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济医药(30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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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济医药: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2024-04-24 09:16
业绩总结 - 2023年度合并报表归母净利润24339436.55元,年末累计未分配利润186520342.28元[1] - 2023年度母公司净利润15907197.68元,年末累计未分配利润171419858.04元[1] 利润分配 - 拟以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股份后每10股派0.1元(含税),总额3793382.38元[2] - 预案需经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存在不确定性[6] 股本情况 - 公司总股本382005238股,回购专户持股2667000股[2]
博济医药: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024-04-24 09:16
内部控制情况 - 2023年12月31日为内部控制评价基准日[4] - 截至基准日,公司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均无重大缺陷[4][5] - 基准日至报告发出日,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5]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和营收占比均为100%[15] 公司治理结构 - 公司建立现代法人治理结构,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且运作良好[17][18] - 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含一名职工代表监事[18] 业务相关 - 主营业务为新药和医疗器械研发生产提供多阶段服务[20] 制度建设 - 公司制定募集资金、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管理制度[26][27][29] - 制定临床试验SOP并导入ISO9001体系,规范临床前研究业务制度[35][37] 业务执行情况 - 2023年度多项业务控制环节和控制措施有效执行[26][36][37][38][39][41] 信息披露 - 2023年度公司信息披露合规,未发生信息泄露事件[30][31] 风险评估与监督 - 公司从多方面开展风险评估,设立内部审计部加强监督[42][45] 财务报告内控缺陷标准 - 错报小于利润总额2%或资产总额0.5%为一般缺陷等[47] 未来展望 - 公司将加强法规制度学习,维护控制政策程序有效性[54]
博济医药: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2024-04-24 09:16
证券代码:300404 证券简称:博济医药 公告编号:2024-052 博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验字(2021)第 410005 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博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博济医药")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 用效率,匹配现阶段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以创造更大的效益,公司拟对部分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如下调整: 1、同意公司终止"合同研发生产组织(CDMO)平台建设项目",并将该项 目节余募集资金 8,315.24 万元及其利息收入、理财收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 金额以实际结转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 2、同意将"创新药研发服务平台建设项目、临床研究服务网络扩建与能力 提升项目"的建设期延长至 2025 年 6 月。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
博济医药: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04-24 09:16
业绩相关 - 2023年公司为子公司银行借款担保1.7亿元,占经审计净资产17.79%[12] 公司治理 - 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设监事3名,其中职工代表监事1名[2] - 2023年度监事会召开十次会议,审议议案均一致通过[2] - 2023年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召开及决议程序合规,运作规范[6] - 2023年公司财务制度和内控健全,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完整[7] - 2023年公司无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情形,使用符合规定[8] - 2023年公司关联交易履行审批程序,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10] - 2023年公司法人治理和内控制度完善,合法合理有效[11] - 2023年公司未发生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股份情况[13] 未来展望 - 2024年监事会将督促公司依法运作和完善内控体系[14] - 2024年监事会将监督公司财务运作和董高人员履职情况[14] - 2024年监事会将监督公司重大事项,确保资金合规高效使用[14]
博济医药:2023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华毅)
2024-04-24 09:16
公司治理 - 2023年召开4次董事会会议和1次股东大会,独立董事均亲自出席[5] - 2023年审计委员会召开3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1次会议[6] 制度建设 - 2023年12月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8] 人员聘任 - 2023年8月2日聘任王廷春为董事长、总经理[14] - 2023年8月2日聘任谭波等人为副总经理[14][15] 审计机构 - 2023年12月11日同意聘请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16] 未来展望 - 2024年独立董事将继续履行监督职责,维护股东权益[18]
博济医药: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2024-04-24 09:16
关联交易 - 独立董事认可2023年度关联交易及2024年度预计事项[1] - 同意将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议案提交审议[1] 对外投资 - 全资子公司参与投资博启投资基金是协商结果[2] - 投资所用资金为自有资金,利于储备标的完善布局[2] - 独立董事同意投资事项并提交董事会审议[2]
博济医药: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以及2024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2024-04-24 09:16
2023年薪酬情况 - 内部董高人员薪酬由基本、绩效薪酬及奖金构成,外部董事津贴8.4万元/年[2] - 董事长、总经理王廷春税前报酬41.40万元[3]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税前报酬合计779.25万元[4] 2024年薪酬方案 - 适用领薪董高人员,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5] - 内部董高人员薪酬拟在2023年基础上调整,外部董事履职津贴不变[5][6] - 方案需经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8]
博济医药: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4-04-24 09:16
证券代码:300404 证券简称:博济医药 公告编号:2024-055 博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关于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博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经博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决议于 2024 年 5 月 16 日以现场投票与网络 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 通知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5 月 16 日(星期四)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
博济医药: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
2024-04-24 09:16
博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报告 司农审字[2024]23009110026 号 目 录 | 审计报告………………………………………………… | 1-6 | | --- | --- | | 合并资产负债表………………………………………… | 1 | | 合并利润表……………………………………………… | 2 | | 合并现金流量表………………………………………… | 3 | |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 4-5 | |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 6 | | 母公司利润表…………………………………………… | 7 | |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 8 | | 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 9-10 | | 财务报表附注…………………………………………… | 11-124 | 1 审 计 报 告 司农审字[2024]23009110026 号 博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博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济医药")财务报表,包 括 2023 年 12 月 31 日 ...
博济医药: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4-04-24 09:16
博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博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审计工作和财 务信息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 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二〇二四年四月 博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 的,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公司 董事会审议,并由公司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前聘请 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公司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不再单独选聘年度财 务会计报告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四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