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阳(300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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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导体业务强抗压,新拓项目如期推进
平安证券· 2024-03-14 16:00
业绩总结 - 公司2023年实现营收12.12亿元,同比增长1.4%[1] - 公司2023年半导体业务实现营业收入7.68亿元,同比增长20.06%[2] - 公司2023年涂料业务营收4.44亿元,同比下降20.08%[3] - 公司2023年研发投入总额为1.48亿元,占营收比重为12.27%[6] - 公司规划项目如期投产,产能规模持续扩大,预计2026年归母净利润为3.64亿元[7] - 公司实施多期股权激励计划,保障核心技术人员兑现激励,拟实施新阳芯征途(三期)持股计划[8] - 公司2024-2025年预计实现归母净利润2.02、2.81亿元,2024年PE分别为53.9、38.8、29.9倍,维持“推荐”评级[10] - 公司年报显示,2026年预计营业收入将达到2610百万元,较2023年增长约115.7%[13] - 预计2026年净利润将达到366百万元,较2023年增长约117.9%[13] 市场展望 - 平安证券研究所对公司股票的投资评级为强烈推荐,预计6个月内股价表现将强于市场表现20%以上[14] 其他 - 报告内容仅反映分析员在发出日期的判断,不代表平安证券立场[19] - 平安证券可能参与报告提及发行商的投资银行业务或投资其发行的证券[19] -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此报告的版权,保留一切权利[19]
上海新阳: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2024-03-14 14:31
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关于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的 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www.longanlaw.com 二〇二四年三月 关于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关于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的 法律意见书 致: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上海新阳半导体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海新阳")委托,就公司拟实行的 2024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 的相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
上海新阳: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4-03-14 14:28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关于 目 录 | 第一章 声 明 | 3 | | --- | --- | | 第二章 释 义 | 5 | | 第三章 基本假设 | 7 | | 第四章 本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 | 8 | | 一、本激励计划拟授出的权益形式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及种类 | 8 | | 二、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的数量及占公司股份总额的比例 | 8 | | 三、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和行权安排 | 8 | | 四、股票增值权的行权价格及确定方法 | 10 | | 五、股票增值权的授予与行权条件 | 10 | | 六、本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容 | 14 | | 第五章 本次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 15 | | 一、对本激励计划是否符合政策法规规定的核查意见 | 15 | | 二、对上海新阳实行本激励计划可行性的核查意见 | 15 | | 三、对激励对象范围和资格的核查意见 | 16 | | 四、对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的财务意见 | 17 | | 五、对本激励计划对上海新阳持续经营能力、股东权益的影响的核查意见 | 17 | | 六、对本激励计划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情形的核查意见 | 17 | ...
上海新阳:上海新阳芯征途(三期)持股计划(草案)
2024-03-14 14:28
证券简称:上海新阳 证券代码:300236 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芯征途(三期)持股计划 (草案) 二〇二四年三月 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芯征途(三期)持股计划(草案) 声明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及其摘要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 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芯征途(三期)持股计划(草案) 风险提示 (一)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新阳"、"公司" )芯征途(三期)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持股计划")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 方可实施,本持股计划能否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二)本持股计划设立后将由公司自行管理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管理,但能否 达到计划规模、目标存在不确定性; (三)有关本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出资金额、预计规模和具体实施方案等属 初步结果,能否完成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四)若员工认购资金较低时,本持股计划存在不成立的风险;若员工认购份 额不足,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低于预计规模的风险; 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芯征途(三期)持股计划(草案) 特别提示 本部分内容中的词语简称与"释 ...
上海新阳: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调整新成长(一期)股权激励计划与新成长(二期)股权激励计划业绩考核指标的法律意见书
2024-03-14 14:28
www.longanlaw.com 二〇二四年三月 关于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新成长(一期)股权激励计划与新成长(一期)股权激励计划业绩考核指标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关于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新成长(一期)股权激励计划与 新成长(二期)股权激励计划业绩考核指标 的 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关于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新成长(一期)股权激励计划 与新成长(二期)股权激励计划业绩考核指标的 法律意见书 致: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上海新阳半导体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海新阳")委托,担任公司实行新 成长(一期)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一期计划")与新成长(二期)股权激 励计划(以下简称"二期计划")相关事宜的专项法律顾问。就调整一期计划与 二期计划业绩考核指标(以下简称"本次调整")的相关事宜,本所律师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
上海新阳:上海新阳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2024-03-14 14:28
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证券简称:上海新阳 证券代码:300236 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二〇二四年三月 1 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 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由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上海新阳"、"公司"或"本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 办理》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制订。 二、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形式为股票增值权。股票增值权不涉及到实际股 份,以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作为虚拟股票标的,在满足业绩考核目标的 前提下,本 ...
上海新阳:关于公司芯征途(三期)持股计划(草案)的合规性说明
2024-03-14 14:28
员工持股计划 - 公司制定《公司芯征途(三期)持股计划(草案)》[1] - 持股计划内容合规,程序合法有效[1] - 实施持股计划利于建立利益共享等机制[1] - 董事会认为公司实施持股计划符合相关规定[2]
上海新阳:上海新阳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
2024-03-14 14:28
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 证券简称:上海新阳 证券代码:300236 二、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形式为股票增值权。股票增值权不涉及到实际股 份,以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作为虚拟股票标的,在满足业绩考核目标的 前提下,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劳动合同所在单位以现金方式支付行权价格与兑付 价格之间的差额,该差额即为每股激励额度。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 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由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上海新阳"、"公司"或"本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 办理》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制订。 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 ...
上海新阳: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自查表
2024-03-14 14:28
- 1 - | | 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股东 | | | --- | --- | --- | | 18 | 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的,股权激励 | 是 | | | 计划草案是否已列明其姓名、职务、获授数量 | | | 19 | 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从授权日起计算是否未超过 10 年 | 是 | | 20 | 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是否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 | 是 | | | 股权激励计划披露完整性要求 | | | 21 | 股权激励计划所规定事项是否完整 | 是 | | | (1)对照《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逐条说明是否存在上 | | | | 市公司不得实行股权激励以及激励对象不得参与股权激励的情 | 是 | | | 形;说明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会否导致上市公司股权分布不符 | | | | 合上市条件 | | | | (2)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 是 | | | (3)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权益数量及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 | | | | 百分比;若分次实施的,每次拟授予的权益数量及占上市公司股 | | | | 本总额的百分比;设 ...
上海新阳: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调整芯征途(一期)持股计划与芯征途(二期)持股计划业绩考核指标的法律意见书
2024-03-14 14:28
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关于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芯征途(一期)持股计划与 芯征途(二期)持股计划业绩考核指标 的 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www.longanlaw.com 二〇二四年三月 关于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芯征途(一期)持股计划与芯征途(二期)持股计划业绩考核指标的法律意见书 与芯征途(二期)持股计划业绩考核指标的 法律意见书 致: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上海新阳半导体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海新阳")委托,担任公司实行芯 征途(一期)持股计划(以下简称"一期计划")与芯征途(二期)持股计划 (以下简称"二期计划")相关事宜的专项法律顾问。就调整一期计划与二期计 划业绩考核指标(以下简称"本次调整")的相关事宜,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及深圳证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