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锦动力(300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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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锦动力(300157) - 北京德恒(石家庄)律师事务所关于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
2025-03-13 11:02
公司基本信息 - 2005年03月29日公司成立[12] - 2010年12月15日,证监会核准公司公开发行不超2222.00万股新股[12] - 2011年1月7日,公司股票在深交所上市,简称“恒泰艾普”,代码“300157”[12] - 2023年9月4日起,股票简称变更为“新锦动力”[12] - 公司注册资本71211.325700万人民币[12] - 公司法定代表人为王莉斐[12] - 公司住所为北京市海淀区丰秀中路3号院4号楼401室[12] - 公司由北京恒泰艾普石油勘探开发技术有限公司于2009年3月整体变更成立[11] 股权激励计划 - 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计不超5737.50万股,约占公司股本总额72548.8257万股的7.91%[24] - 首次授予4590.00万股,约占公司股本总额的6.33%;预留1147.50万股,约占1.58%,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20.00%[24] -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合计2695.00万股,加上本次拟授予的,合计为8432.50万股,约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1.62%[25] - 拟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2868.75万股,约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95%,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额的50.00%[26] - 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2295.00万股,约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16%;预留573.75万股,约占0.79%,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总额的20.00%[26] -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授予总量2868.75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3.95%,占拟授予权益总额50.00%,首次授予2295.0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3.16%,预留573.75万股,占0.79%,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总额20.00%[29] -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效期最长不超48个月[31] -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需在60日内完成授予登记等程序,未完成则终止计划,预留部分须在12个月内授出[32] - 公司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等期间不得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33] -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5] -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24个月内最后一个交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50%[36] -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36个月内最后一个交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50%[36] -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效期最长不超48个月[41] - 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60日内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并公告,未完成则终止计划,3个月内不得再审议[42] - 预留部分须在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授出[42] - 第一个归属期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首个交易日至24个月内最后一个交易日,归属比例50%[44] - 第二个归属期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首个交易日至36个月内最后一个交易日,归属比例50%[44] - 激励对象为董事和高管,任职及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38][46] - 董事和高管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所有[38][46] -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要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不能被出具否定或无法表示意见[50][51] - 公司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不能出现未按规定进行利润分配情形[51] -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及《管理办法》规定价格[49] -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2025 - 2026年,2025年营业收入较2024年增长率不低于10%[56] -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2026年营业收入较2024年增长率不低于20%,或2025 - 2026年营业收入均值较2024年增长率不低于15%[56] - 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分四档,良好档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100%,不合格档为0%[58] -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2025 - 2026年[68] -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获授各批次股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任职期限[67] - 若公司未达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对应股票按授予价加不超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57] - 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不合格,对应考核当期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按授予价加不超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58] - 公司发生特定情形,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55] - 激励对象发生特定情形,取消参与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资格,对应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55] - 公司或激励对象发生特定情形,已获授但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66] - 2025年营业收入较2024年增长率不低于10%[69] - 2026年营业收入较2024年增长率不低于20%,或2025、2026年营业收入均值较2024年增长率不低于15%[69] - 激励对象共33名,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骨干[80] - 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分四档,良好对应归属比例100%,不合格对应0%[71] - 激励计划尚需公示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不少于10天[78] - 监事会需审核股权激励名单并披露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79] - 公司需自查内幕信息知情人6个月内买卖股票情况[79] - 股东大会表决时,拟为激励对象或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79] - 公司在相关会议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等议案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文件[82] - 公司激励对象参与计划资金为自筹,公司未提供财务资助[84] - 激励计划目的是调动核心团队积极性、完善激励约束体系等[85] - 公司监事会认为激励计划利于公司发展,不损害股东利益[85] - 公司关联董事吴文浩、杨永在审议激励计划议案时回避表决[87] - 公司符合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条件,计划内容符合规定[88] - 公司已履行现阶段拟订、审议、公告等相关程序[88] - 激励对象确定符合规定,公司已履行现阶段信息披露义务[88] - 激励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和违法情形[88] - 激励计划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88]
