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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中集团(300428) -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2025-10-14 10:01
立中四通轻合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立中四通轻合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立中四通轻合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立中四通轻合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维护中小股东利益,规范公司选举董事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立中四通轻 合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立中四通轻合金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 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股东会仅选举 一名董事时,可以不适用累积投票制。 - 1 - 立中四通轻合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第三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组成人数和构成应符合《公司法》《公司章 程》的规定。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如有,下同)和非独立董 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实施细 则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 董事的 ...
立中集团(300428)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10-14 10:01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1名为职工董事,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4] 审议事项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5种情况应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8] - 利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等投资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他对外投资金额达3000万元应提交董事会审议[9]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由董事会审议[9] - 董事会审议财务资助事项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10] - 除特定对外担保外,其他对外担保事项由董事会审议批准,需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0] - 每年度内借款发生额在上年度经审计的公司净资产20%以上(含20%)且低于50%的借款事项及相关资产抵押、质押事项,由董事会审议批准[10]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11]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等6种情形下,董事会应召开临时会议[13] - 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应提交书面提议,董事会秘书当日转交董事长,董事长可要求修改或补充[14] - 董事长应在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并主持董事会会议[15] - 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通知分别需提前10日和3日发出,情况紧急可口头通知[15] - 变更董事会定期会议时间等事项需在原定会议召开日前3日发书面通知[17] 会议要求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8] - 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过两名董事的委托[22]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除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外,还需出席会议的2/3以上董事同意[29] - 董事回避表决时,会议由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31] - 提案未获通过,条件未重大变化时,一个月内不应再审议相同提案[33] - 1/2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提案不明确等情况时,会议应暂缓表决[33] 会议记录 - 董事会会议可按需全程录音[34] - 董事会秘书安排证券事务代表记录会议,记录内容含日期、地点、召集人等[34] - 出席会议董事需在董事会决议签字并对决议负责[34] - 董事会秘书可视需要制作会议纪要和决议记录[34] - 与会董事等需对会议记录签字确认,有不同意见可书面说明[35] 决议执行与档案 - 董事长督促落实董事会决议并通报执行情况[36] - 董事会会议档案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36] - 董事会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十年以上[37] 规则生效与解释 - 本议事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亦同[39] - 本规则由董事会解释[40]
立中集团(300428)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10-14 10:01
关联人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一致行动人或自然人为公司关联人[9][10] 关联交易事项 - 公司关联交易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事项[16] 关联交易定价 - 关联交易定价顺序适用国家定价、市场价格和协商定价原则,无对应价格时按成本加合理利润确定,无法确定则双方协商[20] 关联交易审批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总额低于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总额低于300万元或在300万元以上但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由公司总裁批准,总裁本人或其近亲属为关联交易对方时由董事会批准[25]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总额在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交易总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批准并披露[26] - 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上,需聘请证券服务机构对交易标的评估或审计,并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披露[25] 关联交易豁免 - 与日常关联交易、与关联人等各方均以现金出资且按出资比例确定权益比例、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关联交易可免于审计或评估[26] 关联交易累计计算 - 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与同一交易标的相关的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相关规定[26] 关联人信息报备 - 公司董事等人员应将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人情况告知公司,公司及时报证券交易所备案[13][14] 关联交易跟踪 - 公司财务部门应对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跟踪,结清价款,跟踪产品或原材料市场价格及成本变动并报董事会备案[23] 财务资助与担保 - 公司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审慎向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或委托理财[27]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均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其提供反担保[27] - 公司为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提供担保,有关股东需在股东会上回避表决[27] 关联交易表决回避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审议[29]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部分股东应回避表决[31] 日常关联交易 - 公司可按类别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实际超出预计需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首次发生按协议金额履行程序和披露[32] - 公司年度和半年度报告应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33]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33] 关联交易特殊规定 - 公司与关联人部分交易可免予按本制度履行义务,部分交易可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33][35] 关联方变更申报 -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等应及时申报关联方变更,董事会秘书更新名单[38]
立中集团(300428) -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2025-10-14 10:01
