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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直科技(300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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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直科技:关于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2024-02-04 10:42
证券代码:300235 证券简称:方直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4 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7 日召开第五届 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 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6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均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7.32 元/股,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8 日、2023 年 12 月 13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 ...
方直科技: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2024-01-22 09:07
证券代码:300235 证券简称:方直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3 一、 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4 年 1 月 19 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股份 767,6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0.3049%,最高成交价为 10.50 元/股,最 低成交价为 10.38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7,999,924.00 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本次回购 股份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 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 段等事项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符合既定回购方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7 日召开第五届 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 ...
方直科技: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3年第四季度取得发明专利证书、外观设计专利证书、商标注册证的公告
2024-01-15 09:35
新产品和新技术研发 - 2023年四季度公司获2项发明专利、2项外观设计专利[1] - 2023年四季度子公司木愚科技获2项发明专利、4项外观设计专利、2项商标注册证[1] 影响 - 获证利于公司加强技术保护、维护权益[4] - 获证有助于提高公司知名度和竞争力[4] - 获证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4]
方直科技:关于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2024-01-04 08:24
证券代码:300235 证券简称:方直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1 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 月 4 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7 日召开第五届 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 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6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均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7.32 元/股,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8 日、2023 ...
方直科技:回购报告书
2023-12-13 09:13
回购方案 - 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600万元,不超过1000万元[3] - 按17.32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346,420股至577,367股,占总股本比例为0.14%至0.23%[9] - 回购价格不超过17.32元/股,未超董事会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均价150%[9] - 回购股份种类为A股,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9] - 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11] - 回购实施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满足条件可提前届满[12] 股权结构 - 回购前有限售条件股份48615380股,占比19.31%,无限售条件股份203131255股,占比80.69%;回购后有限售条件股份49192747股,占比19.54%,无限售条件股份202553888股,占比80.46%[17] 股东情况 - 持股5%以上股东黄晓峰持有21490177股,占总股本12.80%,原计划减持不超过167.83万股,转增后拟减持不超过251.745万股,占比不超过1%[17][18] - 2023年5月26日至6月27日,黄晓峰共计减持21666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6%,8月30日提前终止减持计划[18] 财务数据 - 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总资产72783.06万元,归母净资产70301.81万元,货币资金26511.27万元,按回购上限1000万元测算,回购资金分别占以上指标的1.37%、1.42%、3.77%[16] 时间节点 - 2023年10月26日,公司控股股东黄元忠提议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20] - 2023年12月7日,公司召开相关会议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25] - 2023年12月8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回购股份方案公告[26] 风险提示 - 若资本市场变化致股价超上限,回购方案可能无法或部分实施[31] - 若经营或投资情况变化,资金不能到位,回购方案可能无法或部分实施[31] - 若员工持股或股权激励计划未获批等,回购股份可能三年内未授出被注销[32]
方直科技: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2023-12-13 09:11
股权结构 - 黄元忠持股37,032,935股,占总股本14.71%[2] - 黄晓峰持股30,068,615股,占总股本11.94%[2] - 陈克让持股26,277,717股,占总股本10.44%[2] - 北京嘉豪伟业投资中心持股11,729,010股,占总股本4.66%[2] 无限售流通股 - 黄晓峰持无限售流通股30,068,615股,占比14.80%[5] - 北京嘉豪伟业投资中心持11,729,010股,占比5.77%[5] - 黄元忠持9,258,234股,占比4.56%[5] - 陈克让持6,569,430股,占比3.23%[5] - 吴培侠持2,090,000股,占比1.03%[5] 公司决策 - 公司2023年12月7日通过回购股份方案[2]
方直科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12-08 08:08
会议情况 -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7名董事全出席[3] 采购事项 - 向关联方采购金太阳智能助教机器人产品,金额257.60万元[8] 股份回购 - 回购资金600 - 1000万元,价格不超17.32元/股[13][14] - 预计回购346,420 - 577,367股,占总股本0.14% - 0.23%[14] - 实施期限12个月,授权管理层办理[16][19] 议案进展 -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待股东大会审议[5] 公告内容 - 含会议文件、审核意见及深交所要求文件[21]
方直科技:关于向关联方采购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2023-12-08 08:07
关联交易 - 公司向关联方北京执象采购产品,金额257.60万元[2] - 过去12个月采购111.05万元,销售142.73万元[3] - 2023年初至披露日累计关联交易253.78万元[11] 关联方情况 - 控股股东黄元忠持有北京执象26.52%股权[2] - 北京执象2022年营收647.7868万元,净利润 - 129.5416万元[6] - 截至2022年底,总资产2950.7146万元,净资产2149.9305万元[6] 交易安排 - 订单分期支付,一期50%,二期47%,三期3%[9] 审批情况 - 全体独立董事同意交易并提交董事会审议[12]
方直科技:独立董事制度(2023年12月)
2023-12-08 08:07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4]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5] - 特定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等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0]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11] 补选规定 - 独立董事不符合规定或辞职致比例不符等,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3] 职权行使 - 行使特定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6] - 审计委员会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8] - 审计委员会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8] 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20]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1] - 应向年度股东大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并披露[22] 公司配合 - 审议重大复杂事项前听取独立董事意见并反馈[24] - 专门委员会会议原则上提前三日提供资料[24] - 配合履职并记录受阻情况,可向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26] 费用与津贴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所需费用[26] - 给予与其职责相适应的津贴,标准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年报披露[26] 其他规定 - 不得从公司及其相关方取得其他利益[26]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降低风险[26] - 《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义务适用于独立董事[26]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亦同[28] - 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8]
方直科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3年12月)
2023-12-08 08:07
会议召开 - 不定期召开,提前三天通知,全体同意可不受限[2] - 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3] 会议举行 - 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或委托出席方可举行[3] - 过半数推举召集人,不履职时可自行召集[3] 会议表决及事项审议 - 表决实行一人一票[5] - 关联交易等经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5] - 行使特别职权部分需会议过半数同意[5] 其他 - 应发表独立意见,记录保存至少十年[6]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及修改[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