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光线传媒(300251)
icon
搜索文档
光线传媒(300251) - 突发事件处理制度
2025-12-09 12:18
突发事件处理原则 - 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原则[2] - 遵循合法合规、及时积极等原则[5] 应急组织架构 - 应急领导小组由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7] 信息监测与传递 - 监测国家政策、行业动态等重要方向信息[10] - 预警信息由部门和子公司责任人向分管副总经理汇报[10] 各类事件处理方式 - 治理类需约见大股东、协助查处违规等[12] - 经营类必要时聘请中介审计评估、停止重大投资[12][13] - 环境类需调查环境影响、调整经营策略[13] - 信息类需澄清不实信息、追查责任人[13] 其他要求 - 涉及人员恪守保密原则、履行职责、服从安排[15] - 及时上报和续报突发事件情况[15] - 做好人力、物力、财力等应急保障工作[16] - 处置期间值班电话和成员手机畅通[16] - 应急小组有权召集人员,被召集人须服从安排[16] - 相应部门做好物资保障[16] - 宣传应急知识,对相关人员进行专业培训[16] - 从四方面总结危机损失和教训[18] - 实行责任追究制度[21]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解释和修订,自审议通过生效[23]
光线传媒(300251)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2-09 12:18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担任[4] 审计委员会运作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4]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可开临时会议[10] - 会议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0][11] 审计委员会职责 - 指导监督内部审计制度,审阅年度计划[7] - 督导内审机构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和资金往来[8] - 审核财务信息披露,监督评估审计和内控[6] - 提聘请或更换外审机构建议,审核费用和合同[7]
光线传媒(300251) - 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12-09 12:18
融资审批规则 - 单笔融资金额不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报总经理审批,同一会计年度累计不超10%[6] - 单笔融资金额超5%且不超10%,报董事长审批,同一会计年度累计不超30%[6] - 单笔融资金额超10%且不超30%,报董事会审批,同一会计年度累计不超50%[6] 担保审批规则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3]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后续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3]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3]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3]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后续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3]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且股东会审议时须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3]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3] 其他担保规定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反担保以金额为标准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为自身债务担保提供反担保除外[16] - 公司担保债务展期需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20] 流程与责任 - 公司财务部门受理对外担保申请并初步审核后报有权部门审批[21] - 董事会或股东会表决对外担保事项,关联董事或股东应回避[17] - 融资或担保事项批准后,由董事长或授权人士签署合同[18] - 融资或担保合同签署后七日内报送财务部门登记备案[18] - 财务部门预计到期不能还贷应制定应急方案,延期需报告说明[18]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十五个交易日内未还款或出现严重影响还款情形需及时披露[20] - 越权审批或签署合同、怠于履职造成损失追究法律责任[22]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解释与修订,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24]
光线传媒(300251)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12-09 12:18
交易审议规则 - 五种情形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特定两项标准且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0.05元可免审议[5][6] - 财务资助事项中三种情形需股东会审议,特定控股子公司可免适用[6][7]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股东会审议,部分情形可豁免[7] - 八种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会审议,部分情形可豁免[8][9] 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10] - 六种情形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0][1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4][15]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召集股东持股比例在决议公告前不得低于10%[15] 股东会审议规则 - 股东会审议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9] - 股东会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议案时,相关股东不得参与表决,由出席股东会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9]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30]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0] - 部分提案需经出席会议除特定股东外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2] - 关联交易事项决议需出席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涉及特定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4] 其他规则 - 公司召开股东会时聘请律师对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等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11]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由股东会审议的对外担保事项须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8][19]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通知股东[19]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少于2个工作日且不多于7个工作日[21]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原因[21]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时间有明确规定[23]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股份,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33]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征集[33] - 股东发言原则上不超五分钟,同一议案发言原则上不超两次[29] - 对股东问题,董事长或总经理等答复,特定情形主持人可拒绝回答[29][40]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事项,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公开[33] - 股东与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应回避表决,决议公告披露非关联股东表决情况[33][34] - 非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由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以上股东或董事会提名[35] - 单独或合计持有3%以上股份股东提董事候选人临时提案,最迟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书面提交[35]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39] - 公司在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具体方案[39]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内容违反章程的股东会决议[40]
光线传媒(300251)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12-09 12:18
关联交易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自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公司关联人[5] 关联交易审议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交易需经独董同意并履行董事会审议和披露[10] - 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交易需相应审议披露[10] - 与关联人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交易应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披露报告[10]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应经董事会审议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为控股股东等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10] - 公司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经非关联董事审议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1] - 公司可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超预计需重新审议披露[12] - 公司年度和半年度报告应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12]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需每三年重新审议披露[12] - 部分关联交易可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或免于按关联交易处理[13] 关联交易表决程序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审议[16]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不能代理其他股东行使表决权[17] - 关联董事回避和表决程序包括主动申请、争议确认等[17] - 关联股东回避和表决程序包括主动申请、争议判断等[18] 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 - 公司控股子公司指持有超50%股份等能实际控制的主体[20] - 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发生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应履行审批及披露义务[20] 制度相关 - 关联交易决策记录等文件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0] - 本制度由董事会修订,报股东会审批,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0]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0] - 本制度“以上”含本数,“少于”等不含本数[20]
光线传媒(300251)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12-09 12:18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选聘(含续 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保证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公 司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 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需遵照本制度的规定。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比照本制度执行。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 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前聘请会计师事务 所开展相关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公司董 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不当干预审计委员会独 立履行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有以下资格: (一)具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光线传媒(300251) -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2025-12-09 12:18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内幕信息管 理行为,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 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相关规则要求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 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 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第三条 未经董事会秘书批准或授权,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 传送有关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录音(像)及光盘 等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秘书同 ...
光线传媒(300251)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12-09 12:18
业绩说明会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披露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举行年度报告业绩说明会[8] - 参与投资者说明会的公司人员应包括董事长等[8] 投资者关系管理原则 -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遵循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和诚实守信原则[3][4] 沟通内容与方式 -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经营信息等多方面[6] - 公司应多渠道、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5] 信息公布与专栏 -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公布咨询电话、传真和电子邮箱[9] - 公司应在官网开设投资者关系专栏,处理投资者诉求[5] 现场活动 - 公司可安排人员现场参观、座谈,避免其获取内幕信息[7] 说明会召开情形 - 公司应按规定在多种情形下召开投资者说明会[7] 调研接待 - 公司接受调研时应妥善接待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9] 管理架构 -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负责人[13] - 公司设证券部为投资者关系日常管理部门[13] 工作职责 -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拟定制度、组织活动等八项[13][14] 活动规范 - 公司及相关人员在投关活动中不得有透露未公开信息等八种情形[14] - 投关活动应以已公开披露信息交流,不得代替正式披露[15] 时间限制 - 年报、半年报披露前三十日尽量避免接受现场调研等[15] 人员培训 - 证券部可对相关人员进行投关知识培训[15] 人员素质 - 从事投关工作的人员需具备品行、专业知识等素质技能[16] 档案制度 - 投关活动应建立档案制度,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年[16] 责任承担 - 投关活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违规造成损失应担责[16]
光线传媒(300251)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12-09 12:18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本公司") 的信息管理,确保对外信息披露工作的真实性、准确性与及时性,保护公司、股 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 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 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 定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的控股子公司。 第四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 ...
光线传媒(300251)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12-09 12:18
第一条 为明确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者"本公司") 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公司董事和董 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八名董事组成,其中三名为独立董事。董事由股东会 选举或者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解除其职务。董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 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并决定以下三种情形下收购本公司股份的事宜: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 权激励、将股份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