新锦动力(300157) -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5-03-13 11:02
激励计划基本信息 - 公司为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300157[1] - 独立财务顾问为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 - 本激励计划为新锦动力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1] 激励对象与授予数量 -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33人,不包括特定人员[14] - 拟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2868.75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3.95%[16] - 拟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2868.75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3.95%[18] - 拟授予权益总计不超过5737.50万股,约占公司股本总额7.91%[21] - 2023年已授予2695.00万股,合计8432.50万股,约占股本总额11.62%[23] 时间安排 - 第一类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效期最长不超过48个月[24][29] - 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60日内完成相关授予工作,否则终止计划[24][29] -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25] -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为授予日起12个月后首个交易日至24个月内最后一个交易日[33] -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为授予日起24个月后首个交易日至36个月内最后一个交易日[33] - 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2025 - 2026年,每年考核一次[37] - 预留部分拟于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予[38] 考核指标 - 2025年营业收入较2024年增长率不低于10%[38] - 2026年营业收入较2024年增长率不低于20%,或2025 - 2026年营业收入均值较2024年增长率不低于15%[38] -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良好时,个人层面解除限售/归属比例为100%[39] -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时,个人层面解除限售/归属比例为0%[39] 授予价格 -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为每股1.61元,预留部分相同[42] -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为每股1.61元,预留部分相同[43] 合规性与影响 - 激励计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47] - 激励计划实施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股东权益有正面影响[61][62] - 激励计划考核体系合理严密,能达到考核目的[64] 其他 - 股权激励计划实施需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批准[68]
新锦动力(300157) - 新锦动力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2025-03-13 11:01
激励计划考核 - 考核年度为2025 - 2026年,每年考核一次[7,11] - 2025年营收较2024年增长率不低于10%[7] - 2026年营收较2024年增长率不低于20%或25 - 26年均值较24年增长率不低于15%[7] 个人绩效 - 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档[9] - 优秀、良好时解除限售/归属比例100%,不合格为0%[9] 考核流程 - 考核结束5个工作日内通知结果[13] - 有异议可在5个工作日内申诉[13] 其他 - 预留部分拟2025年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予[8] - 绩效考核记录保存5年,超期可销毁[14] - 办法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生效后实施[15]
新锦动力(300157) - 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2025-03-13 11:00
投资与合作 - 2025年3月12日河北蕴方出资2200万元参与设立合伙企业[2] - 合伙企业总出资18200万元,惠尔信、上海诚挚、河北蕴方分别占32.9670%、54.9451%、12.0879%[8] - 三方货币出资实缴期限为2025年3月25日,分别出资6000万、10000万、2200万元[10][11] 公司治理 - 2025年3月12日公司相关董事会会议审核通过关联交易议案[18][19] 其他事项 - 2024年12月19日公司与中关村母基金达成和解并签署协议[15]
新锦动力(300157) - 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
2025-03-13 11:00
征集表决权信息 - 独立董事赵丹就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相关议案征集表决权[2] - 征集提案含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三项议案[5] - 征集期限为2025年3月28 - 31日工作日9:00 - 12:00、13:00 - 17:00[6] - 确权日为2025年3月27日,对象为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6] - 征集方式为在巨潮资讯网等媒体发布公告[7] 委托投票规则 - 委托投票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7] - 见证律师审核文件,重复授权以最后委托书为准[9] - 股东可撤销授权,未明确投票指示则委托无效[10] 股东大会相关 - 征集涉及新锦动力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12] - 会议审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议案[13] - 委托期限自签署至股东大会结束[15]
新锦动力(300157) -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5-03-13 11:00
股东大会时间 -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5年4月1日下午14:00[1] - 网络投票时间为4月1日多个时段[1][16][17]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3月27日[2] 会议登记与投票 - 现场会议登记时间为2025年3月31日[8] - 网络投票代码为350157,投票简称为新锦投票[15] 会议相关规定 - 审议议案需2/3以上表决权通过[7] - 拟激励对象及关联股东对部分议案回避表决[6]
新锦动力(300157) - 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3-13 11:00
会议情况 - 新锦动力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5年3月12日召开,3名监事均参加[1] 激励计划 - 《新锦动力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两议案表决3票同意[3][4] - 激励对象为公司(含控股子公司)董事等,需满足多项条件[5] - 公司将公示激励对象,监事会披露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6]
新锦动力(300157) - 监事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2025-03-13 11:00
激励计划主体资格 - 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主体资格,无不得实行情形[2][3] -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符合规定[4] 激励计划合规性 - 《激励计划(草案)》制定、审议流程和内容合法,未损股东利益[4] - 公司无提供财务资助计划或安排[5] 激励计划决策 - 监事会同意实施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5]
新锦动力(300157) - 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3-13 11:00
证券代码:300157 证券简称:新锦动力 公告编号:2025-005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25 年 3 月 12 日下午在北京市海淀区丰秀中路 3 号院 4 号楼 5 层会议室以现场 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3 月 9 日以邮件或其他方式 发出。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 9 人,实到董事 9 人,其中王莉斐女士、王潇瑟女士、 杨永先生、吴文浩先生、梁彤先生、王彦亮先生、赵丹女士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莉斐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
新锦动力深化中东布局
证券时报网· 2025-02-22 06:17
文章核心观点 新锦动力集团考察科威特石油集团及其子公司,为2025年中东市场拓展奠定基础并赢得合作期待 [1] 考察情况 - 新锦动力集团董事长王莉斐与副总经理郭庚普率中东市场考察团队拜访科威特石油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和旗下炼化厂 [1] - 双方围绕重点合作项目展开交流与洽谈 [1] 考察意义 - 为新锦动力集团2025年中东市场的深入拓展奠定坚实基础 [1] - 赢得科威特客户的信任与合作期待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