三方监管协议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并公告[8] - 三方协议提前终止,公司应在1个月内签订新协议并公告[10] 资金支取与使用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8]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原则上在募集资金转入专户后6个月内实施[15] - 可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应为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17][18]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超12个月,不得用于高风险投资[18]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部分程序[15] - 节余募集资金达到或超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5] 资金用途变更与项目管理 -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并注销,应存放专户,至迟在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使用计划[22]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使用资金与预计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28] 监督与检查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27]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28]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检查一次募集资金情况,年度结束后出具专项核查报告[31] 其他规定 - 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5] - 办法中“以上”“以内”“之前”含本数,“超过”等不含本数[35] - 办法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36]
立中集团(300428)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10-14 10:01
立中四通轻合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立中四通轻合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立中四通轻合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立中四通轻合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 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的质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立中四通轻合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视重 要性程度可以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 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
立中集团(300428)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10-14 10:01
担保审议规则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股东会审议[13]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担保须股东会审议[13]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须股东会审议[13]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须股东会审议[13]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须股东会决议并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13][17]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股东会审议[13]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13] - 除规定应由股东会审议的对外担保事项外,其他对外担保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须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4] 担保后续管理 - 发现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十五个工作日未履行还款义务等情况,公司应及时披露[17] - 发现未经审批异常合同应向董事会等报告[25] - 督促被担保人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履行还款义务[25] 担保其他规定 - 债权人转让债权,公司拒绝对增加义务担责[26] - 被担保债务到期展期需按新担保履行程序[27] 责任追究 - 董事等擅自越权签担保合同应追究责任[29] - 责任人违规担保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29] - 责任人怠于履职可视情节罚款或处分[29]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31] - 本制度与国家法规抵触时以国家法规为准[31]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并及时修订[31]
立中集团(300428)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10-14 10:01
立中四通轻合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立中四通轻合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立中四通轻合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立中四通轻合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 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规避投资所带来的风险,有效、合理的使用资金,依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 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 投资活动。对外投资包括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联营企业、合营企业 投资,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等。 第三条 按照对外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 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等; 长期投资主要指:公司的出资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持有时间超过一 年的各种投资,包 ...
立中集团(300428)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10-14 10:01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该职[5] - 特定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7][8] 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或特定股东可提候选人[10] - 连任不超6年,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12] 履职与监督 - 连续2次未出席且不委托,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3] - 行使特定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公司及时披露[16] 专业委员会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任召集人[18] -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会计专业人士任召集人[18]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9] 其他规定 - 公司保存会议资料至少10年[21] - 承担独立董事费用,建立责任保险制度[23][24] - 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预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年报披露[24]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25] - 向年度股东会提交述职报告并说明履职情况[26]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27] - 制度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解释,修改需股东会批准[29][30] - 制度2025年10月实施[32]
立中集团(300428)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10-14 10:01
立中四通轻合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立中四通轻合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立中四通轻合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立中四通轻合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审计监 督,规避经营风险,提高运营效率,增加企业价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财政部等五部委《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内部审计基本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立中四通轻合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的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咨询 活动,旨在增加价值和改善企业的运营。它通过系统、规范的方法审查和评价经营活 动及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来促进企业目标的实现。 第三条 公司贯彻"依法审计、服务大局、围绕中心、求真务实"的方针,坚持"全 面审计、突出重点、强化内控、立足服务"的原则,在公司范围内实现法制化、规范 化、科学化审计。 第四条 公司至少应当关注涉及内部审计的下列风险: (一)公司 ...
立中集团(300428) -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2025-10-14 10:01
立中四通轻合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 占用制度 立中四通轻合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立中四通轻合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以下简称"占用方") 占用立中四通轻合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 绝占用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有法定义务。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占用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 的资金占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合并范围内各公司为占用方垫付工资、福利、 保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