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合科技(002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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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合科技(002955) - 公司章程(2025年11月)
2025-11-30 08:30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3 第一条 为维护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 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 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6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9]839 号文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 3,431 万股,于 2019 年 5 月 23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Hitevision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沙田社区丹梓北路 1 号鸿合 大厦 1 栋 B 座 101,邮政编码:518118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36,639,912 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其产生 ...
鸿合科技(002955)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2025-11-30 08:30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健全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 结构,规范总经理的工作行为,保证总经理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鸿合科技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 本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负责执行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 的生产经营和日常管理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总经理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等) 在履行职责之时: (一)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二)履行职责应当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以合理的谨慎在其职 权和授权范围内处理公司事务,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从事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 行为;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 年 11 月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五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 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六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 ...
鸿合科技(002955) - 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30 08:30
子公司管理 - 控股子公司指公司持有其50%以上股份或能实际控制的公司,参股公司指公司持股50%以下且无实际控制权的公司[4] - 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免决定须在任免后两个工作日内报公司董事会秘书备案[7] - 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连续两年考核不符要求,公司将提请更换[8] 财务报表 - 子公司应每月向公司递交月度财务报表,每季度递交季度财务报表[11] - 公司有权要求子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递交资产负债等报表及下一年度预算报告[11] - 子公司应按公司编制合并报表和披露信息要求及时报送会计报表并接受审计[12] 资金与重大事项 - 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定期向公司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财务部报告资金变动情况[12] - 未经公司批准,子公司不得擅自进行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15] 审计监督 - 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对子公司实施审计监督,内部审计制度适用于子公司[18] - 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批准的审计意见书和决定,子公司必须执行[18] 信息披露 - 子公司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并第一时间报送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联系部门[20] - 子公司重大事项需及时报告董事会秘书,如增减注册资本、对外投资等[20][21] - 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信息披露管理第一责任人[41] 关联交易与项目报告 - 子公司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应按规定履行审批、报告义务[22] - 子公司在建工程和对外投资项目需定期报告实施进度和达产达效情况[22] 档案与会议 - 子公司会议决议及纪要需抄送董事会秘书存档[23] - 子公司应按规定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并将重要文件报公司备案[23] 人事与绩效 - 子公司享有自主人事、薪酬福利管理权,但需向公司人力资源部报备[25] - 公司应建立对控股子公司的绩效考核和激励约束制度[25] 参股公司 - 公司有权要求参股公司相关人员报送任职公司情况报告[42]
鸿合科技(002955)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30 08:3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方之间 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 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鸿 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除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外,还需遵守本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协议的签订应当遵 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协议内容应明确、具体、可执行。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 年 11 月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四条 关联交易活动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关联交易的价格原 则上不能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的标准。 第二章 关联交易及关联人 第五条 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控股子公司(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公 司持有其50%以上的股份,或者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当 ...
鸿合科技(002955)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2025年11月)
2025-11-30 08:30
2025 年 11 月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 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对专门委员会的召集人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需为会计专业人士) 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委派。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其董事任期相同,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因辞职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 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丧失。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工作规则增补新 的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委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 第 2 页 共 8 页 第一条 为完善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充分发挥董事会的职能作用,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 ...
鸿合科技(002955)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规则(2025年11月)
2025-11-30 08:30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 事会委派。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其董事任期相同,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因辞职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 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丧失。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工作规则增补新 的委员。 2025 年 11 月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增 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 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鸿合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下称"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 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 4 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 ...
鸿合科技(002955) - 累积投票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30 08:30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管理制度 2025 年 11 月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切实保证所有股东充分行使选择董事的权利,维 护中小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 关规定以及《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举董事时,股东所 持的每一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人数相等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投票权 等于该股东所持股份数与应选董事人数的乘积,并可以集中使用,即股东可以用 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投票权分散行使、投票给 数位董事候选人,最后按得票的多少决定当选董事。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选举或变更董事的议案。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不包括职工代 表董事)。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或者股 ...
鸿合科技(002955)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30 08:30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年11月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规范、有效、科学的投资决策体系和机制,防范投资风险, 提高投资效益,实现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产的保值增 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以现金、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等 作价出资进行的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短期投资主要指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 间不超过一年(含)的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或其他有价证券;长期 投资主要指投资期限超过一年,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资,包括债 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类型: (一)公司独立兴办的企业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 (二)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自然 ...
鸿合科技(002955)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30 08:30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 年 11 月 1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 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 量,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连续性,支持会计师事务所依法公正执业,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会计师事务所,是指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对公司编制定期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报告及相关信息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公司选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 的会计师事务所,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 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四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符合《中华 ...
鸿合科技(002955) -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30 08:30
重大事项报告义务人 - 包括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或其指定的联络人等[4] 控股子公司定义 - 指持有其50%以上股份或能决定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当选或能实际控制的公司[5] 重大交易报告标准 - 除提供财务资助和担保外,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9] - 交易标的涉及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报告[9]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报告[9]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需报告[9]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报告[9]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需报告[9] 关联方定义 - 关联法人包括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等[11] - 关联自然人包括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等[12] 关联交易报告标准 - 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需报告并履行内部程序[13]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需报告并履行内部程序[13]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除披露外还需评估或审计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3] 重大诉讼和仲裁报告标准 - 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10%需报告[15] 业绩预告要求 - 预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扭亏为盈、盈利且与上年同期相比升降超50%等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1个月内预告[18] - 预计半年度净利润为负值、扭亏为盈、盈利且与上年同期相比升降超50%等情形,应在半年度结束15日内预告[19] 重大风险事项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等情况超过总资产30%属重大风险事项[17] 股份相关报告事项 - 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及时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15]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报告[17] 其他报告事项 - 因前期财务报告差错或虚假记载被责令改正,应及时向股东报告[20] - 重大事项超过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三个月仍未完成,应报告原因等并此后每隔三十日报告进展[24] 报告流程和责任 - 重大事项报告义务人应在知悉事项第一时间面谈或电话报告,并在24小时内递交书面文件[25]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是履行内部信息告知义务的第一责任人[30] - 未按规定履行内部事项报告义务导致信息披露违规,相关人员承担责任,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可处分并要求赔偿[32] - 公司各部门等应在重大事项最先触及拟提交审议、协商谈判等时点后预报[23] - 公司实行重大事项实时报告制度,确保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30] 董事会秘书职责 - 应组织编制需披露的重大事项公告文稿并按程序审核披露[21] - 审议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关联交易事项,应通过董事会秘书提交材料给独立董事[22] - 应指定专人整理保存上报信息[27] 制度生效和解释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34][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