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芝药业(300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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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芝药业(30008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2025-11-21 12:17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直接登记在其名下和利 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其所持公司股份还包括记载在 其信用账户内的公司股份。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悉《公 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他相关规定中关 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短线交易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第二章 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申报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下列时间内委托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 申报其个人及其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的身份信息(包括 姓名、担任职务、身份证件号码、证券账户、离任职时间等): 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 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对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
康芝药业(300086)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修订)
2025-11-21 12:17
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明确董事会秘书 的工作职责,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和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和任免 第二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 事会负责。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 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的报酬。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金融、法律、管理等专 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 书资格证书或培训证明。 第四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有《公司法》等法律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情形; (二)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三)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 年修订) 第 ...
康芝药业(300086) - 定期报告工作制度(2025年修订)
2025-11-21 12:17
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定期报告工作制度 (2025 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定 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流程,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 认真履行公司信息披露义务,维护投资者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要求,制定本制 度。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 (一)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 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 (二)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第二条 公司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年度报告中的 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在每一会计年度、 半年度、第一季度、第三季度结束后,公司应当及时根据当时有效的中国证监会和 证券交易所关于编制定期报告的规定编制和披露定期报告。 公司 ...
康芝药业(300086)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11-21 12:17
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 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国 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以及《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执行相关定期报告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 内部控制等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应当遵照本制度履行选聘程序。 第三条 公司选聘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 称"审计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不得未经董 事会、股东会审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以及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决定前指 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从业资格,具有良好 的执业质量记录,并满足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 ...
康芝药业(300086)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年修订)
2025-11-21 12:17
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 年修订) 1 总则 1.1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 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 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1.2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设立的专 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2 人员组成 2.1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2.2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2.3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2.4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 2.1-2 ...
康芝药业(300086)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年修订)
2025-11-21 12:17
提名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2]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2] 任期与会议规定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届满可连选连任[3] - 会议提前三天通知,紧急情况可豁免[6]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可举行,决议过半数通过[6] 其他规定 - 会议表决方式多样,记录等保存不少于10年[6] - 通过议案书面报董事会,细则生效及解释有规定[7]
康芝药业(300086)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2025年修订)
2025-11-21 12:17
第四条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存在《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及深交所其他 相关业务规则中规定的可暂缓或豁免披露情形的,可以在履行相应程序后暂缓或 豁免披露。公司实施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应当以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为前提, 严格遵循"最小必要、审慎适度、全程可控"的原则。 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2025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 义务人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加强信息披露监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重组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并结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
康芝药业(300086) - 《公司章程》(2025年修订)
2025-11-21 12:17
公司章程 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 | | 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 有限公司。公司是由海南中瑞康芝制药有限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设 立的股份公司;公司在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 会信用代码号为:91460000708873536T。公司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 亏,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其行为受国家法律约束,其合法权益和经营活动受国 家法律保护。 第三条 公司于 2010 年 5 月 4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 549 号文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500 万股,并于 2010 年 5 月 26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中文名称: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HONZ PHARM ...
康芝药业(300086)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
2025-11-21 12:17
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 年修订) 1 总则 1.1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 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1.2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 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1.3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 书及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2 人员组成 2.1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 召集人。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对专门委员会的召集人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2.2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 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2.3 薪酬与考 ...
康芝药业(30008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11-21 12:17
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康芝药 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任 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前辞任。董事辞任、高级管理 人员辞职应当提交书面报告。董事辞任的,自公司收到通知之日生效。高级管理人 员辞职的,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有关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 法由其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规定。 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第3.2.3条规定情形外,如存在下列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