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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城医药(300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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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城医药: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
2024-03-28 10:38
业绩总结 - 2023年度公司营业收入为3,538,312,459元,上期为3,505,716,962.18元[25] - 2023年营业总成本为3,293,667,808元,上期为3,313,449,189.5元[25] - 2023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4,709,358元,上期为73,365,308元[25] - 2023年少数股东损益为8,601,640.9元,上期为2,509,773元[25] - 2023年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均为0.45元,上期均为0.71元[25] 财务状况 - 2023年末货币资金期末余额为1,024,634,589.32元,期初余额为859,028,154.40元[159] - 2023年末应收账款期末账面余额为690,557,708.88元,期初账面余额为661,652,735.22元[160] - 2023年末存货期末账面余额为562,953,460.62元,跌价准备为61,671,887.37元,账面价值为501,281,573.25元[171] - 2023年末固定资产期末数为2,314,047,444.91元,期初数为2,343,523,914.84元[175] - 2023年末在建工程期末余额为148,974,839.30元,期初为121,307,085.00元[179] 现金流量 - 2023年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为330,709,544.09元,上期为838,249,790.3元[28] - 2023年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为666,634,111.28元,上期为582,623,260元[28] - 2023年筹资活动现金流入为48,368,315元,上期为32,908,869.31元[28] - 2023年筹资活动现金流出为691,679,151.28元,上期为29,079,450.11元[28] - 2023年投资活动现金流入为24,856,477.41元,上期为6,477,911.5元[28] 审计相关 - 审计认为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按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公允反映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3] - 审计将收入的确认识别为关键审计事项[7] - 审计将应收账款的可收回性识别为关键审计事项[9] 会计政策 - 2023年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2022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中递延所得税资产影响金额为78,269.34元等[138] - 2023年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138] 项目进展 - 2350t/a医药系列中间体项目(二期)预算94,356,600.00元,工程累计投入占预算比例87.40%,工程进度98.00%[180] - 火炬厂区二期建设项目预算158,000,000.00元,工程累计投入占预算比例27.60%,工程进度28.00%[180] - 年产3000吨虾青素车间项目预算50,000,000.00元,工程累计投入占预算比例51.22%,工程进度100.00%[180] 税收政策 - 增值税税率为13%、9%、6%,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7%、5%,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25%[155] - 子公司汇海医药等2023年企业所得税适用15%税率[157][158]
金城医药: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2024-03-28 10:38
公司治理 - 2024年3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议案[1]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1]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1]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1] -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2] -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2] - 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后,应在10日内提出书面反馈意见[2] - 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大会,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向深交所备案[2] -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2] - 股东大会通知披露董事、监事候选人资料时,需包含在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单位工作情况[2] 决策权限 - 董事会、监事会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3][4] - 董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独立董事任期相同但连任不超六年[4]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由董事会决策,50%以上提交股东大会审议[4][5]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由董事会决策,50%以上且超5000万元提交股东大会审议[5]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由董事会决策,50%以上且超500万元提交股东大会审议[5]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由董事会决策,50%以上且超5000万元提交股东大会审议[5]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由董事会决策,50%以上且超500万元提交股东大会审议[5]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讨论决策[5] - 公司与关联方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应提交股东大会批准[6] - 应由董事会批准的对外担保,需出席董事会会议的2/3以上董事同意[6]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等提议时,董事长应在10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临时会议[6] 其他规定 -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等累计支出达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且超3000万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7] - 公司董事会未作出年度现金利润分配预案或分配比例不足当年可供分配利润20%时,应披露原因等,独立董事发表意见[7] -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议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8] - 公司通知以专人送出,被送达人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以邮件送出,交付邮局之日起第5个工作日为送达日期等[8] -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9] - 公告发布时间为2024年3月29日[10]
金城医药: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修订)
2024-03-28 10:38
提名委员会组成 - 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三名董事,两名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任期与董事会一致[4] 提名委员会职责 - 负责拟定董事、高管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建议[6] - 研究当选条件,形成决议提交董事会通过[8] 选任流程 - 董事、高管选任经多环节,提前一至两月提建议[8][9] 会议规则 - 不定期开会,提前3天通知,一致同意可免通知[11]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过半数通过[11] 其他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备案保存10年以上[11] - 工作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实施,由董事会解释[14]
金城医药: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2024-03-28 10:38
证券代码:300233 证券简称:金城医药 公告编号:2024-034 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 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 品的议案》。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 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向银行等 金融机构申请购买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的各类较低风险等级、流动性强的理 财产品,不包括股票、期货、期权、外汇衍生品以及其他金融衍生品等。在此额 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且公司及子公司在任一时点购买理财产品最高余额不超过 3 亿元人民币。 一、投资概况 1、投资目的: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在不影响公 司正常经营业务的前提下,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增加公司收益。 2、投资额度: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等级、 流动性强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 ...
