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伍股份(300095)

搜索文档
华伍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10-28 08:41
会议信息 -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9名董事全部出席[1] 审议事项 - 审议通过《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2] - 同意选举聂璐璐女士为副董事长[3][4] - 同意聘任樊小声先生为副总经理[5]
华伍股份:关于选举副董事长及聘任副总经理的公告
2024-10-28 08:41
人事变动 - 2024年10月28日选举聂璐璐为第六届董事会副董事长[1] - 2024年10月28日聘任樊小声为公司副总经理[3] 人员持股 - 截至公告披露日,聂璐璐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9,977,814股[5] - 截至公告披露日,樊小声未持有本公司股份[7]
华伍股份:关于内部审计负责人离职的公告
2024-10-25 08:23
人事变动 - 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陈建因个人原因离职[1] - 陈建离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1] - 陈建离职不影响公司相关工作正常开展[1] 公告信息 - 公告发布时间为2024年10月25日[2]
华伍股份:关于公司被认定为2024年度“江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公告
2024-10-09 10:47
其他新策略 - 公司被认定为2024年度“江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2] - 认定是对公司综合实力等方面的认可[3] - 认定利于提高公司知名度和竞争力[3] - 认定不对当期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3]
华伍股份: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2024-10-08 10:53
回购方案 - 2024年2月5日通过回购股份方案,资金5000万 - 1亿[1] - 原回购价不超10元/股,2024年6月6日起调为不超9.9元/股[2] 回购进展 - 截至2024年9月30日,累计回购7213201股,占比1.7171%[2] - 成交最低5.09元/股,最高6.63元/股,总金额40828940.12元[2] 合规情况 - 本次回购符合方案、法规及报告书要求[2][4]
华伍股份(300095) - 2024 Q2 - 季度财报(更正)
2024-09-09 08:07
环境保护 - 公司被列为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4] - 公司已取得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为91360981723917058Y001U,有效期至2028年7月15日[5] - 公司主要污染物包括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等,均达标排放[6] - 公司采用袋式除尘、焊烟净化、活性炭吸附等方式对污染物进行处理[7] - 公司制定了环境自行监测方案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7] - 公司已按要求缴纳2024年二季度环境保护税[7] - 报告期内公司未因环境问题受到行政处罚[8] - 公司下属孙公司芜湖市金诚阀门管件有限公司违反了相关环保法规,被处以20万元行政处罚[9] - 公司收到环保部门说明,该处罚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对公司生产经营无重大影响[9] - 报告期内,公司已完成相关违规情形整改,将加强管理,严格落实国家环保相关规定[9] 信息披露 - 公司对因更正事项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表示歉意,将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审核力度,提高信息披露质量[10]
华伍股份: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2024-09-02 11:11
回购方案 - 2024年2月5日通过回购股份方案,资金5000万 - 1亿[1] - 原回购价不超10元/股,2024年6月6日起调为不超9.9元/股[2] - 回购期限自董事会通过起不超12个月[1] 回购进展 - 截至2024年8月31日,累计回购7213201股,占比1.7171%[2] - 成交最低5.09元/股,最高6.63元/股,总金额40828940.12元[2]
华伍股份:监事会决议公告
2024-08-29 11:25
会议情况 -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4年8月28日召开,3名监事全出席[1] 审议事项 - 审议通过《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 - 审议通过《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3] - 审议通过《关于注销上海分公司的议案》[4][5]
华伍股份: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2024-08-29 11:25
人事变动 - 2024年8月28日欧剑荣辞去财务总监职务,仍任副总经理[1] - 董事会同意聘任胡阳生为财务总监,任期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2] - 董事会同意聘任王志成先生为副总经理,任期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3] 人员信息 - 胡阳生1986年3月出生,2024年8月入职公司[5] - 王志成1980年10月出生,2024年8月入职公司[7]
华伍股份:舆情管理制度
2024-08-29 11:25
舆情管理制度 - 2024年8月制定舆情管理制度[1] - 董事长任舆情工作组组长,总经理和董秘任副组长[4] 舆情采集与分类 - 舆情信息采集设在证券部,涵盖官网等载体[6][7] - 舆情分为重大和一般两类[10] 舆情处理 - 处理原则含快速反应等[10] - 一般舆情由董秘和证券部处置[14] - 重大舆情需调查、沟通等[14] 保密与生效 - 内部人员对舆情保密,违规受处分[14] - 规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其解释[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