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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亚智能(003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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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亚智能:关于本次交易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的说明
2023-11-22 15:36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特此说明。 2、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相 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 意见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本次发行涉及重大资产 重组的除外; 3、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 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4、上市公司或者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 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 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6、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 为。 关于本次交易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的说明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以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蒯海波、徐军、徐飞和刘世严(以下合称"交易对 方")购买其合计持有的苏州冠鸿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51 ...
华亚智能:华亚智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2023-11-22 15:36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华亚智能 股票代码:003043.SZ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蒯海波 住所和通讯地址: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xxxx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二:徐军 住所和通讯地址:江苏省苏州市沧浪区xxxx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三:徐飞 住所和通讯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xxxx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四:刘世严 住所和通讯地址: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xxxx 股份权益变动性质:持股数量增加,本次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尚须经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深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签署日期:二〇二三年 十一月 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系其真实意思表示。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 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 本报告书 ...
华亚智能:东吴证券作为本次交易独立财务顾问在充分尽职调查和内核基础上出具的承诺函
2023-11-22 15:36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为本次交易独立财务顾问 在充分尽职调查和内核基础上出具的承诺函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接受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委托,担 任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 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发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东吴证券在 充分尽职调查和内核的基础上作出以下承诺: 1、已按照规定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有充分理由确信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上 市公司和交易对方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以下无正文) 1 (本页无正文,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为本次交易独立财务顾问在充 分尽职调查和内核基础上出具的承诺函》之签字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2、已对上市公司和交易对方披露的文件进行充分核查,确信披露文件的内 容与格式符合要求; 3、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本次交易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 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有 ...
华亚智能:东吴证券关于本次交易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2023-11-22 15:36
本次交易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本次交易涉及的行业或企业是否属于《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 第 1 号》确定的"汽车、钢铁、水泥、船舶、电解铝、稀土、电子信息、医药、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航空航天装备、海洋工程装备 及高技术船舶、先进轨道交通装备、电力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环 保、新能源、生物产业;党中央、国务院要求的其他亟需加快整合、转型升级 的产业"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华亚智能") 拟向蒯海波、徐军、徐飞、刘世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苏州冠鸿智 能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鸿智能")51%股权;同时,拟向不超过 35 名 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华亚智能专注于向国内外领先的高端设备制造商提供"小批量、多品种、工 艺复杂、精密度高"的定制化精密金属制造服务,包括制造工艺研发与改善、定 制化设计与开发、智能化生产与测试、专用设备维修与装配等。上市公司下游客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或"东吴证券")接 受 ...
华亚智能: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说明
2023-11-22 15:36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说明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以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蒯海波、徐军、徐飞和刘世严(以下合称"交易对 方")购买其合计持有的苏州冠鸿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51%的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 (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一、经审慎分析,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具体如下: 1、本次交易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 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2、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4、公司发行股份所购买的资产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并能在约定期限 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 5、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5、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公司重组后主 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6、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 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 ...
华亚智能:东吴证券关于本次交易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情况的核查意见
2023-11-22 15:36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情况的 核查意见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华亚智能")拟向 蒯海波、徐军、徐飞、刘世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苏州冠鸿智能装 备有限公司 51%股权;同时,拟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或"东吴证券")接受华 亚智能委托,担任其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按照《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 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 号)(以下简称"《廉洁从业意见》")的规定, 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次交易中聘请第三方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 一、本次交易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核查情况 (四)聘请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浙江)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 (五)聘请北京荣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荣大商务有限公司提供材料制 作等服务。 经核查,上市公司相关聘请行为合法合规,符合《廉洁从业意见》的规定。 除上述聘请行为外,上市公司本次交易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 行为。 二、独立财务顾问结论 ...
华亚智能: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法律意见书
2023-11-22 15:36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的 法律意见书 | 声明事项 | 4 | | --- | --- | | 引 言 | 6 | | 一、律师事务所简介 | 6 | | 二、签字律师简介 | 6 | | 三、法律意见书的制作过程 7 | | | 释 义 | 9 | | 正 文 | 12 | | 一、本次交易方案 | 12 | | 二、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 23 | | | 三、本次交易的授权与批准 27 | | | 四、本次交易的实质性条件 28 | | | 五、本次交易相关协议 35 | | | 六、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 36 | | | 七、本次交易涉及的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 54 | | 八、本次交易涉及的债权债务及其他相关权利、义务的处理 58 | | | 九、本次交易相关的信息披露 58 | | | 十、相关人员买卖证券行为的核查 59 | | | 十一、参与本次交易的证券服务机构的资质 | 60 | | 十二、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61 | | | 十三、 | 结论意见 99 |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 ...
华亚智能: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相关填补措施的说明
2023-11-22 15:36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相关填补措施的说明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以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蒯海波、徐军、徐飞、刘世严(以下合称"交易对方") 购买其合计持有的苏州冠鸿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或"冠鸿智 能")51%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 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 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 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填补措施进行了认真、审慎、 客观的分析,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的情况 根据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2022 年度、2023 年 1-6 月备考财务报表审阅报告》(天衡审字(2023)03166 号),本次交 ...
华亚智能:东吴证券关于华亚智能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3-11-22 15:36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独立财务顾问 住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二〇二三年 十一月 独立财务顾问声明与承诺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本独立财务顾问")接受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亚智能"、"上市公司"或"公司") 委托,担任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 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就该事项向上市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独立 意见,并制作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 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及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根据本次交易各方提供的有关资料和承诺编制 而成。本次交易各方保证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华亚智能:关于本次交易信息公布前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说明
2023-11-22 15:36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信息公布前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说明 董事会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或"华 亚智能")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蒯海波、徐军、徐飞、刘世严( 以下合称"交易对方")购买其合计持有的苏州冠鸿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冠鸿智能"或"标的公司")51%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2023年11月22日 因筹划本次交易,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华亚智能股票及其衍生品可 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3年 7 月 24 日开市起停牌并暂停转股。本次交易预案公告前 20 个交易日内(即为 2023 年 6 月 26 日至 2023 年 7 月 21 日期间),上市公司股 票价格、同期大盘涨跌幅情况、同期同行业板块涨跌幅情况如下: | | 停牌前第 21 | 个交易 | 停牌前第 | 1 个交易 | | | | --- | --- | --- | --- | --- | --- | --- | | 项目 | 日(2023 年 6 | 月 21 | 日(2023 | 年 7 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