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电环保(300172) -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提名委员会组成 - 由五名董事组成,过半数委员须为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4] 职权与会议 - 人数低于规定人数三分之二时暂停行使职权,董事会应及时增补[5]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召集人或两名以上委员联名可要求召开临时会议[13] 会议通知与召开 - 定期会议提前五日发通知,临时会议提前三日发通知[13]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半数以上委员同意[14] 委员管理与记录保存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董事会可免去其职务[15]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十年以上[15] 细则说明 - “以上”含本数,“过半数”不含本数[18] -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修改亦同[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