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锐明技术: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向怀坤)
2024-04-23 13:41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 向怀坤 为深圳市锐 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 面同意作为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 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 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 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 影响独立履职 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 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 ...
锐明技术: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激励计划、2022年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2024-04-23 13:41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 制性股票、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预留授予第二批次第一 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事宜的 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金杜"或"本所")接受深圳市锐 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锐明技术"或"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 (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 件(以下合称"法律法规")和《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2021 年 ...
锐明技术: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说明
2024-04-23 13:41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锐明技 术")将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证券代码:002970 证券简称:锐明技术 公告编号: 2024-013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273 号"文《关于核准深圳市 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 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10 日向社会公众 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 2,16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 38.00 元。截至 2019 年 12 月 10 日止,本公司共募集资金 8 ...
锐明技术: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04-23 13:41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 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的规定,谨慎、认真地履行了自身职责,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对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公司生产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等进行监督,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利益,促进公司规 范运作和健康发展。 现将监事会2023年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情况 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6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 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全体监事均亲自出席会议,无缺席会议的情 况,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历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及决议如下: | 序号 | 会议名称 | 会议时间 | 会议议案 | | --- ...
锐明技术: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2024-04-23 13:41
证券代码:002970 证券简称:锐明技术 公告编号:2024-023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 号》(财会〔2023〕21号)的要求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 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 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1、变更原因和变更日期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 21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 ...
锐明技术: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梁金华)
2024-04-23 13:41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 公司董事的情形。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 梁金华 为深圳市锐 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 面同意作为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 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 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 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 影响独立履职 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 □ 否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 ...
锐明技术: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2024-04-23 12:49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 --- | --- | --- | | 1 | 朱晓松 | 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 | 2 | 杨志建 | 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 | 3 | 董敏 | 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 | 4 | 曹俊 | 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 | 5 | 李霞 | 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 | 6 | 董红军 | 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 | 7 | 杨新波 | 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 |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 --- | --- | --- | | 8 | 李世权 | 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 | 9 | 傅财 | 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 | 10 | 岳冰 | 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 | 11 | 魏钢 | 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 | 12 | 欧阳健 | 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 | 13 | 周凯 | 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 | 14 | 张鹏 | ...
锐明技术: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2024-04-23 12:49
证券代码:002970 证券简称:锐明技术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四月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锐明技术"或 "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持股计划"、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或"本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 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 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或"本计划草案")的规定,特制定《深圳市锐明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
锐明技术: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2024-04-23 12:49
证券代码:002970 证券简称:锐明技术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摘要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四月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 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次激励 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特别提示 一、《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或"本计划")由深圳市锐明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锐明技术"、"本公司"或"公司")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其 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
锐明技术: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
2024-04-23 12:49
公司简称:锐明技术 股票代码:002970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 | | 益情况下全部利益返还公司的承诺。上市公司权益 | | | --- | --- | --- | | | 回购注销和收益收回程序的触发标准和时点、回购 | | | | 价格和收益的计算原则、操作程序、完成期限等。 | | | | 绩效考核指标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 | | 23 | 是否包括公司业绩指标和激励对象个人绩效指标 | 是 | | 24 | 指标是否客观公开、清晰透明,符合公司的实际情 | 是 | | | 况,是否有利于促进公司竞争力的提升 | | | 25 | 以同行业可比公司相关指标作为对照依据的,选取 | 不适用 | | | 的对照公司是否不少于 3 家 | | | 26 | 是否说明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 是 | | | 限售期、行权期合规性要求 | | | 27 |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 | 不适用 | | | 是否不少于 12 个月 | | | 28 | 每期解除限售时限是否不少于 12 个月 | 不适用 | | 29 | 各期解除限售的比例是否未超过激励对象获授限 | 不适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