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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大正元(003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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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大正元: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4]110Z0070号
2024-04-26 10:25
募资情况 - 2020年12月向社会公开发行4510.00万股A股,每股发行价11.27元,应募集资金总额50827.70万元,实际募集45818.09万元[14] - 2023年12月向特定对象发行11439127股A股,每股发行价15.71元,应募集资金总额17970.87万元,实际到账净额17663.49万元[15] 资金使用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0年募资累计已使用482086625.36元,2023年募资累计已使用800000元[17][18] - 2020年募资累计投入项目43199.05万元,本年度投入11956.58万元,2023年募资直接投入项目0元[17] 账户情况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0年募资专项账户余额37895699.32元,2023年募资专项账户余额178909679.11元[17][18] - 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存款余额合计216805378.43元[22] 投资进度 - 2020年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截至期末投资进度为92.07%,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截至期末投资进度为0.00%[31][34] 其他 - 2021 - 2023年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等进行调整,调整后投资额变更为46921.09万元[32] - 2023年公司在吉林银行和光大银行办理协定存款,买通知存款获利息[32]
吉大正元:关于回购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剩余股份的公告
2024-04-26 10:25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 2022年4月24日回购注销4名激励对象的5.3万股[5] - 2023年4月2日回购注销1,870,700股[7] - 2024年4月25日回购注销剩余2,295,200股[8] - 25名离职人员193,200股将被回购注销[11] - 2名现任监事52,000股待回购注销[11] - 203名激励对象2,050,000股将被回购注销[12] 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 - 2022年4月24日对241名激励对象1,784,100股办理解除限售[6] 其他数据 - 回购价格调整为12.163元/股[12] - 回购资金合计29,360,357.46元,用自有资金[13] - 总股本将从195,915,427股变为193,620,227股[15] - 限售股比例从12.77%降至11.74%,无限售股从87.23%升至88.26%[16] 相关条件及意见 - 若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未达119%,激励对象40%股份不得解除限售[10] - 董事会、监事会和律师均同意回购事宜[18][19][20]
吉大正元:关于调整公司总股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2024-04-26 10:25
股本与章程 - 拟调整总股本并修订《公司章程》,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1] - 注册资本从195,915,427元调为193,620,227元[2] - 股份总数从195,915,427股调为193,620,227股[2] 财务与分红 - 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稳定增长股利[3] - 三种情况及资产负债率高于70%、经营性现金流净额为负时可不分配利润[3] - 修改分红政策需出席股东大会股东表决权2/3以上通过[4] - 利润分配方案需出席股东大会股东表决权1/2以上通过[4] 信息披露 - 会计年度前3、9个月结束1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2]
吉大正元: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4-04-26 10:25
业绩总结 - 2023年公司营业收入40,796.35万元,同比减少16.94%[2] - 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5,716.51万元,同比减少366.05%[2] - 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187,129.93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18,675.99万元[2] - 网络安全产品收入225,627,187.37元,占比55.31%,同比减少34.21%[3] - 网络安全生态收入38,918,965.33元,占比9.54%,同比增长67.47%[3] - 网络安全服务收入143,388,447.14元,占比35.15%,同比增长14.74%[3] - 华北地区收入247,489,679.50元,占比60.66%,同比减少26.34%[3] - 西北收入14,419,891.69元,占比3.53%,同比增长57.29%[3] - 直销收入261,755,000.70元,占比64.16%,同比减少8.57%[3] 未来展望 - 2024年强化营销体系建设,按“行业主营、区域主销、渠道为基”模式优化营销架构[15] - 巩固现有重点行业优势地位,发展数据安全等行业,培育民营企业和个人安全市场[15] - 推进战略南移,完善以运营总部为核心的营销服务体系,推进区域阵地围绕“长三角+珠三角”南移[15] - 强化“铁三角”运营体系建设及模式升级,实现公司模式从“产品+方案”到“产品+平台+生态+方案+服务”转换[15] - 2024年董事会将做好重大事项审议决策及信息披露,完善公司治理和内控建设[18] 新产品和新技术研发 - 研发以“密码+AI”为内核的安全产品体系,提供全栈数字安全能力[16] - 丰富生态平台“昆仑森林”,通过多样化合作模式为用户提供整车安全能力[17] - 推进产学研管用研发模式并加大研发投入,与多方合作进行技术攻关[17] 其他新策略 - 加强“元资本”品牌建设和资本投入,进行产业投资,完善产业链[18] - 加强公司管理,提升运营效率,完善合规体系制度建设[18] 公司治理 - 2023年公司董事会召开10次会议,审议通过51项议案[4] - 审计委员会2023年召开10次会议,涉及闲置资金现金管理、发行股票、财报审议等议案[7][8] - 战略决策委员会2023年召开2次会议,审议公司战略规划和经营计划等议案[8]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3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高管薪酬、股票回购等议案[8] - 提名委员会2023年召开2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及高管提名议案[8] - 2023年董事会召集4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8项议案[9] - 2023年1月公司发布《吉大正元公司战略发展规划(2023 - 2025)》[14] - 2023 - 2025年公司围绕使命和愿景,以技术创新等为手段实现跨越式发展[14] -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严格履职,保障公司决策科学有效[11] -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2] - 报告期内董事会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决议,确保决议有效实施[10]
吉大正元:关于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2024-04-22 11:28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公司股东国投高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 息一致。 证券代码:003029 证券简称:吉大正元 公告编号:2024-025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1、国投高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高科")自 2022 年 9 月 19 日起不再为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 5% 以上股东,但根据国投高科出具的《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函》,其 减持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时需对减持计划进行预披露,如通过证券交易 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则需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预披露减持计划, 如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则需至少提前 3 个交易日预披露减持计划。 2、根据公司最新披露的回购专用账户情况,公司回购专户账户中股份数量 为 5,219,800 股,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195,915,427 股,本文中计算相关比例时所用 总股本基数均为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后的数据即 190,695,627 股。 ...
