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海科技(002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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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海科技(002993)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7 11:37
高管设置 -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负责人1名[4] -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3年,连聘可连任[7] 任职限制 - 8种情形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8][9] 职责权限 -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多项职权[10] - 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决定部分交易事项[12] - 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并承担责任[14] - 财务负责人主管财务工作,拟定制度、编制报告[16] 履职规范 - 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时不得有8种行为[17] 会议制度 - 公司实行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由总经理主持[19] - 会议需三分之一以上应出席人员出席方可举行[22] - 总经理确定会议议题等,提前一天通知[22] 报告机制 - 总经理接到要求5日内报告工作,定期向董事会报告[25] - 出现重大情况及时向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报告[25] 绩效薪酬 - 总经理绩效评价和薪酬制度由董事会决定[27] 违规处理 - 总经理违规,董事会可限制权利、免职、要求赔偿[27]
奥海科技(002993)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2025-10-27 11:37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时应在2个月内召开[3] 召集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后5日内发通知[8]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向证券交易所备案,召集股东持股比例在决议公告前不得低于10%[9][10]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13] 提案相关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13] - 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候选人可由公司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审计委员会提名[3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提董事候选人临时提案,最迟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书面提出[30] 投票规则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4] - 股东会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开始时间为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18] -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日的深交所交易时间[18] - 股东出席股东会,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无表决权[18]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5]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27] -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征集股东投票权[29]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30]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32] - 股东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未填等表决票计为弃权[32] 会议其他规定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若出现该情形,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5] - 股东会会议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33]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股东会[21]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需列明出席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及占比等[34] - 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应在决议中特别提示[34]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需记载会议时间、出席人员等内容,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35] - 召集人应保证股东会连续举行,特殊情况需尽快恢复或终止并公告,同时报告监管机构[35]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2个月内实施[38] 决议相关 - 股东会决议内容违法,股东可请求法院认定无效;程序或方式违法或违反章程,股东可在60日内请求撤销[38] 规则说明 - 本规则“以上”“内”含本数,“超过”等不含本数[40] - 本规则未尽事宜依相关规定执行,有抵触时以相关规定为准[40] - 本规则修改由股东会批准[41] - 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43][44]
奥海科技(002993)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11:37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升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依据国家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及《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是指本制度执行期间公司董事会的全部在职成员,包括董事长、 董事会提名的其他董事、独立董事、职工代表董事等。 (二)实际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 (三)薪酬与公司长远发展和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四)薪酬与市场价值规律相符的原则; (五)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 第二章 管理机构 1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股东会的授权下负责对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进行考核,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具体执行。 第三条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本制度执行期间,《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 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 第四条 董事薪酬与公司长远发展和股东利益相结合,保障公司的长 ...
奥海科技(002993) - 市值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11:37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市值管 理,推动公司提升投资价值,增强投资者回报,维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0 号—— 市值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 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市值管理,是指公司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公 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三条 市值管理的基本原则包括: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市值管理工作应当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行业规范、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开展,同时注重诚信、 坚守底线、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二)系统性原则:公司应当按照系统思维、整体推进的原则,协同公司各 业务部门以系统化的方式持续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三)科学性原则:公司应当依据市值管理的客观规律,科学研判影响公司 投资价值的关键性因素,以提升公司质量为基础开展市值管理 ...
奥海科技(00299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11:37
股份转让规则 - 董事和高管新增无限售股当年可转让25%,新增限售股计入次年基数[7] - 权益分派致股份增加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转让数量[8] -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不超所持股份总数25%,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9][10] - 离职后半年内所持股份不得转让[6] 减持与信息披露 - 减持计划需提前十五个交易日报告披露,实施情况二日内报告公告[8] - 股份变动二日内深交所公开持股数量等内容[10] - 新上市或新任董高在规定时间申报个人及近亲属身份信息[12] 违规处理 - 违规6个月内买卖股票,董事会收回所得收益[11] - 违规买卖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公司视情节处理责任人[13]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决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15] - 制度未尽事宜依法律法规及章程执行,与规定不一致以规定为准[15] -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相关人员及股份数据信息并检查披露情况[12] 买卖限制 - 年报、半年报公告前十五日内等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6]
奥海科技(002993)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11:37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 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实现 公司价值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与投资者 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 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是: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 和熟悉;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 ...
奥海科技(002993)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11:37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 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以及《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相 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实施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应审慎判断存在相关法律法规及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规定的暂 缓、豁免情形的应披露信息,并接受深交所对有关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事 后监管。 第二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 (三)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出现下列 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 (一)暂缓、豁免披露原因已消除;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 ...
奥海科技(002993) - 公司章程(2025年10月)
2025-10-27 11:37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五年十月 第六章 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八章 通知和公告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第五章 董事和董事会 第九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十章 修改章程 第十一章 附则 1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一节 股东的一般规定 第二节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第三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节 股东会的召集 第五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六节 股东会的召开 第七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一节 董事的一般规定 第二节 董事会 第三节 独立董事 第四节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内部审计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一节 通知 第二节 公告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第五条 公司住所:东莞市塘厦镇蛟乙塘振龙东路 6 号,邮政编码:523723。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7,604.00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 ...
奥海科技(002993)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2025-10-27 11:37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 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主板规范运 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 及股东会授予的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下设证券事务部,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与职权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性决策机构,行使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及股东会赋予的职权,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会议是董事会议事的主要形式。董 事按规定参加董事会会议是履行董事职责的基本方式。 第五条 董事会由八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人,职工代表董 ...
奥海科技(002993) - 舆情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11:37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 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充分发挥网络互动优势,正确把 握和引导网络舆论导向,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 格、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 有关法律法规和《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 品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 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分为重大舆情与一般舆情: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 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 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1 第四条 公司舆情管理应坚持"科学应对、突出导向、注重实效"的总体原 则,有效引导内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