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特科技(300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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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特科技(30017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11 08:16
人员制度 - 制度适用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 董事履职 - 特定情形原董事在新董事就任前仍需履职[4] 薪资与赔偿 - 离任人员按实际任期计算薪资发放[4] - 无理由解任董事可要求合理赔偿[5] 离职规定 - 离职生效后需移交相关文件[5] - 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9] - 任期届满前离职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25% [9] 责任追究 - 董事执行职务造成损害公司或董事担责[6] - 发现离职人员问题董事会审议追责方案[11]
鸿特科技(300176) - 舆情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11 08:16
舆情管理策略 - 公司制定舆情管理制度提升应对能力,保护投资者权益[2] - 董事长和董秘任舆情工作组正副组长,负责决策部署[3] 舆情处理分工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监测收集舆情,跟踪股价变动并上报[4] - 宣传部门监控官方自媒体舆情,汇总至董事会办公室[4] 舆情分类与处置 - 重大舆情需向工作组报告,采取控制传播等措施[7] - 一般舆情由董秘灵活处置[9]
鸿特科技(300176)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11 08:16
人员信息申报 - 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5] - 现任人员信息变化或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5] 股份减持与变动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需在首次卖出前15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计划[6]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未实施完毕均需在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7] - 股份被强制执行需在收到通知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7] - 股份发生变动应在2个交易日内向公司书面报告并公告[7] 股份转让限制 - 每年以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上年最后交易日股份为基数,按25%计算本年度可转让额度[10]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的25% [10] - 年内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10] 股票买卖限制 - 公司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内等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11] - 公司董事、高管等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股份[12] - 公司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相关情况未满6个月不得转让股份[12] - 本人因与公司有关的证券期货违法犯罪相关情况未满6个月不得转让股份[12] - 本人因证券期货违法未足额缴纳罚没款(特殊情况除外)不得转让股份[12] - 本人因与公司有关违法违规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不得转让股份[12] - 公司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在规定期限内不得转让股份[12] 融资融券限制 - 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不得从事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融券交易[13] 离婚股份处理 - 公司董事和高管因离婚致股份减少,过出方和过入方应共同遵守制度规定[13] 违规处理 - 公司董事、高管违反制度,公司可多种方式追究责任[16] - 公司对违反制度行为及处理情况应完整记录并按规定报告或披露[17]
鸿特科技(300176) -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5年9月)
2025-09-11 08:16
关联方定义 - 公司关联法人包括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等[6] - 关联自然人包括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等[6] 关联交易事项 - 关联交易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事项[7] 交易价格与资金占用 - 关联交易价格或收费原则应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标准[8] -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在经营性资金往来中应严格限制占用公司资金[8] - 公司不得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使用[8] 资金往来检查 - 公司财务、审计部门、独立董事至少每季度查阅一次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9] 关联交易表决 - 董事会就关联交易表决时,有关联关系的董事应回避,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11] - 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3人,应将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股东会审议[11]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12] 关联交易审批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总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0.5%以上,或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应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14] - 公司拟与其关联人达成的关联交易(除担保)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绝对值5%以上,应聘请中介评估或审计,由董事会议案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4] - 公司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无论数额大小,均应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21] 