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线传媒(300251) - 股东会议事规则
光线传媒光线传媒(SZ:300251)2025-12-09 12:18

交易审议规则 - 五种情形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特定两项标准且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0.05元可免审议[5][6] - 财务资助事项中三种情形需股东会审议,特定控股子公司可免适用[6][7]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股东会审议,部分情形可豁免[7] - 八种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会审议,部分情形可豁免[8][9] 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10] - 六种情形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0][1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4][15]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召集股东持股比例在决议公告前不得低于10%[15] 股东会审议规则 - 股东会审议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9] - 股东会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议案时,相关股东不得参与表决,由出席股东会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9]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30]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0] - 部分提案需经出席会议除特定股东外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2] - 关联交易事项决议需出席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涉及特定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4] 其他规则 - 公司召开股东会时聘请律师对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等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11]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由股东会审议的对外担保事项须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8][19]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通知股东[19]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少于2个工作日且不多于7个工作日[21]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原因[21]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时间有明确规定[23]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股份,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33]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征集[33] - 股东发言原则上不超五分钟,同一议案发言原则上不超两次[29] - 对股东问题,董事长或总经理等答复,特定情形主持人可拒绝回答[29][40]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事项,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公开[33] - 股东与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应回避表决,决议公告披露非关联股东表决情况[33][34] - 非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由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以上股东或董事会提名[35] - 单独或合计持有3%以上股份股东提董事候选人临时提案,最迟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书面提交[35]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39] - 公司在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具体方案[39]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内容违反章程的股东会决议[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