负责人审核、董事长审批[10] 检查与审计 - 财务部应定期检查并上报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审查情况[11] - 审计部门对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定期内审[13] - 财务审计机构审计时需对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出具专项说明[14] 责任追究 - 董事、高管违反制度给公司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等责任[15] - 控股子公司违反制度给投资者造成损失,公司会处罚责任人[15] - 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应催还、举报并索赔[15] 特殊机制 - 公司董事会建立“占用即冻结”机制,冻结控股股东股份[15] - 控股股东不能现金清偿侵占资产,公司变现冻结股份偿还[15] 制度其他规定 - 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法规相悖按有关法规办理[17]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改和解释[17] - 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17]
康斯特(300445) - 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制度
2025-10-23 11:02
担保制度目的与范围 - 公司制定制度规范对外担保行为,控制资产运营风险[2] - 对外担保范围为符合条件第三人筹、融资事项,方式为保证、质押或抵押[6] 担保审批流程 - 一切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6] - 财务部对被担保方资信等评价考察后提建议,依次上报总经理、董事会[8][9] 需股东会审议情形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10]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或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10]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11]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11][12] - 为两类子公司预计未来十二个月新增担保总额度[13] 担保额度与反担保 - 任一时点担保余额不得超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13] - 对外担保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子公司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反担保[15] 合同备案与信息披露 - 担保合同和反担保合同签订后两个工作日内传送至董事会办公室备案[21]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未还款等情形,公司应及时披露信息[17] 债务处理 - 被担保人未能按时偿债,公司应在债务到期后十个工作日内执行反担保措施[17] - 担保债务到期展期需重新履行担保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17] - 财务部在债务追偿程序开始和结束后按规定时间将追偿情况传送至董事会办公室备案[17] 子公司规定 - 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适用本制度,作出决议后通知董事会秘书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9]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由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0]
康斯特(300445) - 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10-23 11:02
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经 营运作,加强公司对外投资的监控和管理,确保被投资公司规范、有序、健康地 发展,维护公司及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运作指 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指公司或其全资、控股的下属公司以包括但 不限于货币资金、实物、债权、股权、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土地使 用权、非专利技术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同境内、境外企业事 业单位、团队、个人进行合资或合作经营以获取利润为目的的投资行为,但不包 括证券投资。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系指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全资、 控股子公司系指被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且公司对其具有实质性控制权的被投 资公司;参股公 ...
康斯特(300445) - 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10-23 11:02
经理层任期与职责 - 公司经理层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连任[6] -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主持生产经营等多项职权[8] 报告制度 - 遇重大事故等,总经理及高管应2小时内报告董事长[9] - 总经理定期报告原则上每季度一次,年度报告应在年度结束后三个月内递交[28] - 总经理在重要临时事项发生日起一个工作日内报告董事会[28] 履职与代职 - 总经理因故不能履职,代职超30个工作日需董事会决定人选[9] 关联交易与事项审批 - 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决定特定金额关联交易[10] - 总经理审批涉及资产总额等低于一定比例的事项[11][12] 会议相关 - 总经理办公会议分定期和临时会议,定期每月月初召开[19] - 总经理办公会议记录保存期为10年[20] 辞职与解聘 - 总经理提前辞职需提前二个月递交报告[37] - 解聘公司总经理需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35] - 经理层其他成员辞职需经总经理签字同意后报董事会[40] 财务负责人 - 公司设财务负责人一名,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17] 执行报告 - 高级管理人员遇多种情况应向总经理或董事会报告[29] 细则规定 - 细则与国家法律不一致按国家规定办理[31]
康斯特(300445) - 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2025-10-23 11:02
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离职管理程序,维护公司治理稳定性,保障公司及 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 指引》")及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 辞职、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董事离职情形 董事离职包括以下情形: 1. 任期届满未连选连任; 2. 主动提交辞职报告; 3. 股东会决议解除职务; 4. 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 5.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认定的其他情形。 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包括以下情形: 1. 任期届满未连聘连任; 2. 主动提交辞职报告; 3. 董事会决议解 ...
康斯特(300445) - 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10-23 11:02
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 规范董事会秘书行为,保证其认真行使职权、忠实履行义务,促进董事会的高效运 作和科学决策,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全体职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细则。 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制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 简称"《运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三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 和董事会负责,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 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报酬。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之间的 指定联络人。 公司应当设立由董事会秘书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