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中股份(3003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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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中股份(300371) - 中长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期)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2025-06-13 08:45
员工持股会议情况 - 中长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期)第一次持有人会议于2025年6月13日现场召开[2] - 应出席118人,实际出席60人,代表份额占总持有人70.61%[2] 会议决议 - 一致通过设立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议案,由3名委员组成[3] - 选举李温为主任,曹贺刚、李俊杰为委员,任期与计划存续期一致[5] - 同意授权管理委员会办理相关事宜,期限至计划终止[6][7]
汇中股份(300371) - 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暨选举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2025-06-09 10:30
公司治理 - 2025年6月9日召开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第六届董事会,任期三年[3] - 同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张力新为董事长[5] - 聘任冯大鹏为总经理等多名高级管理人员[8] 人员信息 - 刘国兴任软件研发中心总监,未持股[13] - 万迪任运营管理中心总监,未持股[14] - 李俊杰任董事会秘书,未持股[16] 联系方式 - 董事会秘书电话0315 - 3856690等,传真0315 - 3190081,邮箱300371@hzyb.com [11] 备查文件 - 含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等[11]
汇中股份(300371) -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5-06-09 10:30
股东大会情况 - 25人代表81,850,229股参与表决,占比40.9167%[5] - 现场4人代表81,628,845股,占比40.8060%[5] - 网络21人代表221,384股,占比0.1107%[5] 议案表决 - 提名张力新、唐欣分别为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同意率超99%[6][9] - 多项规则修订议案同意率99.8232%,反对率0.1768%[10][11][14][15][17][22] 其他 - 北京市通商律师见证并认为大会合法有效[23] - 2025年6月9日董事会公告相关内容[25]
汇中股份(300371) - 汇中股份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5-06-09 10:30
股东大会基本信息 - 汇中股份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6月9日14:30召开,由董事长张力新主持[6] - 参加股东大会股东(含委托代理人)25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81,850,229股,占比40.9167%[7] 投票情况 - 现场投票股东4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81,628,845股,占比40.8060%[7] - 网络投票股东21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21,384股,占比0.1107%[7] 议案表决结果 - 非独立董事换届提名张力新等5人同意股数及占比均超99.7%[11][12][14][15][16] - 独立董事换届提名唐欣同意股数81,632,346股,占比99.7338%[17] - 多项章程及制度修订议案同意股数81,705,489股,占比99.8232%[20][21][22][23][24][25][26][27][28][29][30]
汇中股份(300371) - 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6-09 10:30
公司人事变动 - 张力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2] - 冯大鹏任公司总经理、财务总监,任期三年[9] - 陈辉任公司副总经理、技术研发中心总监,任期三年[9] - 郭立志任公司副总经理、智能制造中心总监,任期三年[10] - 刘国兴任公司软件研发中心总监,任期三年[11] - 万迪任公司运营管理中心总监,任期三年[12] - 李俊杰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13] 会议情况 -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5年6月9日召开[1] - 选举第六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表决同意票数均为9票,反对和弃权票数均为0票[4][5][6][7][8] - 会议审议议案表决同意票数均为9票,反对和弃权票数均为0票[3][5][6][7][8][9][10][11][12][15]
汇中股份: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06 10:15
权益分派方案 - 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891887元(含税),预计现金分红总额为人民币17,841,432.33元 [1] - 分配方案以公司实施利润分配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股份后的200,041,196股为基数 [1] - 按总股本(含已回购股份)折算每10股现金分红金额为0.886673元/股,每股现金分红比例为0.0886673元 [1][5] 股本变动调整 -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1,803,059股回购股票已非交易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账户,集中竞价回购股数由2,979,159股减少至1,176,100股 [3] - 权益分派实施期间若股本变动,公司将按分配总额不变原则调整分配比例 [3] 除权除息计算 - 除权除息价格计算公式为股权登记日收盘价减去0.0886673元/股 [2][5] - 调整后每股分红比例0.0891887元,按剔除回购股份后的股本200,041,196股计算 [5] 税收安排 - QFII、RQFII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802698元(税后) [3] - 持有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按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 [3] 实施时间安排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6月12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6月13日 [3] - 现金红利将于除权除息日通过股东托管机构划入资金账户 [4]
汇中股份(300371) -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5-06-06 09:46
业绩总结 -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预计现金分红总额17,841,432.33元[2][5][7] 用户数据 - 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6月12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9] 未来展望 -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于2025年5月16日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4] 其他新策略 - 2025年5月19日公司回购股数由2,979,159股减至1,176,100股[5] 数据详情 - 以200,041,196股为基数,每10股派现金0.891887元[2][5][7] - 按总股本折算每10股现金分红0.886673元/股,比例0.0886673 [12] -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6月12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6月13日[8] - QFII、RQFII等每10股派0.802698元,红利税按持股期限差别化征收[7] -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格-0.0886673元/股[3][13] - 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于2025年6月13日划入资金账户[10]
汇中股份: 汇中股份重大投资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5-22 12:30
