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线传媒(300251)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光线传媒光线传媒(SZ:300251)2025-12-09 12:18

关联交易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自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公司关联人[5] 关联交易审议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交易需经独董同意并履行董事会审议和披露[10] - 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交易需相应审议披露[10] - 与关联人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交易应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披露报告[10]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应经董事会审议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为控股股东等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10] - 公司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经非关联董事审议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1] - 公司可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超预计需重新审议披露[12] - 公司年度和半年度报告应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12]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需每三年重新审议披露[12] - 部分关联交易可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或免于按关联交易处理[13] 关联交易表决程序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审议[16]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不能代理其他股东行使表决权[17] - 关联董事回避和表决程序包括主动申请、争议确认等[17] - 关联股东回避和表决程序包括主动申请、争议判断等[18] 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 - 公司控股子公司指持有超50%股份等能实际控制的主体[20] - 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发生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应履行审批及披露义务[20] 制度相关 - 关联交易决策记录等文件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0] - 本制度由董事会修订,报股东会审批,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0]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0] - 本制度“以上”含本数,“少于”等不含本数[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