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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通(3003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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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379,董事长、财务总监辞职!
中国基金报· 2025-12-08 15:42
核心事件:*ST东通高管集体辞职 - 公司董事长黄永军因个人原因辞去董事长、董事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2] -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董事会秘书徐少璞因个人原因辞去相应职务,辞职后仍在公司任职 [4] - 上述两位高管原定任期均为2024年3月25日至2026年8月10日,均于任期结束前辞职 [7] 公司应对措施 - 公司董事会推举董事、总经理赵永杰代为履行董事长及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职责,直至选举产生新任董事长 [6][7] - 公司董事会聘任王巧瑞为财务总监,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7] - 在未正式聘任董事会秘书期间,暂由公司董事周惠东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7] 事件背景:重大违法与退市风险 - 公司于11月25日收到北京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其2019年至2022年年报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 [7] - 公司在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文件中,引用了2019年至2021年年报中的虚假财务数据,构成欺诈发行 [7] - 北京证监局指出,上述事项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7] - 公司股票自11月26日开市起停牌,并于同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事先告知书》,深交所拟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8]
*ST东通(300379.SZ):董事长黄永军辞职
格隆汇APP· 2025-12-08 13:33
公司高层人事变动 - 公司董事长黄永军因个人原因辞去董事长、董事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1] - 公司董事会推举现任董事、总经理赵永杰代为履行董事长及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职责,直至选举产生新任董事长 [1] - 此次人事变动旨在确保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相关议案已由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1]
*ST东通:12月8日召开董事会会议
每日经济新闻· 2025-12-08 11:42
公司治理与人事变动 - 公司于2025年12月8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第五届第二十九次董事会会议 [1] - 会议审议了包括《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在内的文件 [1] 公司经营与财务概况 - 2025年1至6月,公司营业收入构成为:电信业务占比33.01%,其他业务占比32.0%,金融业务占比19.58%,政府业务占比15.41% [1] - 截至新闻发稿时,公司市值为17亿元 [1]
*ST东通:董事长黄永军辞职
每日经济新闻· 2025-12-08 11:36
公司人事变动 - 公司董事长、董事黄永军因个人原因辞去所有职务,包括董事长、董事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1] 公司经营与财务概况 - 2025年1至6月份,公司营业收入构成为:电信业务占比33.01%,其他业务占比32.0%,金融业务占比19.58%,政府业务占比15.41% [1] - 截至新闻发稿时,公司市值为17亿元 [1]
*ST东通(300379) - 关于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辞职暨聘任财务总监及董事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公告
2025-12-08 11:22
人事变动 - 徐少璞因个人原因辞去董事等职务,原定任期至2026年8月10日,持有公司0.13%股份[2] - 公司聘任王巧瑞为财务总监,任期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4] - 未正式聘任董事会秘书期间,由董事周惠东代行职责[5] 人员信息 - 王巧瑞1978年出生,毕业于内蒙古农大会计学专业,未持股[8] - 周惠东通讯地址、电话、邮箱公布[6]
*ST东通(300379) -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12-08 11:22
会议安排 -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知12月5日送达,12月8日11时召开[2] 人事变动 - 原董事长黄永军因个人原因辞任,不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3] - 推举董事、总经理赵永杰在新董事长选出前代行职责[3][4] - 聘任王巧瑞为公司财务总监[5][6]
*ST东通(300379) - 关于董事长辞职暨推举董事、总经理代行董事长职责的公告
2025-12-08 11:22
管理层变动 - 董事长黄永军因个人原因辞职,原定任期至2026年8月10日[2] - 黄永军持有公司7.35%股份共41,008,323股[3] - 2025年12月8日推举赵永杰代行董事长等职责[4]
东方通索赔案启动
新浪财经· 2025-12-05 04:12
