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科大智能(300222)
icon
搜索文档
科大智能(300222)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5 12:43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以上非高管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4] - 组成人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会议规则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例会,可开临时会议[15]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5] 职责范围 - 审核财务信息及披露,监督评估审计和内控[6] - 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建议,督导内审部门检查[7][11] 工作流程 - 内控评价报告经审计委员会同意后提交董事会[12][13] - 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未采纳应披露理由[6][13] 其他 - 会议记录保存10年,细则由董事会解释并实施[20][19]
科大智能(300222)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2:43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5] - 在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5]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0]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11] - 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六年[11] 独立董事辞职与补选 - 因特定情形辞职或被解除职务,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3] - 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履职至新任产生,60日内补选[13]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特别职权前三项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6] - 特定事项经全体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7]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连续两次未亲自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会议,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8]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2] 资料保存与提供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23] - 不迟于规定期限提供董事会会议资料并保存至少10年[27] - 专门委员会会议原则上提前三日提供资料信息[27] 费用与津贴 - 公司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33] - 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方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年报披露[34] 制度实施与修改 - 制度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实施,修改亦同[34]
科大智能(300222) - 公司章程(2025年8月)
2025-08-25 12:43
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〇二五年八月 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 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八条 董事长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公司在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为9131000074494301X3。 第三条 公司于2011年5月5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 658号文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500 万股;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1]158号文同意,公司股票于2011年5月25日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公司的名称: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原上海科大智能集成科 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而成的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CSG SM ...
科大智能(300222)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5 12:43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22] - 公司在特定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2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24][27]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1]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五种情形的交易需审议[11] - 与关联人发生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需审议[13]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审议[16]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审议[16]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审议[16]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审议[16] - 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负债率超70%的财务资助行为需审议[19] 股东会通知 - 董事会收到提议或请求后10日内给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书面反馈[25][27]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作出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25][27] - 年度股东会需在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需在召开十五日前发出通知[33] - 股东会通知和补充通知要充分披露提案具体内容及相关资料[34] - 股东会通知确定的股权登记日与会议召开日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35] 临时提案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43]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并公告内容[43] - 公司董事会按规定对股东会提案进行审查[43] 投票相关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47] -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62]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62] - 股东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除外)[62] -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无表决权,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2] - 股东会就选举两名以上董事表决时,应采用累积投票制,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表决分别进行[64] - 累积投票制下,与会股东行使的有效投票权总数等于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数乘以待选董事人数[65]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66]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其股份不计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2][63] 决议相关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应就过去一年工作作报告,每位独立董事应作述职报告[53]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会议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关联交易普通决议需出席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74]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78] - 股东会决议公告应包含会议召开信息、出席股东情况、提案表决方式及结果等内容[79] 其他 - 本规则由股东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及实施[86] - 会议记录应保存不少于10年[84]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83] - 股东会对提案表决前推举两名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不足由公司董事或律师填补[66] - 会议主持人对表决结果有疑义或股东有异议时可要求点票[69] - 股东会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68] - 表决情况在正式公布前相关各方负有保密义务[71] - 出现延期或取消情形,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37]
科大智能(300222)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5 12:43
公司管理层设置 - 公司经理机构设总裁1名,副总裁若干名,财务总监1名,董事会秘书1名[4] 总裁相关规定 - 总裁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12] - 总裁处理非日常经营资产、关联交易等有金额权限[15][17][18] - 总裁决策特定事项应召开总经理办公会[32] - 总裁需定期或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37] - 遇重大情形总裁应做临时报告[39] - 总裁离任需进行离任审计[42] 财务总监职责 - 财务总监组织拟订年度利润、资金使用和费用预算计划等[27] 经营管理层相关 - 经营管理层需完成董事会确定的年度经营考核指标[42] - 高级管理人员成绩显著可获奖励[42] - 不能胜任职守会被处罚[44] - 造成损失赔偿不低于实际损失10%[44]
科大智能(300222)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2:43
年报审计流程 - 总裁在会计年度结束后40日内汇报生产经营进展,财务总监汇报财务状况和成果[4] - 审计工作时间安排由三方协商确定[6] - 财务总监在审计前提交审计工作安排等材料[7] 审计委员会职责 - 进场前审阅财务报表,督促提交审计报告[6][7] - 表决审计后财报,提交董事会审核[7] - 提交审计总结报告和续聘或改聘决议[7] 交易限制与制度规定 - 特定时间内委员不得买卖股票[9]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解释及修订并生效[12][13]
科大智能(300222)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5 12:43
战略委员会组成 - 由三到五名董事组成,董事长是当然人选,至少一名独立董事[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董事长担任[5] 战略委员会任期 - 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可连选连任[6] 战略委员会会议 - 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12]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3] 战略委员会职责 - 对公司中长期战略规划等重大事项研究提建议,检查评价实施情况[8][9] 其他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10年[14] - 通过的议案和表决结果书面报董事会[16]
科大智能(300222)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2:43
关联人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等及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公司关联人[8][9] 关联交易决策权限 - 总裁可决定与关联自然人30万元以下、与关联法人300万以下或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的关联交易(担保、财务资助除外)[13] - 董事会可决定关联交易金额在总裁决定范围以上,3000万元以下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低于5%的关联交易(担保除外)[15] - 金额超过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担保除外)由股东会审议批准[15] 关联交易审议流程 - 公司拟与关联自然人交易(担保、财务资助除外)30万元以上,或与关联法人总额高于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经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7]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议须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审议[18] 关联交易特殊规定 - 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进行与同一交易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决策规定[15] - 面向不特定对象公开招标、拍卖等5种关联交易可免提交股东会审议[16] - 一方以现金认购另一方发行的股票等4种关联交易可免按关联交易方式履行义务[17] 担保与财务资助规定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均应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20] - 公司向前款规定的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3] 日常关联交易规定 - 公司与关联人进行日常关联交易,可预计年度金额,超出需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协议超三年需每三年重新履行[23] 其他关联交易规定 - 关联交易涉及“提供财务资助”等事项,以发生额为计算标准,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24] - 公司审议需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的关联交易,应第一时间将材料提交独立董事[27] - 公司不得对交易标的状况不清、价格未确定等情形的关联交易进行审议[29] - 公司向关联人高溢价购买资产或购买资产净资产收益率为负或低于公司本身的,交易对方应提供盈利担保等[29] - 公司拟部分或全部放弃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公司的同比例增资权等,按相应金额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31]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32] 制度实施与解释 -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4][35]
科大智能(300222) - 突发事件处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2:43
突发事件处理制度 突发事件处理制度(2025 年 8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应急管理,提高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本公司")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 造成的损害,维护公司正常的经营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大智能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有别于日常经营的、已经或可 能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以及对公司的声誉、股价产生严重影响的、需要采 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偶发性事件。 第三条 公司应对突发事件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公司各职能部门及各全资子公司遭遇突发事件时 的处理。 第二章 突发事件范围 第五条 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突发事件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一)治理类 1、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出现重大风险,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 2、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间就公司治理 ...
科大智能(300222)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2:43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 年 8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 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 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及《科大智能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幕信息及其知情人的管理事宜。本制度未规定 的,适用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公司各机 构、分公司、子公司(指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内幕信息管 理工作负责人,证券投资部是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幕信息登 记备案的日常办事机构,并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管工作。 董事会秘书和证券投资部负责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