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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信源(300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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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信源: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2024-02-07 10:44
证券代码:300352 证券简称:北信源 公告编号:2024-010 北京北信源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北信源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信源"或"公司")于 2023 年10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北信源系统集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资子公 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拟使用额度不 超过人民币 1.8 亿元(含 1.8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 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例如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收益凭证等,使用期限自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 使用,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前述有效期和额度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及 签署相关文件,由财务部负责具体实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 ...
北信源:关于北京北信源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4-02-07 10:44
致:北京北信源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一)公司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 2024 年 1 月 23 日在中国证监 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北信源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北京北信源软件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马佳敏律师、王佩琳律师出席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北信源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 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 见书。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3、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外,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共 6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4,285,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56%。 (二)出席或列席 ...
北信源: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展期的公告
2024-02-01 10:24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展期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352 证券简称:北信源 公告编号:2024-009 北京北信源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展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北信源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北信源")于近日收 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林皓先生将其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展 期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林皓先生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 股 | | | | | | 已质押股份 | | 未质押股份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东 | | 持股比 | 累计质押 | 占其所 | 占公司 | 情况 | | 情况 | | | 名 | 持股数量 | 例 | 股份数量 | 持股份 | 总股本 | 已质押股份 | 占已质 | 未质押股份 | 占未质 | | 称 | | | | 比例 | 比例 | 限售和冻结 | 押股份 | 限售和冻结 | 押股 ...
北信源: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4年1月)
2024-01-23 03:58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北京北信源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北京北信源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 和投资者的利益,规范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公司资产运营风险,促进公司 健康稳定地发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 监管要求》(以下简称"《监管要求》")以及《北京北信源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 担保。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 司")为第三人提供下列担保的行为:以第三人身份为其他单位或个人在借贷、 买卖等经济活动形成的债务清偿、合同履约等义务,向债权人提供的保证、抵押 或质押等行为。公司为自身债务提供担保不适用本制度。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保,或由其推荐并经公司认可的第三人向公司以保证方式提供反担保,且反担保 的提供方应当具有实际承担能力。公司董事会应谨慎判断反担保提供方的实际担 保能力和反担保的可执行性。 ...
北信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4年1月)
2024-01-23 03:58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北京北信源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北京北信源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规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 量和透明度,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制度。 1 第二条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严格遵 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相关 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地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子 公司负责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相关的其他人员在年报信息披露工作 ...
北信源: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4年1月)
2024-01-23 03:58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北京北信源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完善股东大会运作机制,切实保障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 范性文件以及《北京北信源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1 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大会的性质与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第四条 股东大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 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 ...
北信源: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2024年1月)
2024-01-23 03:58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义务 - 保证公司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独立,不得开展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5] - 不得通过非股东权利方式影响公司人事任免[6] - 不得与公司共用银行账户、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等[6] - 不得要求公司为其垫付费用、代其偿还债务等占用公司资金[8] - 不得利用控制地位谋取公司商业机会,应维护公司独立决策[9] - 应维护公司在提供担保方面的独立决策,不得强令违规对外担保[9] - 不得与公司共用主要机器设备、厂房等影响公司资产完整[10] - 应诚实守信,履行遵守法规、不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等义务[11] 公司措施 - 每个会计年度终了后对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问题作专项审计[19] - 控股股东发生侵占公司资产行为,应立即申请司法冻结其股份[20] - 持有、控制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股份被质押等情况应立即通知并配合披露[21] - 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违反规定买卖股票,董事会应收回收益并披露[23] 信息披露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指定部门和人员负责信息披露工作[17] - 应建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17] - 对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应采取保密措施[18] - 应如实填报并及时更新关联人信息[19] 控制权转让 - 转让公司控制权要保证交易公允合理且不得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权益[15] - 转让控制权前存在特定情形应予以解决[16] 其他 - 涉及相关人员违规买卖情况[1] - 公司采取处理措施[2] - 收益计算方法及董事会收回收益具体情况[3]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27] - 公司为北京北信源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8] - 时间为2024年1月[28]
北信源: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4年1月)
2024-01-23 03:58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 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不能保证披露的信息内容真 1 北京北信源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管理,进一步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 为,维护公司、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提高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水 平和信息披露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北信源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 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 位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其他承担信息 ...
北信源: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4年1月)
2024-01-23 03:58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北京北信源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北信源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 所管理办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及《北京北信源 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进行会计报表审计等业务的会计师事务 所(以下简称"会计师事务所"),需遵照本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 员会")审核后,报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审 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四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良 好的执业质量记录,并满足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具有 ...
北信源: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2024年1月)
2024-01-23 03:58
北京北信源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北京北信源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为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确保控股子公司规范、高效、有序地运作,促进控 股子公司健康发展,提高公司整体资产运营质量,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系指本公司持有其 50%以上的股份,或 者虽未达到 50%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 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 第三条 公司主要通过向控股子公司委派或推荐执行董事、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和日常监管两条途径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委派或推荐的执行董事、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制度的有效执行负责。 第四条 控股子公司应遵循本制度规定,结合公司的其他内部控制制度,根 据自身经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