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斯特(300445) - 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
制度目的 - 规范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避免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2] 资金占用情况 - 资金占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种情况[3] 资金使用规定 - 禁止公司以多种方式将资金提供给关联方使用[5] 资金清偿方式 - 公司被关联方占用的资金原则上以现金清偿[6] - 严格控制关联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占用的公司资金[9] 责任部门与审批 - 公司董事会为资金往来责任部门,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10] - 公司财务部门支付前需经财务负责人审核、董事长审批[10] 检查与审计 - 财务部应定期检查并上报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审查情况[11] - 审计部门对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定期内审[13] - 财务审计机构审计时需对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出具专项说明[14] 责任追究 - 董事、高管违反制度给公司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等责任[15] - 控股子公司违反制度给投资者造成损失,公司会处罚责任人[15] - 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应催还、举报并索赔[15] 特殊机制 - 公司董事会建立“占用即冻结”机制,冻结控股股东股份[15] - 控股股东不能现金清偿侵占资产,公司变现冻结股份偿还[15] 制度其他规定 - 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法规相悖按有关法规办理[17]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改和解释[17] - 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