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芝药业(300086)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康芝药业康芝药业(SZ:300086)2025-11-21 12:17

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 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国 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以及《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执行相关定期报告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 内部控制等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应当遵照本制度履行选聘程序。 第三条 公司选聘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 称"审计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不得未经董 事会、股东会审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以及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决定前指 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从业资格,具有良好 的执业质量记录,并满足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