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斯特(300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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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斯特(300445) - 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日常经营交易管理制度
2025-10-23 11:02
非日常经营交易制度 - 制度适用于股份公司非日常经营交易行为[3] - 决策考虑资产总额、营收、净利润等占比标准[6] 决策程序 - 未达标准交易由总经理办公会提交董事会,过半数通过[7] - 达标准之一或超30%资产总额,由董事会提交股东会[7] - 股东会过半数通过,超30%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8] 特殊情况 - 仅特定项超50%且每股收益低可免股东会审议[9] - 相反方向交易按较高指标计算[8] - 交易致报表范围变更算全部资产和营收[9] - 财务资助等按12个月累计计算[10] - 同类交易12个月累计适用决策程序[10]
康斯特(300445) - 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10-23 11:02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和1名职工代表董事[3] 会议召开 - 每年至少上下半年度各开一次定期会议[12] - 特定条件下应召开临时会议[16] - 定期会议提前十日通知,临时会议提前五日通知[19] 会议变更 - 定期会议通知发出后变更需提前三日发书面通知[20] 会议举行 - 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22] 董事出席 - 连续两次未出席或12个月内超半数未出席需说明披露[22] 会议方式 - 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可视频、电话等[26] 会议表决 - 一人一票,记名和书面等方式[30] 决议通过 - 提案超全体董事半数同意通过,担保需三分之二以上[32] 董事回避 - 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出席可举行,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33] 提案处理 - 未通过且条件未变,一个月内不再审议[36] - 部分董事认为有问题可暂缓表决[37] 档案保存 - 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10年[46] 决议落实 - 董事长督促落实并检查通报[45] 会议记录 - 应包含日期、地点等内容[39] - 董事签字确认,有异议可书面说明[42]
康斯特(300445) - 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突发事件危机处理应急制度
2025-10-23 11:02
制度修订 - 公司突发事件应急制度于2025年10月修订[1] 应急组织 - 应急领导小组由董事长任组长、总经理任副组长[8] 预警预防 - 各部门及子公司责任人是预警、预防工作第一负责人[9] - 预警信息传递由责任人向董事会秘书汇报[10] 事件处理 - 发生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立即控制事态并启动预案[12] - 治理类突发事件约见大股东负责人并协助查处违规[12] - 经营类突发事件必要时聘请中介审计评估[12] - 环境类突发事件深入调查环境并调整经营策略[13] - 信息类突发事件联系媒体澄清不实信息[13] 后续工作 - 公司各部门应根据突发事件情况及时修订应急预案[14] - 应急领导小组拟定善后处理意见,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后执行[14] 人员要求 - 突发事件处理相关人员需恪守保密原则,服从公司安排[14] 信息报送 - 公司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向证监局及有关部门报送突发事件,不得迟报等[14] - 应急处置中公司要及时续报情况,涉外等特殊事件可随时上报[15] 应急保障 - 公司下属部门等要做好人力、物力、财力等应急保障工作[17] - 公司要保证通信畅通,确保与各部门联系[17] - 应急领导小组可随时召集处置人员,被召集人需服从安排[17] - 公司相关部门要做好突发事件物资保障[17] 人员培训 - 公司要对负有应急管理职责人员进行专业培训[18]
康斯特(300445) - 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10-23 11:02
审计委员会构成 - 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至少1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股东会聘请[4] 审计工作安排 - 审计工作组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8] - 审计委员会督导审计工作组至少每半年对特定事项检查一次[10] 审计委员会会议 - 例会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17]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7] 会议资料保存 - 会议记录及资料由董事会秘书保存10年[19]
康斯特(300445) - 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融资决策制度
2025-10-23 11:02
融资制度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一切融资行为[3] - 融资行为决策范围含首发、发新股、发债、向金融机构融资[4] 融资审批流程 - 首发或发新股、发行公司债券经董事会讨论,提请股东会审批[4][5] - 年度财务预算融资额度经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股东会讨论通过[6] - 不同融资金额及临时融资审批流程不同[5][6][7] 担保审批 - 融资涉及担保,由批准融资机构同时审批[8]
康斯特(300445) - 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5-10-23 11:02
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于2015年4月24日在深交所上市,首次发行1020万股[7] - 公司注册资本为21243.0013万元,股份总数为21243.0013万股[9][17] 股权结构 - 姜维利持股比例23.25%,何欣持股比例20.46%[19] - 浦江川和刘宝琦持股比例均为18.60%,徐晖持股比例9.30%[19] - 赵士春持股比例5.00%,何循海持股比例2.79%,李俊平持股比例2.00%[19] 股份转让限制 - 发起人股份自公司成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开发行前股份上市交易起1年内不得转让[25] - 董事、高管任职期内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总数25%,上市交易起1年内及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25] 股东权利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3%以上股份股东可行使材料查阅权[29]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对违规董高提起诉讼[33]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1] -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时,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2]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62]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含1名职工代表董事、3名独立董事[101]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114] - 审计委员会成员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会计专业独立董事任召集人[120] 高管相关 -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若干名,总经理、副总经理等为高级管理人员[125] - 总经理每届任期3年,连聘可以连任[126] 财务相关 - 公司年度、半年度、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报送时间分别为4个月、2个月、1个月[135]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135] - 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141] 其他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审计费用由股东会决定[150]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本公司净资产10%,需董事会决议[159]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63]