吉大正元: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2024-04-01 07:51
重要提示: 截至 2024 年 3 月 29 日,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 购 A 股普通股股票 5,219,800 股,累计回购股数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2.66%,回购 总金额为 72,723,422.44 元,期间回购的最高成交价格为人民币 15.29 元/股,最 低成交价格为人民币为 12.94 元/股。 基于对公司未来长远发展的信心,结合战略布局、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 近期二级市场表现等因素,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31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 用自有资金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 以不超过人民币 25 元/股(含)的价格在二级市场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回购公司 股票,回购的公司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者员工持股计划,回购期限为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及前期回购进展详见公司披 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吉大正元: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2024-03-18 09:58
证券简称:吉大正元 证券代码:003029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 (草案)摘要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四年三月 | 目 | 录 | 1 | | --- | --- | --- | | 释 | 义 | 3 | | 第一章 | | 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范围及分配情况 4 | | | | 一、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 4 | | | | 二、持股计划持有人的范围 4 | | | | 三、持有人名单及份额分配情况 4 | | | | 四、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参与持股计划的情况说明 5 | | | | 五、参与对象的核实 6 | | 第二章 | | 持股计划资金来源、股票来源、数量和购买价格 7 | | | | 一、资金来源 7 | | | | 二、股票来源 7 | | | | 三、股票购买价格及合理性说明 8 | | 第三章 | | 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 9 | | | | 一、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9 | | | | 二、标的股票的锁定期 9 | | 第四章 | | 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 11 | | | | 一、公司发生合并、分立、 ...
吉大正元:董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合规性说明
2024-03-18 09:58
5、公司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过程中,会议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及相关议题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6、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 享机制,使员工利益与公司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 水平,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 公司可持续发展。 — 1 —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关于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合规性说明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大正元")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及公司制度相关规定,制定了《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员 工持股计划合规性说明如下: 1、公司 ...
吉大正元: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2024-03-18 09:58
证券简称:吉大正元 证券代码:003029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 管理办法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四年三月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总则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 本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及核心业务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 核心团队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促进公司战略目标 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公司制订 了《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以下简 称"本持股计划")。 为保证本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 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管 ...
吉大正元: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草案)
2024-03-18 09:56
证券简称:吉大正元 证券代码:003029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 (草案)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四年三月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草案) 声 明 本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持股计划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1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草案) 风险提示 一、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事业 合伙人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持股计划")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本持股计划能否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二、有关本持股计划具体的资金来源、出资比例、实施方案等属初步结果, 是否完成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三、若员工出资额较低,则本持股计划存在不能成立的风险;若员工出资额 不足,本持股计划存在低于预计规模的风险。 四、考核归属期内,根据持有人考核结果确定本持股计划的权益归属,存在 持有人考核未达成或未全部达成而造成本持股计划无法归属或未全部归属至持 有人的可能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