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光生物(300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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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光生物(300138) -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4-25 10:18
会议信息 - 监事会于2025年4月19日发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1] - 会议于2025年4月24日现场表决召开,应到实到监事均为三人[1] 报告审议 - 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认为程序合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1] - 表决结果为同意三票,反对零票,弃权零票[1] 报告披露 - 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已同期披露于巨潮资讯网[1]
晨光生物(300138) -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4-25 10:17
业绩相关 - 审议通过《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议案[1] 制度策略 - 对《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多项制度进行修订[3] 公司调整 - 决定注销控股子公司杭州晨光健康科技有限公司[5] - 杭州晨光注册资本700万元,公司认缴出资51% [5] - 杭州晨光营收及净利润占合并报表比例在0.1%以下[5]
晨光生物(300138)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4月修订)
2025-04-25 09:14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 公司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规范管理工作[2] - 管理目的包括促进良性关系、建立投资者基础等[3] - 遵循合规、主动、平等、诚实守信原则[4] 管理工作对象与沟通 - 工作对象包括投资者、媒体、分析人员等[5] - 与投资者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经营财务等信息[6] - 沟通方式有公告、股东会、网站等多种[6] 信息披露与管理 - 公司信息须第一时间在巨潮资讯网公布[8] - 应在定期报告公布网址和咨询电话,变更需及时公告[14] - 业务媒体宣传稿需经董事会秘书审核后发布[16] - 主动采访媒体的计划和报道资料需经董事会秘书审核[17] 决策与负责人 - 董事会是投资者关系管理决策机构[11] - 董事会秘书是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负责人[11] 业绩说明会 - 应在年度报告披露后一个月内举行业绩说明会[19] - 召开年度报告业绩说明会应至少提前两个交易日发布通知[19] 档案管理 - 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21] 调研与互动易平台管理 - 控股股东等接受调研前应知会董事会秘书[22] - 应建立接受调研的事后核实程序[22] - 应指派专人处理互动易平台信息[22] - 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及回复提问应内容规范[22] - 发布信息不得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等[23][24] - 发布信息应保证公平性,不得选择性发布或回复[23] - 涉及不确定事项应充分提示不确定性和风险[23][25] - 及时回应市场质疑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4] - 信息发布及回复要保证真实、准确、完整,不得与依法披露信息冲突[25] - 信息发布及回复需按程序审核[25] 时间限制与信息审查 - 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披露前三十日尽量避免接受投资者现场调研、媒体采访[25] - 发布应披露重大信息后要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并正式披露[25] - 对非正式公告方式传达的信息严格审查[26] 投诉处理 - 切实履行投资者投诉处理首要责任,建立健全投诉处理机制[26]
晨光生物(300138) -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5年4月修订)
2025-04-25 09:14
信息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3]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3] 报告内容要求 - 年度报告需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4] - 中期报告需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5] 报告审计与审议 -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3]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16] - 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6] 人员责任与确认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需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17] - 董事对信息披露内容真实性等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44] - 董事长召集审议定期报告,对临时和财务报告披露承担主要责任[45] - 监事保证披露文件真实准确完整,监督董事等信息披露行为[46] - 总经理对临时和财务报告披露承担主要责任,答复董事会询问[47][48] 披露事项与程序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22]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9]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股价异常波动,需披露本报告期财务数据[25] - 发生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有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未知时应立即披露[21] - 公司变更名称、简称、章程等应立即披露[24] - 重大信息报告、流转、审核、披露有规定程序[30] - 定期报告草拟、审核、通报、披露有规定程序[33] - 临时公告由证券事务管理部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重大事项需审批[34] 信息报送与发布 - 公司公开披露信息需第一时间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36] - 公司公告应在深交所网站和符合规定的媒体披露[50] 保密与豁免 - 公司信息知情人对拟公开信息负有保密义务[52] - 公司应与中介机构签订保密协议[53] - 公司暂缓披露临时性商业秘密期限原则不超两个月[54] - 公司可申请豁免披露国家秘密等信息[55] 其他规定 -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58] - 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实施和解释修订[60][61] - 办法由监事会负责监督[60] - 办法自2025年7月1日起生效实施[62]
晨光生物(300138) -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4月修订)
2025-04-25 09:14
