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芝药业(30008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直接登记在其名下和利 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其所持公司股份还包括记载在 其信用账户内的公司股份。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悉《公 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他相关规定中关 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短线交易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第二章 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申报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下列时间内委托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 申报其个人及其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的身份信息(包括 姓名、担任职务、身份证件号码、证券账户、离任职时间等): 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 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对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