康斯特(300445) - 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制度
2025-10-23 11:02
捐赠制度适用范围 - 适用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分公司对外捐赠[3] 可捐赠财产 - 包括现金、实物资产(库存商品和其他物资)[6] 审批权限 - 不同额度捐赠分别由总经理、董事长、董事会、股东会审批备案或审议[9] 捐赠方案要求 - 应包含事由、对象等多方面内容[10] 后续流程 - 子公司需呈报方案,完成后汇报备案,存档资料并审计[10][11]
康斯特(300445) - 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10-23 11:02
资金支取与使用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6] - 上市公司最晚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安排超募资金使用计划[10] - 超过前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12] -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置换时间距到账时间不得超6个月[12]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部分程序[13] - 节余募集资金达或超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经股东会审议[13] - 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得超十二个月[14] - 计划单次使用超募资金达5000万元且达超募资金总额1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通过[17] - 每十二个月内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的超募资金,累计不得超超募资金总额30%[17] - 闲置募集资金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最长不超十二个月[18] 协议相关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6] - 公司应在协议签订后及时公告协议主要内容[7] - 协议提前终止,公司应在1个月内签新协议并公告[8] 投资计划与核查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24]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全面核查募集资金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24]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并报告[24] 审核与检查 - 上市公司当年使用募集资金,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专项审核并披露鉴证结论[25][26] - 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情况出具鉴证报告[26]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现场检查一次[26]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6]
康斯特(300445) - 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2025-10-23 11:02
独立董事任职限制 - 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3] - 董事会成员中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3] - 董事会下设委员会时,独立董事占比二分之一以上[4]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6] - 在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或前五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6]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0]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3] 独立董事履职与管理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30日内提议股东会解除职务[13] - 因不符合条件辞职或被解除,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3] - 辞职致成员低于法定人数,辞职报告下任填补缺额后生效,公司60日内补选[14] - 关联交易等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5] - 行使部分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7]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主持[19] - 向公司年度股东会提交述职报告并报深交所备案[20] - 公司为履职提供必要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22] - 对董事会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应说明理由[23] - 每年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3] - 履职遇阻碍可向董事会说明或向深交所报告[22] - 行使职权费用由公司承担[25]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5] 独立董事津贴与责任 - 公司给予适当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预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在年报披露[25][26] - 辞职或任期届满后,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义务仍有效[28] - 任职未结束擅自离职致公司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28] - 公司可建立责任补偿制度降低履职风险[29] 制度相关 - 与国家法律等抵触时,执行国家法律等规定[31] - 修改由董事会提议拟订草案,报股东会审议批准后实施[31] - 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1]
康斯特(300445) - 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10-23 11:02
战略委员会设置 - 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实施细则[2] - 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4] - 设主任委员1名,董事长当选则由其担任[4] 小组与职责 - 下设投资评审小组,总经理任组长[4] - 主要职责是研究公司长期战略并提建议[6] 会议与记录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须过半数通过[11]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十年[11] 实施 - 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