董监高股份转让限制 -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的25%[7] - 所持股份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部转让[7] 董监高股份锁定规则 - 上市满一年后,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7] - 上市未满一年,新增股份按100%自动锁定[7] 可转让股份额度计算 - 每年首个交易日按25%计算本年度可转让法定额度[8]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基数[8] 董监高买卖股票时间限制 - 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内不得买卖[5] - 季报、业绩预告、快报公告前5日内不得买卖[5] - 重大事项发生至披露日内不得买卖[5] 违规收益处理 - 股东可要求董事会30日内收回违规收益,未执行可诉讼[6] - 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六个月内买入,董事会收回收益[20] 减持相关规定 - 减持应提前十五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计划[15] - 实施完毕后两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15] - 未实施或未完毕需在时间区间届满后两个交易日报告公告[15] 股份变动与离任规定 - 股份变动自事实发生日起二日内报告公告[16] - 离任后六个月内锁定股份[17] 违规处罚 - 违反制度买卖,公司视情节处分追责[19] - 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扣减薪酬津贴500 - 10000元[20]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修改和解释[23]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日起生效[24]
晨光生物(300138)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4月修订)
2025-04-25 09:14
委员会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6] 会议规则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可开临时会议[12] - 会议二分之一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6] 职责权限 - 负责研究制定和审查董高薪酬政策与方案[2] - 负责研究董高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2] 薪酬实施 - 董事薪酬计划报董事会同意并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实施[10] -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报董事会批准[10] 其他规定 - 有关文件保存期限为十年[14] - 对董事会负责,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7]
晨光生物(300138)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4月修订)
2025-04-25 09:14
董事会秘书相关 - 公司设一名董事会秘书,为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2] - 秘书应掌握多方面知识,取得资格证书,多种情形者不得担任[3][5] - 秘书负责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等工作[7] - 聘任秘书前五个交易日需报送资料[12] - 应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工作,代表需取得资格证书[9] - 解聘秘书需充分理由,解聘或辞职应及时报告[13] - 秘书特定情形下公司应一个月内解聘[13] - 聘任时签保密协议,离任前接受审查并移交事项[13] - 上市后或原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秘书[14] - 秘书空缺超三个月董事长代行职责,六个月内完成聘任[14] 信息披露时间 - 年度股东会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十五日前通知股东并公告[17] - 每季度结束后一个月内公告季度报告[20] - 半年度结束后两个月内公告半年度报告[20] - 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公告经审计的年度报告[20] - 临时股东会决议形成后二个工作日内披露[20] - 重大事件发生后二个工作日内披露[20] 重大事件界定 - 订立合同或对外担保达最近一期净资产50%以上为重大事件[24] - 交易金额占公司净资产5%以上的关联交易为重大事件[24]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持股情况变化为重大事件[24] - 三分之一以上监事辞职或变动为重大事件[24] 细则相关 - 细则修改权和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36] - 细则经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6] - 有关秘书向深交所披露义务规定上市之日起施行[36]
晨光生物(300138)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4月修订)
2025-04-25 09:14
晨光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晨光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遵 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相关 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地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子 公司负责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相关的其他人员在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违反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规章制度,未勤勉尽责或者不履行职责, 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 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 大差异等情形。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一) 年度财务报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相 关规定,存在重大会计差错; 1 晨光生物科技集团股份 ...
晨光生物(300138)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2025年4月修订)
2025-04-25 09:14
审计委员会职责 - 保证公司年报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2] - 检查拟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年审注册会计师资格[4] - 与财务负责人、年审会计师协商确定审计时间安排[6] - 督促年审会计师按时提交审计报告并记录情况[2] - 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并表决形成决议[3] - 评价续聘或改聘年审会计师事务并提交董事会决议[3] - 指导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工作并评价内控情况[4] 其他 - 公司财务负责人审计前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审计工作安排等材料[2] - 违反保密规定责任人扣减薪酬或津贴500元至10000元[5]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7]
晨光生物(300138) -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4月修订)
2025-04-25 09:14
晨光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委 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一条 为强化晨光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对经营层的有效监督,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晨光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且至少有一名 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上市公司内外部审计 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