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飞生物(30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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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飞生物:前三季度净亏损12.06亿元
第一财经· 2025-10-29 13:07
财务表现 - 2025年第三季度营业收入为27.05亿元,同比下降40.26% [1] - 2025年第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6.01亿元 [1] - 2025年前三季度累计营业收入为76.27亿元,同比下降66.53% [1] - 2025年前三季度累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12.06亿元 [1]
智飞生物:前三季度净利润亏损12.06亿元 同比转亏
证券时报网· 2025-10-29 12:49
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财务表现 - 第三季度营业收入为27.05亿元,同比下降40.26% [1] - 第三季度净利润亏损6.01亿元,亏损额较上年同期的8369.64万元显著扩大 [1] 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财务表现 - 前三季度累计营业收入为76.27亿元,同比下降66.53% [1] - 前三季度累计净利润亏损12.06亿元,而上年同期为盈利21.51亿元 [1] 业绩变动原因 - 前三季度营业收入下降主要由于本期市场销售未达预期,导致收入减少 [1]
智飞生物(300122)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10-29 12:43
投资者关系管理 - 开展目的包括促进与投资者良性关系、建立稳定优质投资者基础等[2] - 基本原则有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和诚实守信原则[3][4] - 服务对象包括投资者、媒体、分析师及相关机构[5][6] 沟通与披露 - 与投资者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经营管理信息等[6] - 应多渠道、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8] - 应及时、公平披露可能影响股价或投资决策的信息[10] 会议相关 - 股东会应为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参加提供便利并提供网络投票方式[11] - 应按规定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并披露情况[14][15] - 特定情形下应按规定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并提前发布公告[16] - 年度报告披露后应及时召开业绩说明会,提前征集投资者提问[16] 渠道建设 - 应通过互动易平台与投资者交流,谨慎客观发布信息[12] - 应加强投资者网络沟通渠道建设和运维[13] 活动记录与档案 - 投资者关系活动结束后,应编制记录表并在互动易平台和公司网站刊载[20] - 应建立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制度,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年[20] 其他规定 - 应配合支持投资者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及投资者保护机构相关活动[21] - 应避免在年报、半年报披露前三十日内接受现场调研和媒体采访[21] - 与调研机构及个人直接沟通时,应要求其出具资料并签署承诺书[22] - 可自愿披露法规规定以外的信息,应遵循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25] 职责与制度 -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负责人,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29] - 应对非正式公告方式传达的信息进行严格审查[31]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4] - 制度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34] - 制度与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抵触时按后者规定执行[34]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与修订[34] 公司与时间 - 公司为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35] - 时间为2025年10月[35]
智飞生物(300122)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2025-10-29 12:43
制度适用 - 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管等信息披露义务人[2] 披露豁免 - 国家秘密可依法豁免,商业秘密符合条件可暂缓或豁免[6] 申请流程 - 申请需填《审批表》,经多部门审核[9] 信息登记 - 登记豁免方式、文件类型等,商业秘密还需登记是否公开[10][11] 后续事项 - 原因消除及时披露,报告公告后十日报送材料,确立责任追究机制[11][12] 生效时间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4]
智飞生物(300122)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10-29 12:43
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 信息内部报告工作的管理,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 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地进行信息披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以下简称"法 律法规")和《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子公司(包括全 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分公司、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实际控制人、公司的关联人以及有可能接触相关信息的人员。 第三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 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部门和单位,应及时将有关信息通过董事会办公室向公 司董事会报告。 第 ...
智飞生物(300122) - 内幕信息知情人备案制度
2025-10-29 12:43
内幕信息界定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等属内幕信息[6] - 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等属内幕信息[7]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6] 信息报送要求 - 重大资产重组等应向深交所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11] - 内幕信息首次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报备知情人档案[12] - 重大事项披露后5个交易日报送进程备忘录[15] - 筹划重大资产重组首次披露时报送知情人档案[16] 信息管理职责 - 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管理机构,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2] - 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入档、报送及信息公告发布[2][3] 知情人管理 - 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公司及相关人员等[9] - 各单位向外部报送时应登记备案外部使用人并汇报[13] - 知情人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交易[18] 违规处理 - 年报等公告后五个交易日内自查知情人交易情况[19] - 发现内幕交易核实并追究责任,两个交易日披露结果[19] - 知情人违规给公司造成影响或损失将被追究责任[19] - 证券服务机构擅自披露信息公司保留追究权利[21] 制度相关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制定[21][22]
智飞生物(300122)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10-29 12:43
责任追究制度 - 公司实行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 - 其他定期报告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参照本制度执行[13] 责任认定 - 责任认定包括财务报告违规等十种情形[5] 责任承担 - 各部门工作人员对资料真实性等承担直接责任[6] - 董事等对年报信息披露真实性等负责,董事长等承担主要责任[7] 处理情形 - 从重处理情形包括主观因素等[9] - 从轻处理情形包括阻止后果等[9] 追究形式 - 追究责任形式有警告等[10] - 严重涉及犯罪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11] - 责任追究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指标[11]
智飞生物(300122) - 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10月)
2025-10-29 12:43
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于2010年9月28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首次发行4000万股[4] - 公司注册资本为23.93789747亿元[7]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23.93789747亿股,均为普通股[12]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3]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用于特定情形时,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17]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其所持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所持股份自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19] 股东权益与责任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24] - 股东要求董事会执行收回收益,董事会需在30日内执行,未执行股东可起诉[20] - 公司股东滥用权利造成损失应依法赔偿,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有限责任逃避债务损害债权人利益需承担连带责任[28]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3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37]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9] 董事会相关 - 公司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人、职工代表董事一人,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79]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87] -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应建议股东会撤换[75] 交易审议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提交股东会审议[82]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84] - 公司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84] 财务报告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113]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13][114] - 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10%,连续三年累计不少于年均可分配利润30%[118] 公司变更与清算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36] - 公司分立自决议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137] - 公司因特定情形解散,董事应在15日内组成清算组清算[142]
智飞生物(30012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5-10-29 12:43
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建立和完善激励约束机制,保障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合规履行职权,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 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 定(以下简称"法律法规")和《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是指公司董事会的全 部成员,包括非独立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及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是指与公 司之间签订聘任合同或劳动合同的公司员工或公司管理人员兼任的董事。独立董 事是指公司聘任的满足《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的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二)按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的原则; (三)个人薪 ...
智飞生物(300122) - 可持续发展(ESG)管理工作制度
2025-10-29 12:43
ESG制度 - 制定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的ESG管理工作制度[2,3]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制定等[17] ESG职责与发展 - 秉承“社会效益第一,企业效益第二”宗旨履行ESG职责[6] - 将新发展理念融入经营和治理推动高质量发展[6] ESG管理体系 - 建立结构完整的ESG管理体系[9,10] - 明确各机构和部门在ESG工作中的职责[10] 报告披露 - 形成可持续发展报告经董事会审议后公开披露[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