总则 - 公司制定《重大投资管理办法》旨在规范汇中仪表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提高经济效益并维护股东和公司权益 [1] - 制度依据包括《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规 [1] - 重大投资事项涵盖实体投资(如设立企业、固定资产投入)和金融投资(如证券、期货、委托理财)两类 [1] - 投资需符合公司战略发展目标,并实行预算管理 [1] 职责分工 - 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为对外投资决策机构,权限由《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确定 [2]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负责研究投资导向、核准计划外项目、组织投资分析及动态监督重大项目 [2] - 财务部协同开展可行性分析,并负责出资手续、工商登记等流程 [3] 审批权限 - 股东会审批标准包括:交易资产占公司总资产50%以上、相关营收或净利润占比超50%且绝对金额分别超5000万元/500万元等 [3][4] - 董事会审批标准为交易资产占公司总资产10%以上、相关营收或净利润占比超10%且绝对金额分别超1000万元/100万元等 [4] - 未达上述标准的投资由总经理批准 [5] 投资流程管理 - 投资项目需编制项目建议书(必要性、可行性初步测算)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决策依据) [5] - 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由公司职能部门或第三方机构完成 [6] - 项目建议书获批后进入可行性研究阶段,并按权限提交总经理、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6] 金融投资管理 - 公司限制证券、委托理财及衍生品投资,仅允许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利用闲置资金购买债券和基金 [6] - 金融投资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委托理财需选择合格机构并签订明确权责的合同 [7] - 董事会需指派专人跟踪委托理财资金安全,异常情况需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 [7] 固定资产投资管理 - 重大固定资产项目需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初步设计文件 [7] - 文件需经战略委员会和董事会审核后按权限报批 [7] 投后管理 - 职能部门需实时跟踪投资项目,建立档案并向管理层通报进展 [8] - 出现重大风险时需立即报告并提出应对措施,损失情况需上报董事会追责 [8] - 董事会定期检查项目执行情况,对未达预期的项目查明原因并追责 [8] 附则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 [8]
汇中股份: 汇中股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5-22 12:30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该制度旨在规范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保密工作并维护信息披露公平性,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及深交所相关规则等法律法规[1] - 适用范围涵盖公司及下属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1]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流程 - 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需填写知情人档案,记录知情人名单、知悉时间、地点、方式及内容等信息,并要求知情人确认[3] - 董事会需及时登记报送知情人档案,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执行,董事长与董秘需对档案真实性签署书面确认[4] - 公司需出具书面承诺保证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的真实性,并向知情人通报相关法规要求[4] 内幕信息及知情人定义 - 内幕信息指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对证券价格有重大影响的未公开信息,包括《证券法》第八十条、八十一条所列重大事件[6] - 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依据《证券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在内幕信息公开前负有保密义务[7][8] 内幕信息管理措施 - 内幕信息知情者范围需控制在最小范围内,重要文件需加密保管并禁止非授权调阅[9] - 内幕信息流转一般限于所属部门,但需按《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上报[9] - 对外提供内幕信息需遵守《信息披露管理制度》[11]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要求 - 档案需包含姓名、证件信息、所属单位、知情时间/地点/方式/内容等17项字段,知情时间以知悉第一时间为准[12] - 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方等涉及重大事项时需填写本单位知情人档案,并分阶段送达公司[13][14] - 公司需汇总各方档案,董秘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登记备案[14][15] 重大事项特别规定 - 向行政部门常规报送信息可简化登记,其他情况需一事一记[16] - 涉及收购、重组、发行证券等重大事项时需同步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记录关键时点及参与人员并签字确认[17] - 可要求知情人签署保密协议或承诺函,档案及备忘录需保存至少十年[18][19] 报备及披露要求 - 重大资产重组、高比例送转(每十股送转合计达十股)、控制权变更等十类事项需向深交所报备知情人档案[20] - 股票异常波动时需提前报备档案,披露后重大变化需补充提交[20] - 重大事项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需向深交所报送档案及备忘录[21] 保密与违规处罚 - 知情人不得泄露或利用内幕信息交易,股东不得滥用权利索取内幕信息[22][23] - 违规泄露或交易将面临行政及经济处罚,外部机构擅自披露信息公司可追责[24][25] - 公司需自查知情人交易行为,发现违规需两日内报送处理结果[26] 附则与附件 - 制度未尽事宜按《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规执行,冲突时以新规为准[27]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改,自审议通过日起生效[29] - 附件包含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模板[13]
汇中股份: 汇中股份董事高管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5-22 12:30
核心观点 - 汇中仪表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变动股份的管理制度,旨在规范相关人员持股行为,确保合规性和透明度 [1][2][3] 信息申报规定 -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的身份及持股数据,并办理个人信息网上申报 [4] - 相关人员需在任职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包括姓名、职务、身份证号等 [5] - 公司需按要求确认股份管理信息并承担因确认错误导致的法律责任 [6] - 申报数据必须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相关人员需承担法律责任 [7] 信息披露 - 相关人员买卖股票前需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需核查合规性 [8] - 持股变动需在2个交易日内公告,内容包括变动前持股数量、变动日期等 [9] - 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减持需提前15个交易日披露减持计划 [10] - 减持计划需包含数量、来源、时间区间等信息,实施完毕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 [11] - 定期报告中需披露相关人员买卖股票情况 [12] 禁止买卖规定 - 股票上市一年内、离职半年内等情形下不得转让股份 [13] - 定期报告公告前15日内、重大事项披露前等期间不得买卖股票 [14] - 短线交易(6个月内买卖)所得收益需由董事会收回 [15] - 公司章程可规定更严格的限制转让条件 [16] - 需确保相关人员不发生内幕交易行为 [17] 限制买卖规定 -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总数的25% [18] - 因公司权益分派导致持股增加的,可同比增加可转让数量 [19] - 所持股份不超过1000股的可一次性全部转让 [20] 股份锁定及解锁 - 申报个人信息后,相关证券账户中公司股份将被锁定 [21]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基数 [22] - 锁定期间仍享有收益权、表决权等权益 [23] - 涉嫌违规交易的股份可能被强制锁定 [24] - 相关人员不得以公司股票为标的进行融资融券交易 [25] 其他规定 - 违反制度将受到证券监管部门处罚 [26]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27]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2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