关联交易披露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及时披露[23] - 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及时披露[23] 日常关联交易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过3年,应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19] - 首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应订立书面协议,按交易金额及审批权限提交批准,无具体金额则提交股东会审议[16] - 已审议通过且正在执行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主要条款重大变化或期满续签时,按交易金额及审批权限提交批准,无具体金额则提交股东会审议[18] - 每年数量众多的日常关联交易,可预计当年度总金额,按预计金额及审批权限提交批准,超预计金额需重新提交审批[18] - 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进行与同一交易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应累计计算[23] 违规处理 - 董事会违反规定实施关联交易,审计委员会应责成改正,造成损失责任董事赔偿,情节严重提请股东会罢免[27] - 高级管理人员违反规定实施关联交易,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应责成改正,造成损失相关人员赔偿,情节严重董事会罢免[28]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联交易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股东会或董事会罢免职务,造成损失追究法律责任[28] 其他说明 - “以上”含本数,“过”“超过”不含本数[30] - “及时”指自起算日起或触及规定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30] - 办法未尽事宜依相关法律、规定及章程执行,不一致时以其为准[30] - 办法经董事会审议并报股东会批准后生效,修订亦同[30] - 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0] - 广东鸿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落款时间为2025年9月[31]
鸿特科技(300176)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2025年9月)
2025-09-11 08:16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为信息披露义务人[2] 定期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10]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10]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前3个月、前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披露[10] 业绩预告情形 - 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升降50%以上需预告[12] - 净利润扭亏为盈需预告[12] - 利润总额、净利润或扣非后净利润孰低为负且扣除后营收低于1亿元需预告[12] - 期末净资产为负值需预告[12] 信息披露原则 - 信息披露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4][5] 报告审议与审核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0] 其他披露情形 - 业绩泄露或传闻致股价异常应披露业绩快报[13] - 实际业绩与预告差异大应披露修正公告[13] 临时报告 - 临时报告由董事会发布并加盖公章[15] 股份相关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出现质押等情况需披露[16] - 重大信息披露应在董事会决议等时点及时履行义务[17] 报告编制与审核 - 定期报告由高级管理人员编制草案提请董事会审议[21] - 临时报告编制后由董事会秘书审核并按规定程序披露[22] - 公司向证券监管部门报送报告由董事会办公室草拟、秘书审核[23] 信息纠错 - 发现已披露信息有误应及时发布更正等公告[23] 宣传文件管理 - 相关部门宣传文件初稿应交秘书审核并备案[23] 信息披露负责人 - 董事会秘书是信息披露直接负责人,董事会办公室是日常工作部门[26] 股东告知义务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29]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告知公司[29] 关联人信息报送 - 公司董事、高管、持股5%以上股东等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30] 股份委托告知 - 通过委托或信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应告知委托人情况[30] 会计师事务所解聘 - 公司解聘会计师事务所需说明更换原因和其陈述意见[31] 业绩说明会 - 业绩说明会应网上直播并提前公告[32] 信息保密 - 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保密,制订保密措施[34] - 公司重大信息披露前知情者需保密[34] 信息披露应急 - 未披露重大信息难以保密等情况公司应立即披露[36] 财务审计 -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需经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37] 财务信息内控 - 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前要执行内部控制制度,董事会及管理层负责检查监督[37] 非标准审计报告处理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37] 内部审计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37] 文档保存 - 信息披露文件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40] 信息披露责任人 - 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41] -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主要责任人[41] 及时披露定义 - 及时指自起算日起或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45] 信息披露责任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信息披露负责,失职将受处分并担责[41][42] 档案管理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管理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等档案[39]
鸿特科技(300176)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11 08:16
