赢时胜(3003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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赢时胜:上海通怡拟三个月减持不超2%
新浪财经· 2025-08-20 11:45
股东减持计划 - 上海通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赢时胜持股5%以上股东的一致行动人,目前持有公司股份2434.7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3.24% [1] - 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1502.0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2.00% [1] - 减持期为2025年9月11日至2025年12月10日,减持价格将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1] 持股结构 - 上海通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表"通怡芙蓉2号""通怡芙蓉5号""通怡芙蓉8号""通怡芙蓉1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持有公司股份 [1] - 当前持股数量为2434.72万股,占总股本比例为3.24% [1] 减持安排 - 减持计划将在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开始实施 [1] - 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两种 [1] - 减持数量上限为1502.01万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1]
赢时胜(300377) -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2025-08-20 11:34
股东持股 - 上海通怡及一致行动人恒生电子合计持有赢时胜12.97%股份[2] - 上海通怡代表四只基金合计持有赢时胜3.24%股份[4] - 恒生电子持有赢时胜9.73%股份[4] 减持计划 - 上海通怡旗下三只基金拟减持不超2%股份[2][7][8] - 减持期间为2025年9月11日至12月10日[8] - 未来12个月内除本次无减持计划[8]
赢时胜(300377) - 关于子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2025-08-20 11:33
诉讼情况 - 原告为子公司上海赢志泰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涉案金额1990.72万元[2] - 2020年10月起诉,属商业保理合同纠纷[3] - 一审确认多项债权,二审部分被告担责,再审申请被驳回[5][8][10] 影响说明 - 前期已对相关应收账款全额计提坏账,对2025年及以后利润无重大影响[2] - 截至公告披露日无其他应披露未披露重大诉讼仲裁事项[10]
赢时胜(300377.SZ):上半年净亏损7918.17万元
格隆汇APP· 2025-08-19 12:18
财务表现 - 上半年营业收入5.78亿元 同比下降7.84% [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7918.17万元 [1]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亏损8513.74万元 [1] 每股指标 - 基本每股收益为-0.1054元 [1]
赢时胜:2025年半年度净利润亏损约7918万元
每日经济新闻· 2025-08-19 11:39
财务表现 - 2025年上半年营业收入约5.78亿元,同比减少7.84% [2]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约7918万元 [2] - 基本每股收益亏损0.1054元 [2]
赢时胜:8月18日召开董事会会议
每日经济新闻· 2025-08-19 11:36
公司治理 - 公司第六届第二次董事会会议于2025年8月18日召开[1] - 会议审议《关于修订部分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等文件[1] 业务构成 - 2024年金融行业收入占比98.47%[2] - 非金融行业收入占比1.53%[2] 市值数据 - 公司当前市值195亿元[3]
赢时胜(300377)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19 11:32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3][5][6] 股东会通知 - 董事会收到提议后需在十日内反馈[4][5] - 董事会同意召开应在决议后五日内发出通知[4][5] - 公司召开年度股东会提前二十日公告,临时股东会提前十五日公告[8] 会议时间 - 网络投票开始不早于现场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不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9][21]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9] - 延期召开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二个工作日发布通知[10] 股东权利 - 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有权提名非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18] - 欲提名非职工代表董事的股东最迟应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书面提交提案[18] 会议准备 - 董事会应在股东会召开前至少5个工作日公布相关报告[17] 会议主持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董事推举主持,审计委员会同理,股东自行召集由召集人或代表主持[21][22] 提案要求 - 董事会提出改变募股资金用途提案应说明相关情况[17] - 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提案应事先通知并说明原因[18] 决议通过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4] - 一年内重大资产交易或担保超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35] 决议撤销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法违规决议[35] 会议记录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十年[37] 投票规则 - 累积投票制下股东表决权总数计算方式[29] - 累积投票制下每个当选非职工代表董事最低得票数[29] - 关联股东不参与关联交易投票,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30]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31] - 未填、错填等表决票视为弃权[32] 其他规则 - 议事规则由董事会拟定、解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39][40] - 规则中部分表述含本数情况说明[39] - 议事规则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及章程执行修订[39]
赢时胜(300377)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19 11:32
对外投资决策标准 - 董事会审议批准标准涉及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净利润等占比及绝对金额[8] - 股东会审议标准涉及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净利润等占比及绝对金额[9][10] 投资资金来源 - 包括自有资金、增资配股、银行贷款、无形资产等[13] 决策与执行机构 - 股东会、董事会、董事长为对外投资决策机构[6] - 董事长为对外投资实施主要负责人[8] 部门职责 - 财务部负责资金筹措等[6] - 内审部负责内部审计监督[7] - 证券事务部负责日常管理和档案记录[7] - 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7] 控股子公司管理 - 控股公司财务报表须合并审计[15] - 原则上委派出任董事或总经理等[15] 投资项目管理 - 实行项目负责人制度[15] - 完成后整理资料、决算并预验收[15] - 证券事务部跟踪监督并报告收益[15] 投资收回与转让 - 经营期限届满等可收回投资[16] - 发展战略调整等可转让投资[16] - 转让按规定办理[17] 制度相关 - 由董事会拟定、解释,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19] - 未尽事宜按规定执行修订[19]
赢时胜(300377)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19 11:32
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应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5] 项目论证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超一年,公司应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11] - 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公司应重新论证项目[11]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或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特定程序[12] - 节余募集资金达到或超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3] 资金置换 -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原则上在募集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3] - 支付人员薪酬、购买境外产品设备等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可在六个月内用募集资金置换[13] 现金管理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13] 专户管理 - 募集资金专户数量原则上不超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个数[5] 协议签订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5] 资金使用公告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需公告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等内容[14] -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需符合多项条件并公告相关内容[15] 资金归还 -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前需归还至专户,无法按期归还需公告相关原因及期限[16] 超募资金使用 - 超募资金应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需明确使用计划并按计划投入[18] 用途变更 -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包括取消原项目等情形,变更需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20] 项目实施 - 公司拟合资经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应控股,改变实施地点需董事会审议并公告[21] 资金使用检查 - 公司财务部门对募集资金使用设台账,内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23] 投资计划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与计划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23] 专项审核 - 公司当年使用募集资金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核并披露鉴证结论[24] 现场检查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情况现场检查并出具核查报告[25]
赢时胜(300377)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19 11:32
关联人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自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人[4] 关联交易事项 - 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多种事项[6] 关联交易表决 - 股东会审议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9] - 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0] 关联交易审批 - 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除担保)需董事会决议并股东会批准[11] - 为关联人担保不论数额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为控股股东等担保需对方反担保[11]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除担保、财务资助)需独立董事同意后董事会审议[11] - 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除担保、财务资助)需独立董事同意后董事会审议[11] 关联交易计算 - 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进行与同一交易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适用决策权限[12] 关联交易披露 - 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除担保)需披露交易标的审计报告或评估报告[13]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需及时披露关联交易[16] - 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及时披露关联交易[16] - 与关联人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除及时披露外还需披露评估或审计报告[17] 特殊关联交易处理 - 涉及“提供财务资助”等按发生额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17] - 日常关联交易可预计当年度总金额,超预计金额需重新审议披露[17]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应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17] 关联交易豁免 - 参与面向不特定对象的公开招标等部分交易可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18] - 一方以现金认购另一方不特定对象发行的证券等部分关联交易可免予履行相关义务[19] 关联交易文件保管 - 关联交易决策记录等文件由董事会秘书保管,保管期限不少于十年[21] 制度生效与修改 -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亦同[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