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鸿利智汇(300219)
icon
搜索文档
鸿利智汇: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4年4月)
2024-04-24 12:21
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及持股变动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本制度,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 记在其名下的所有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 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三条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当知 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创业板上市规则》、 《规范 ...
鸿利智汇: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
2024-04-24 12:21
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 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确保董事会规范、高效运 作和审慎、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第三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四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意 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五条 临时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监事会提议时; (四)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1 (五)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议时; (六)总裁提议时; (七)证券监管部门 ...
鸿利智汇: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2024年4月)
2024-04-24 12:21
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防范和规避市场价格波动风险,充分发挥期货套期保值功能,规范鸿利 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鸿利智汇")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决 策、操作及管理程序,依据《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以下简称"套期保值业务")是指: 公司以规避生产经营中使用的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所产生的风险为目的,结合销售 和生产采购计划,进行境内期货交易所上市标准化期货合约的交易,实现抵消现货 市场交易中存在的价格波动风险,以此达到稳定采购成本的目的,保障公司业务稳 步发展。 第三条 公司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与公司现有生产经营相关的期货品种。 第四条 本制度同时适用于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等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同时,子公司可根据本制度制订补充办法。 第五条 公司从事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司在商品期货市场仅限于从事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得进行投机和套 利交易; (二)公司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在境内期货交易所进行场内市场交 易,不得进行场外市 ...
鸿利智汇:关于与交易对方签署《协议书》的公告
2024-04-24 12:21
证券代码:300219 证券简称:鸿利智汇 公告编号:2024-011 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交易对方签署《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交易及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2015 年 4 月,公司与自然人李少飞签署了《关于深圳市旭晟实业有限公司 增资扩股协议》(以下简称"《增资扩股协议》"),公司向深圳市旭晟实业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旭晟半导体")增资 787.20 万元,持有其 19.68%股权。此后,公 司分别于 2016 年 5 月、2017 年 5 月及 2017 年 10 月向旭晟半导体投资,累计投 资总额为 2,136.59 万元,合计持有旭晟半导体 28.19%股权。 2019 年 12 月,公司与李少飞签署了《关于深圳市旭晟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业绩补偿协议》(以下简称"《业绩补偿协议》"),李少飞需向公司支付 2,433 万 元股权转让款。 2022 年 1 月,鉴于李少飞未按照《业绩补偿协议》约定支付股权转让款, 为保障全体股东及公司的利益,公司作为原告向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对 李 ...
鸿利智汇: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2024-04-24 12:21
财务预算 - 编制2024年度财务预算,分子公司纳入合并报表口径[3] 业务布局 - 围绕“一体两翼”布局,巩固半导体封装,发力Mini/Micro LED和汽车照明及电子[5] 业务策略 - 半导体封装优化布局,扩产降费提份额[6][7] - 汽车照明发挥优势,优化客户结构,拓展国内外市场[8] - Mini/Micro LED拓展业务,推动量产导入[9] 管理策略 - 构建闭环管理体系,优化管控模式和人才结构[10] - 加大数智化建设投入[11] 保障措施 - 2024年采取措施保障预算完成[13]
鸿利智汇: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4年4月)
2024-04-24 12:21
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监事的选举,切实保证所有股东充分行使选择董事、 监事的权利,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大会在选举董事、监事时, 股东所持的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监事总人数相等 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监事总人数的 乘积,并可以集中使用,即股东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 监事,也可以将投票权分散行使、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监事,最后按得票的多 少决定当选董事、监事。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选举或变更董事或监事的议案。 第四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第六条 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当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在 股东大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确认其被公司公开披露的资料 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监事职责。独 ...
鸿利智汇: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04-24 12:21
内部控制评价 - 公司对2023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评价[2]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报表资产总额的99.69%[11]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营业收入占公司合并报表营收总额的99.28%[11] 内控缺陷标准 - 财务报告内控缺陷按营收、利润、资产、净资产错报比例划分[5] - 非财务报告内控缺陷按利润总额损失比例划分[7] 公司治理结构 - 董事会有9名董事,其中3名独立董事[13] 管理制度 - 公司制定多项人事管理制度规范职工聘用[14] - 公司制定《资金管理制度》等规范货币资金管理[27] - 公司制定《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管理募集资金[28] - 公司建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规范投资管理[29] - 公司制定《合同管理制度》等规范合同管理[30] - 公司制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规范关联交易[32] 业务控制 - 公司对销售、采购等业务制定控制程序[22][23] - 公司健全固定资产、存货等审批和盘点程序[24][25] 评价结果 - 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财务和非财务内控重大、重要缺陷[43] - 内控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内控重大缺陷[44] - 基准日至发出日未发生影响内控评价结论因素[44]
鸿利智汇: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4年4月)
2024-04-24 12:21
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募 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 定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或者向特 定对象发行证券(包括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等)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超募资金,系指公司实际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 的实际净额(下称"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资金。 第四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下称"募投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 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的子公司或受控制的其他企业同样受本制度的约束。 第二章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第五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专户不 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应当独立设置募集 ...
鸿利智汇: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4-04-24 12:21
选聘流程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和股东大会决定[2] - 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方式保障公平公正[6] 选聘标准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10]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需说明情况[10] 聘任期限 - 公司连续聘任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超过8年,最长不超10年[11]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审计业务满5年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1]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期限不超两年[11] 评价与改聘 - 审计委员会续聘时需对会计师事务所做出评价,否定意见应改聘[12] - 公司在特定五种情况下应改聘会计师事务所[13] - 除特定情况外,不得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执行年报审计业务的事务所[13] 其他要求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2] - 选聘合同应设置信息安全保护条款[12] - 解聘或不再续聘时应提前通知[13] - 改聘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工作[14] - 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事务所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16] - 变更事务所时,应披露前任情况、变更原因等[16] - 审计委员会应对特定五种情形保持谨慎关注[16] - 承担审计业务的事务所出现四种严重行为,公司不再选聘[16][17] - 本制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9]
鸿利智汇:独立董事2023年年度述职报告(梁彤缨)
2024-04-24 12:21
会议情况 - 2023年召开6次董事会会议、2次股东大会[3][4] - 2023年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组织召开七次会议,审议16项议案[8] 决策事项 - 2023年4月24日审议通过董事和高管2022年度薪酬确认及2023年度薪酬方案[14] - 2023年4月24日、5月19日审议通过续聘审计机构[16] - 2023年7月10日审议通过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和补选非独立董事议案[17] - 2023年10月26日审议通过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议案[18] 未来展望 - 2024年按规定开展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9] - 2024年独立董事继续履职并提供建设性建议[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