管理原则 - 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应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以已公开披露信息为交流内容[2][3] - 遵循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诚实守信原则[5] 管理目的与对象 - 目的包括建立双向沟通、稳定投资者基础等[4][5] - 工作对象包括投资者、分析师、媒体、监管部门等[6] 管理方式 - 多渠道、多方式开展,加强网络沟通渠道建设[7] - 通过互动易平台等与投资者交流,专人处理相关信息[14] 信息披露与活动要求 - 按规定及时、公平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10] - 在其他传媒披露信息不得先于指定报纸和网站,应关注媒体报道[8] - 按规定召开投资者说明会,董事长或总裁一般应出席[11] - 年报披露后按规定召开业绩说明会并提前征集投资者提问[13] 工作安排与职责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17]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策划、安排和组织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18] 其他规定 - 支持投资者依法行使权利,处理投资者诉求并及时答复[8] - 投资者关系活动结束后及时编制活动记录表并刊载[12] - 在定期报告公布网址和咨询电话,变更后及时公告[13] - 年报、半年报披露前30日应避免接受投资者现场调研和媒体采访[13] - 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应建立完备档案制度[19]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21]
鸿特科技(300176)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11 08:16
对外投资审批标准 - 董事会审批: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6][7] - 股东会审议: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7] 投资审查评价 - 一次性完结投资事项在项目完成后30日内审查、评价[14] - 长期性投资事项一年一次,于前一年度结束后45日内进行[14] 子公司与参股公司定义 - 出资额超注册资本总额50%或持股超股本总额50%等为子公司[17] - 出资额未超资本总额50%且无法实际控制的公司为参股公司[27] 投资决策与实施 - 决策机构为股东会、董事会、董事长,总裁为实施主要负责人[3][4] - 管理层或相关职能部门提出提案,经总裁办公会讨论后按权限审批[6] - 投资协议经有关机构审批通过后生效实施,由董事长签署[11] 投资项目管理 - 投资经办部门或指定部门跟进、监督、管理投资项目[13] - 重大投资项目设专门部门研究评估[13] 子公司管理 - 委派至子公司的董监高应在授权范围内履职并报告重大信息[18] - 子公司经营活动接受公司有关部门指导、检查和监督[22] - 子公司每年2月底前上报上年度工作报告及本年度经营计划[20] 证券及衍生产品投资 - 决策需经投资经办部门等审议[30] - 委托理财选合格专业理财机构并签书面合同[30] - 执行联合控制制度,至少两人操作[30] - 财务部门负责入账、账务处理和资金核对[30][32] - 董事会指派专人跟踪投资进展,异常时回收资金[32] 违规处理与制度生效 - 董事等违规造成损失应赔偿,重大损失可能被罢免[34] - 制度自股东会批准之日起生效,修改亦同[36] - 制度解释权属公司董事会[37]
鸿特科技(300176)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9月)
2025-09-11 08:16
重大差错认定 -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涉及金额占比超5%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5] -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涉及金额占净资产1%以上[6] - 业绩预告、快报重大差异幅度超20%且无合理解释[6][7] 责任与处罚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分直接和领导责任[9] - 追究责任形式有责令改正并检讨等[9] - 有从重、从轻、免处理情形[10][11] 程序与披露 - 重大差错认定和责任追究由内审部门收集资料[13] - 责任认定及处罚决议以临时公告披露[14] 其他规定 - 季度、半年报差错责任追究参照本制度[16]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修订,审议通过日起施行[16]
鸿特科技(300176)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9月)
2025-09-11 08:16
审计委员会设置 - 公司应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5] 内审部职责与报告 - 内审部对董事会负责,每季度至少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情况[5][9] - 内审部每季度至少对货币资金内控制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10][17] - 内审部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4] - 内审部应在重要对外投资等事项发生后及时审计[15] 审计委员会报告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等[8] - 审计委员会督导内审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检查一次[19] 内部控制相关 - 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制度负责,重要制度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3] -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经审计委员会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3] - 公司应将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作为绩效考核指标之一[27] 特殊情况处理 - 如发现内控重大缺陷或风险,董事会应及时向深交所报告披露[15] -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报告,董事会应做专项说明[24] 审计关注内容 - 内审部对重要购买出售资产等事项审计关注审批程序等内容[16][17] - 内审部在业绩快报披露前审计关注会计准则遵守等内容[18] - 内审部审查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关注制度制定和实施情况[19] 内审独立性 - 内部审计人员开展工作应保持独立性,有利害关系时应回避[6]
鸿特科技(300176) -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
2025-09-11 08:16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非高管董事组成,含两名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任一名,由独董会计专业人士担任[5] 会议相关 - 定期会议每季度一次,提前五天通知[14] - 临时会议委员提议可随时召开[14] - 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4]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4] 其他 - 督导内审至少半年检查一次[9] - 会议记录保存10年[15]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4] - 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