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联虹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独董专门会议组成与任期 - 成员由全体独立董事组成,设召集人一名,任期与董事会一致,连任不超六年[5] 审议决策规则 - 关联交易等事项经独董专门会议审议且全体独董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7] - 独董行使特别职权需经独董专门会议审议且全体独董过半数同意[7] 会议通知与举行 - 定期提前3日通知,不定期提前1日通知,紧急情况可随时通知[10] -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0] 会议表决与记录 - 表决实行一人一票[11] - 制作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不少于十年[12][13] 制度生效与管理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修订、解释[1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