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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来股份(300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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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来股份(300393) - 公司章程(2025年8月)
2025-08-22 10:05
上市与股本 - 公司2014年8月19日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988万股,含新股2349万股、老股639万股[7] - 2014年9月1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300393[7]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8962.7358万元[8] - 已发行股份数为108962.7358万股,均为普通股[14] 股东与股份限制 - 公司成立时张育政等5方认购股份及持股比例[14] - 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2] - 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22] 股东会相关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4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45]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6]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56]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董事一名、独立董事三名[74]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81]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82] 独立董事相关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公司前十名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86] - 担任独立董事需有5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89]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108] - 符合条件时,公司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20%或连续三年累计不少于三年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20%[111] - 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13] 其他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08] - 内部审计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并对外披露[117]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26]
中来股份(300393) - 累积投票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2 10:05
董事提名 - 董事会、持股3%以上股东可提非独立董事候选人[5] - 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5] 董事选举 - 当选董事得票应超出席股东表决权半数[11] - 当选人数超章程规定2/3,缺额下次选举填补[11] - 当选人数不足2/3,对未当选者多轮选举[12] - 三轮未达标,原董事不离任,2个月内再选缺额[12] - 选举无法协商,按半数以上股东意见办理[14]
中来股份(300393)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2 10:05
信息披露义务人 - 包括公司及其董高、部门及子分公司负责人、持股5%以上股东等[3] 信息披露原则 - 应真实、准确、完整,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6] 信息披露渠道 - 依法披露的信息应在深交所网站和符合规定的媒体发布[8] - 文件全文在深交所网站和符合规定报刊网站披露,摘要在深交所网站和报刊披露[8] 定期报告披露时间 - 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半年报,前三个月、前九个月结束1个月内披露季报[14] - 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报披露时间[14] 定期报告特殊情况处理 - 预计不能按期披露定期报告,应报告原因、解决方案及延期披露最后期限[14] - 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需提前五个交易日书面申请[16] 业绩预告情形 - 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需进行业绩预告[17] - 扣除相关收入后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且三者孰低为负值需进行业绩预告[17] - 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出现净利润为负等六种情形需业绩预告[17] 其他披露情形 - 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特定情况需披露业绩快报[18] - 董事会预计实际业绩与已披露差异大需披露修正公告[18] 审计要求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9] - 半年度报告拟进行利润分配等情况需审计[19] - 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需提交相关文件[19] 特殊信息处理 - 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应豁免披露[8] - 符合条件的商业秘密可暂缓或豁免披露,原因消除等情形应及时披露[9] 重大事件披露 - 变更公司名称、股票简称等应立即披露[30] - 公司应在董事会决议、签署协议、董高知悉时及时披露重大事件[31] - 重大事件难以保密等情形出现时应披露现状和风险因素[31] - 已披露重大事件有进展或变化应及时披露[32] - 控股、参股公司重大事件可能影响股价时公司应披露[33] 信息披露流程 - 需经申请、审查及发布流程[28] 报告与编制流程 - 重大事件报告需董高报告董事长和董秘等[29] - 定期报告编制需高管起草、审计委审核等[29] - 临时公告由证券部草拟、董秘审核和披露[30] 信息披露管理 - 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35] 股东相关披露义务 -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36]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36] 关联人报送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38] 档案管理 - 公司信息披露相关文件资料应在信息刊登当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归档,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46] - 相关人员履职文件应在证券部收到起两个工作日内归档,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46] 内部监督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配备专职审计人员对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进行监督[45] - 董事会负责内部控制的制定和执行,内部审计部门进行检查监督[45] 违规处理 - 若有关人员失职导致信息披露违规,公司可给予处分并要求赔偿[49]
中来股份(300393)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2 10:05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有效防 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苏州中来光伏新材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 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计 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当符合国家产业 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履行社会责任,原则上应当用于主 营业务,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和创新能力。相关 ...
中来股份(300393)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2 10:05
第一条 为加强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 "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 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 理。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 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其所 持本公司股份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三条 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 ...
中来股份(300393) - 关于举行2025年半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2025-08-22 10:02
财报披露 - 公司于2025年8月23日披露《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3] 业绩说明会 - 2025年9月5日15:00 - 17:00举行半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3][5][6] - 召开方式为网络互动,地点是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3][5] - 投资者可会前提问,当天参与互动交流[3][6] - 参加人员有总经理林建伟等,或有调整[5] 会后查看 - 业绩说明会召开后可通过价值在线或易董app查看情况及内容[8] 联系信息 - 联系部门为证券部,有电话、传真、邮箱[7]
中来股份(300393) - 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2025-08-22 10:02
募集资金情况 - 2019年2月25日公司公开发行1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总额10亿元,净额9.8972207311亿元[2] - 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77127.87万元,2025年半年度实际使用2094.11万元,累计已使用79221.98万元[3] - 以前年度银行存款利息扣除手续费净额为2396.04万元,2025年半年度为6.77万元,累计为2402.81万元[3] - 2023年将节余募集资金21293.96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3] - 截至202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账面实际余额为859.09万元[4] 项目投资情况 - 年产1.5GW N型单晶双面TOPCon电池项目本报告期投入2041.03,累计投入47054.48,投资进度94.11%,本报告期效益 -2213.79[19] - N型双面高效电池配套2GW组件项目本报告期投入 -10.31,累计投入20667.11,投资进度54.40%,本报告期效益 -8815.72[19] - 高效电池关键技术研发项目本报告期投入63.39,累计投入11500.39,投资进度95.76%[19] 项目变更情况 - 2020年4月7日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为两个项目[7][20] - 2021年3月29日公司对年产1.5GW N型单晶双面TOPCon电池项目实施主体、地点及使用日期变更[20] 资金置换情况 - 2020年5月28日控股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10062.75万元,2021年1月14日归还[21]
中来股份(300393) - 2025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2025-08-22 10:02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 其他关联资金 | 资金往来方名称 | 往来方与上市公司 | 上市公司核算 | 2025年期初往 | 2025 年半年 度往来累计 | 2025 年半 年度往来 | 2025 年半 年度偿还 | 2025 年半年 度期末往来 | 往来形成 | 往来性质 (经营性 往来、非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往来 | | 的关联关系 | 的会计科目 | 来资金余额 | 发生金额(不 | 资金的利 | 累计发生 | 资金余额 | 原因 | 经营性往 | | | | | | | 含利息) | 息(如有) | 金额 | | | 来) | | 控股股东、实际 | 浙江浙能能源服务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之子公司 | 应收账款 | 75,246.46 | 196,338.05 | - | 93,721.58 | 177,862.93 | 货款 | 经营性 | | 控制人及其附 | 梅州迎天新能源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之子公司 | 其他应收款 | 1.20 | - | - | 1.20 ...
中来股份(300393)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制度的公告
2025-08-22 10:02
证券代码:300393 证券简称:中来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4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1日召 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和《关于修订部分公司制度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 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不再设置监 事会,《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监事会议 事规则》相应废止,《公司章程》及公司各项制度中涉及监事会、监事的规定不 再适用。 同时,公司拟对现行《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和完善,具体修订详见 附件。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 ...
中来股份:2025年上半年净亏损1.69亿元,同比收窄44.83%
新浪财经· 2025-08-22 10:02
财务表现 - 2025年上半年营业收入33.04亿元 同比增长7.25% [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亏损1.69亿元 较上年同期3.06亿元收窄44.83% [1] 利润分配方案 - 公司不派发现金红利 [1] - 不送红股 [1] - 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