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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利信(300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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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利信(300287) -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的公告
2025-12-10 23:52
人员变动 - 公司副总经理王玥因个人原因辞职,原定任期至2026年9月13日[1] - 王玥辞职后仍在公司工作,负责工作已妥善安排[1] - 截至2025年12月11日,王玥未持有公司股份[1][2]
飞利信(300287) - 公司章程(2025年12月)
2025-12-10 23:52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1年12月30日核准首次发行2100万股普通股,2012年2月1日在创业板上市[7] - 公司注册资本为143,527.3808万元[8] 股东信息 - 杨振华认购1569万股,出资比例26.150%[12] - 曹忻军认购772万股,出资比例12.867%[12] - 陈洪顺认购547万股,出资比例9.117%[12] - 刘仲清认购480万股,出资比例8.000%[12] - 赵经纬认购420万股,出资比例7.000%[12] - 王守言认购380万股,出资比例6.333%[12] 股份相关规则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20] - 公司收购股份用于特定情形时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18] - 公司董事、高管、持股5%以上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21]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股东要求董事会执行收回收益,董事会需30日内执行[22]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等违规决议[26]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书面请求诉讼[26] - 审计委员会、董事会30日内未诉讼,股东可自行起诉[26]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质押股份应当日书面报告[28] - 股东查阅会计账簿等应书面请求,公司15日内书面答复[25]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9]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或章程所定人数的2/3等情况公司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应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46]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46]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时间有相关规定[48]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48]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49] 股东会决议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57]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58] 董事相关 - 董事任期为三年,可连选连任[66] - 兼任总经理等职务的董事及职工代表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亦不得低于1/3[67] - 董事会每年更换或改选的董事人数最多为董事会人数的1/4[67] - 非独立董事需在公司等连续工作满五年且被提名时仍在工作[67] - 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应建议撤换[70] -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包括董事长1人,职工董事1人,独立董事3人[73]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召开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78]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10日内召集[78]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79] 审计委员会相关 - 审计委员会成员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82]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83] - 审计委员会作出决议,应当经成员过半数通过[83] 总经理相关 - 公司设总经理1名,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连任[88,89] 交易决策权限 - 与关联自然人单笔交易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等交易需不同层级决策[76][89][90][91]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94,95]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提取[95] - 法定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时,留存额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96] - 现金分红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20%,连续盈利时两次现金分红间隔不超24个月[97] - 利润分配预案需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99] 其他 - 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聘用、解聘由股东会决定[105]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应自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111][113]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15] - 修改公司章程或股东会作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115]
飞利信(300287) - 决策权限制度
2025-12-10 23:52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和总经理的 决策权限制度 第一条 为了提高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运 行效率,保证公司、股东和债权人合法权益,使公司经营管理规范化、科学化、 程序化,按照公司经营中各类决策的风险大小和效率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飞 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 定。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交易",包括下列类型的事项: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 除外); (三)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 (四)提供担保(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第三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关,有权对任何其认为需要由其决定的 事项做出决议。 第四条 除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或股东会决议另有规定外, 下列事项应由股东会审议决定: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十一)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十二)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 ...
飞利信(300287) -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025-12-10 23:52
会议信息 -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12月9日召开[2] - 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2] 议案情况 - 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等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3] -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3] - 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4]
飞利信(300287) -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2025-12-10 23:52
证券代码:300287 证券简称:飞利信 公告编号:2025-036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以现场投票及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 年 12 月 23 日(星期二)。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12月29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 ...
飞利信(300287)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12-10 23:52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 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对董事会及管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更好地维护公司股 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 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 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 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 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四条 ...
飞利信(300287) -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025-12-10 23:52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 会议于 2025 年 12 月 9 日在北京市海淀区塔院志新村 2 号飞利信大厦 12 层会议 室召开。公司已于 2025 年 12 月 1 日以通讯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 本次董事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杨振华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到董事 8 人, 实到董事 8 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 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证券代码:300287 证券简称:飞利信 公告编号:2025-032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设置职工代表董事、变更经营范围并 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同日披露的《关于取消 监事会、设置职工代表董事、变 ...
飞利信(300287)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12-10 23:52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长是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的 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实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入 档事宜。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 第三条 公司证券部是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幕信息登记备案 工作的日常办事机构,统一负责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等机构及 新闻媒体、股东接待、咨询(质询)、服务工作。 第四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 传送涉及公司的内幕信息和信息披露内容。对外报道、传递的文件、软(磁)盘、 录音(像)带、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和信息披露内容的资料,须经公司董事会秘 书审核同意(并视信息重要程度报送公司董事会审核),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根据《证券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涉及 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八十一条第二款所列重大事件属于内幕信 息。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飞利信科技 ...
飞利信(300287) - 内部控制管理及检查监督办法
2025-12-10 23:52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管理及检查监督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上市规则》的规定建立 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以下简称内控制度),保证内控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 实施的有效性,以提高公司经营的效果与效率,增强公司信息披露的可靠性, 确保公司行为合法合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内控制度的建立健全、有效实施及其检查监督负 责,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应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章 内部控制的框架 第五条 公司内控制度应力求全面、完整,至少在以下层面作出安排: (一)公司层面;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制度,提高本公司风险管理水平, 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国务院批转证监会< 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意见>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 本办法。 第二条 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 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它是由公司董 ...
飞利信(300287)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2025-12-10 23:52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人 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关联交易行为不损 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 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其控股子企业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 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 第三条 公司在确认和处理关联关系与关联交易时,需遵循并贯彻以下基本原 则: (一)尽量避免或减少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 (二)确定关联交易价格时,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以及等价有偿的基本 商业原则; (三)对于发生的关联交易,应切实履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 (五)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或公司根据实 质重于形式的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