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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海磁材(300224) - 对外投资决策制度(2025年8月)
2025-08-19 12:18
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决策制度 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对外投资活动的内部控制,规范对外投资行为,防范对外投资 风险,保障对外投资安全,提高对外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四条 公司所有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计 划和发展战略,有利于拓展主营业务,扩大再生产,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预期的 投资回报,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整体经济利益。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由公司集中决策。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 "子公司")及参股公司的投资活动参照本制度实施指导、监督及管理。 第二章 投资决策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为股东会或董事会。具体审议权限的划分按照《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重大交易决策制度》执行。公司其他任何部 门和个人均无权对公司对外投资作出决定。 第七条 在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对外投资事项以前,公司应向全体董事或股东就拟投 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分析并附相关资料,以便其作出决策。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 ...
正海磁材(300224) - 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8月)
2025-08-19 12:18
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独立董事的行为,明确本公司与独立董事的权责关系,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和《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制 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 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个人 的影响。若发现所审议事项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应当向公司申明并实行回避。任职 期间出现明显影响独立性情形的,应当及时通知公司,提出解决措施,必要时应当提出辞 任。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包括三名独立董事,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人 士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2、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 第六条 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
正海磁材(300224) -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19 12:18
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与可持续发展需要,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 加强决策科学性,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发展并落实公司环境、社会及治理(ESG)工作, 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融资方案、可持续发展和 ESG 事项等进行研究并提出 建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一名。 第四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
正海磁材(300224) - 对外捐赠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19 12:18
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捐赠管理制度 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捐赠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捐赠行为, 加强捐赠事项管理,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捐赠"是指公司自愿无偿将其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赠送给合 法的受赠人用于与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公益事业的行为。 第二章 对外捐赠的原则 第四条 对外捐赠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自愿无偿原则:公司对外捐赠后,不得要求受赠方在融资、市场准入、行政许 可、占有其他资源等方面创造便利条件,任何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受赠方索要或收受回 扣、佣金、信息费等财物。 (三)量力而行原则:公司应当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积极参加社会公益事业。如公 司已经发生亏损或由于对外捐赠将导致亏损或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公司应从捐赠额 ...
正海磁材(300224)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19 12:18
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 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烟台正 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 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上条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 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 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 ...
正海磁材(300224)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19 12:18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职工代表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未连任、辞职、被解除职务以及其他导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 际离职的情形。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离职管理,规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二)公开透明原则: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相关信息; (三)平稳过渡原则:确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治理结构 的稳定性; 第六条 董事提出辞职的,公司应当在提出辞职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确保公司董 事会构成符合法律、行 ...
正海磁材(300224)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19 12:18
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 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议事规则(以下称"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成员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受股东会委托,负责 经营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是公司的经营决策中心,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第一章 总 则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 方案; (七)审议本规则第四条至第六条规定的交易事项;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董事会 ...
正海磁材(300224)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2025年8月)
2025-08-19 12:18
资金占用防范制度 - 制定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1] - 资金占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2] - 公司与控股股东人员、资产、财务分开[2] 关联交易规定 - 关联交易按规定实施并及时结算[4] - 公司不得多种方式向关联方提供资金[4] - 关联交易须按规定决策和实施[6] 责任与处理 - 董事长是防范资金占用第一责任人[6] - 财务总监发现侵占2日内书面报告董事长[7] - 未按期清偿,公司20日内向司法部门申请变现冻结股份[8] 制度生效 - 制度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执行[10]
正海磁材(300224)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19 12:18
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能力,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 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 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 专门工作机构。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中心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 工作。 - 1 - 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三名,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 事两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 审计委员会成员。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 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 ...
正海磁材(300224)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内部问责制度(2025年8月)
2025-08-19 12:18
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内部问责制度 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内部问责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约束和责任追究机制,促进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恪尽 职守,提高公司决策与经营管理水平,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须按《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完善公司内控体系的建设,规范运作。 第三条 内部问责是指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其所管辖的部门及工作 职责范围内,因其故意或过失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的 制度。 第四条 问责的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统称"被问责人")。 第五条 公司内部问责坚持下列原则: 第二章 问责范围 第六条 本制度所涉及的问责范围如下: (一)董事不履行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