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电环保(300172)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中电环保中电环保(SZ:300172)2025-10-20 12:31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 - 包含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相关人员[2] - 应主动告知公司应披露重大信息[15] 重大事项报告标准 - 重大交易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6]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需报告[9]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1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9] - 重大诉讼、仲裁涉及金额占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500万元需报告[9] - 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变化需报告[11] - 任一股东所持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报告[11] - 公司重大变更事项需报告[10] - 环境信息事项需报告[12] - 重大风险事项需报告[12]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30%属重大风险[13] 报告流程与制度 - 各部门应在触及相关时点当日向董事会秘书预报信息[17] - 超过约定交付期限三个月未完成,此后每隔三十日报告进展[17] - 义务人应在知悉信息第一时间联系董事会秘书,24小时内递交书面文件[19] -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23] - 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为报告义务第一责任人[23] - 报送资料需第一责任人签字后送交董事会秘书[23] 责任与生效 - 瞒报等追究相关人员责任[24]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