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直科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3年12月)
会议召开 - 不定期召开,提前三天通知,全体同意可不受限[2] - 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3] 会议举行 - 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或委托出席方可举行[3] - 过半数推举召集人,不履职时可自行召集[3] 会议表决及事项审议 - 表决实行一人一票[5] - 关联交易等经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5] - 行使特别职权部分需会议过半数同意[5] 其他 - 应发表独立意见,记录保存至少十年[6]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及修改[8]
会议召开 - 不定期召开,提前三天通知,全体同意可不受限[2] - 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3] 会议举行 - 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或委托出席方可举行[3] - 过半数推举召集人,不履职时可自行召集[3] 会议表决及事项审议 - 表决实行一人一票[5] - 关联交易等经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5] - 行使特别职权部分需会议过半数同意[5] 其他 - 应发表独立意见,记录保存至少十年[6]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及修改[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