东方通财务造假及行政处罚 - 公司于2025年11月25日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 确认其2019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1] - 虚假记载源于2018年收购的全资子公司泰策科技 在2019年至2022年期间通过虚构业务、提前确认收入等方式虚增收入与利润[1] - 2019年虚增收入6,145.10万元 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12.29% 虚增利润5,222.79万元 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34.11%[1] - 2020年虚增收入8,485.06万元 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13.25% 虚增利润5,877.42万元 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22.72%[1] - 2021年虚增收入12,550.58万元 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14.54% 虚增利润7,948.22万元 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30.35%[1] - 2022年虚增收入16,052.95万元 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17.68% 虚增利润12,369.20万元 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219.43%[1] - 公司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被认定编造重大虚假内容[2] 投资者索赔进展 -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代理的东方通投资者索赔案已于2025年12月2日再次向北京金融法院提交立案[1] - 该索赔案已多次提交立案 目前正等待法院安排 律师团队在继续推进后续立案并接受新委托[1] - 律师认为在2020年4月29日至2025年4月15日期间买入东方通股票 并在2025年4月15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投资者 目前仍可发起索赔[3] 海德股份涉嫌信披违规 - 海德股份于2025年11月28日晚公告 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公司及实际控制人王广西收到证监会《立案告知书》[3] -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认为 海德股份投资者索赔案已启动[3] - 暂定在2025年11月29日前买入海德股份股票 并在2025年11月29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投资者 目前已可准备发起索赔[3]
东方通(300379)投资者索赔再次提交立案,海德股份(000567)索赔案启动
新浪财经· 2025-12-05 04:07
公司:东方通(300379)财务造假与投资者索赔进展 - 公司于2025年11月25日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确认其2019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1][5] - 造假行为源于其全资子公司泰策科技,通过虚构业务、提前确认收入等方式虚增收入与利润 [1][5] - 2019年至2022年,公司分别虚增收入6,145.10万元、8,485.06万元、12,550.58万元、16,052.95万元,分别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12.29%、13.25%、14.54%、17.68% [1][5] - 2019年至2022年,公司分别虚增利润5,222.79万元、5,877.42万元、7,948.22万元、12,369.20万元,分别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34.11%、22.72%、30.35%、219.43% [1][5] - 公司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也被查明编造重大虚假内容 [2][6] -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代理的投资者索赔案已于2025年12月2日再次向北京金融法院提交立案,目前正在等待法院安排 [1][5] - 律师团队仍在继续推进后续案件立案工作并接受投资者委托 [1][5] - 律师认为,在2020年4月29日至2025年4月15日期间买入东方通股票,并在2025年4月15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投资者,目前仍可发起索赔 [3][7] 公司:海德股份(000567)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 公司于2025年11月28日晚公告,收到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 [3][7] - 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实际控制人王广西进行立案调查 [3][7] -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认为,海德股份投资者索赔案已经启动 [4][7] - 暂定在2025年11月29日之前买入海德股份股票,并在2025年11月29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投资者,目前已可准备发起索赔 [4][7]
监管“亮剑” *ST苏吴、*ST东通涉财务造假面临强制退市
经济观察网· 2025-12-03 13:49
监管动态与退市案例 - 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ST苏吴(600200 SH)上市 股票自12月9日起进入15个交易日的退市整理期 预计最后交易日为12月29日[2] - *ST苏吴存在多重违法事实 包括未如实披露实际控制人 2018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利润 2020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2] - 截至2023年末 *ST苏吴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余额高达16.93亿元 占当期披露净资产的96.09%[2] - *ST东通(300379 SZ)同样因连续四年财务造假并构成欺诈发行 收到深交所终止上市事先告知书 公司已提交听证申请[3] - 监管态度坚决 对触及重大违法退市规则红线的上市公司展现“零容忍”态度[2] 法律追责与投资者保护 - 针对重大违法上市公司的处罚形成行政、民事、刑事“三罚联动”格局[4] - *ST苏吴及其实控人大股东后续或将面临民事索赔和刑事处罚[5] - 律师代理的*ST苏吴投资者索赔案已多次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立案 并继续推进后续案件立案工作[5] - 资本市场已形成较为完善的投资者保护机制 证监会引导存在退市风险的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主动采取先行赔付等措施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5] - *ST苏吴可能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 具体认定需参考相关立案追诉标准[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