金城医药:关于修订《重大交易决策制度《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公告
2024-03-28 10:38
制度修订 - 公司2024年3月27日审议通过修订《重大交易决策制度》《关联交易决策制度》议案[1] - 《重大交易决策制度》明确总裁办公会交易决策权限[2]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规定不同金额关联交易审议流程[3][4]
金城医药:总裁工作细则(修订)
2024-03-28 10:37
总裁任期与会议 - 总裁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连任[4] - 总裁办公会议至少每月召开一次,提前一天通知[7] 审批权限 - 总裁可批准日常经营相关事项,如采购原材料[10] - 总裁办公会批准低于董事会标准交易,关联交易有金额限制[11] 其他规定 - 高风险投资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11] - 制订涉职工利益问题应听取工会和职代会意见[12] - 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18]
金城医药: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2024-03-28 10:37
审计机构续聘 - 公司拟续聘上会为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1年,费用126万元/年(含税)[1][9] 上会基本情况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上会合伙人108名,注册会计师506名,签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179名[3] 上会业绩 - 2023年上会业务收入7.06亿元,审计业务收入4.64亿元,证券业务收入2.11亿元[3] 上会客户情况 - 2023年度上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68家,年报审计收费总额0.69亿元,医药制造业客户7家[4] 上会其他情况 - 截至2023年末,上会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亿元[5] - 上会2021年已审结1项民事诉讼案[5] 签字人员情况 -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张利法2013年成注会,2014年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在本所执业[6] - 拟签字注会毕浩翔2015年成注会,2018年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在本所执业[6] -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汪思薇2005年成注会,2004年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年在上会执业[6] 会议审议 - 2024年3月27日公司会议审议通过续聘议案[1][9]
金城医药: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
2024-03-28 10:37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 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 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山 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订本议事规则(以下称"本规则")。 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公司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 上市方案;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成员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受股东大会委托,负责经营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是公司的经营决策 中心,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二章 董事会职权 (七)拟订公司重大 ...
金城医药: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暨提供担保的公告
2024-03-28 10:37
证券代码:300233 证券简称:金城医药 公告编号:2024-029 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暨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7 日 召开了第六届董事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暨提供担保的议 案》,同意公司及四家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即金城医化、金城柯瑞、金城汇海、 金城生物)与国内资信较好的商业银行合作开展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的 票据池业务,有效期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期限 内该额度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总裁或其合法授权的其他人员在上述金额 范围内签署相关的协议及文件。 本次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及重大资产重组,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票据池业务概述 (一)业务概述 票据池业务是指协议金融机构为满足企业客户对所持有的商业汇票进行统一 管理、统筹使用的需求,向企业提供的集票据托管和托收、票据质押池融资、 票 据贴现、票据代理查询、业务统计等 ...
金城医药:关联交易决策制度(修订)
2024-03-28 10:37
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 度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条 为充分保障中小股东的利益,确保关联交易决策的公允性,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 规定,制订本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本制度中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 发生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包括以下交易: 第四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 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 1 - (一) 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 提供财务资助; (四) 提供担保; (五) 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 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 (七) 赠与或受赠资产; (八) 债权或债务重组; (九) 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 签订许可协议; (十一) 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十二) 销售产品、商品; (十三) 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十四) 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十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