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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世光电(002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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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世光电: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3-12-21 09:58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 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 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亚世光电(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者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者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 有报告义务的责任人,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董事会报告,并知会董事会秘 书的制度。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 ...
亚世光电: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3-12-21 09:58
重大差错认定 -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涉及资产等差错金额占比及绝对金额要求[6][7] - 业绩预告重大差异认定为变动方向或幅度不符且无合理解释[9] - 业绩快报重大差异认定为数据指标差异幅度超20%且无合理解释[9] - 会计报表附注及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错误或遗漏涉及金额占比[8] 处理流程 -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信息披露按规则执行[7] - 财务报告差错董事会办公室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抄送监事会[9] - 其他年报信息差错提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10] 责任追究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形式及纳入绩效考核[12][21] - 季度、半年报信息披露差错责任追究参照执行[14] 其他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自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14] - 有效阻止不良后果等有处理考量,公司内有通报批评措施[15][16] - 时间为2023年12月[17]
亚世光电:监事会议事规则
2023-12-21 09:58
监事会构成 -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职工代表监事不少于1/3[4] 会议召开 - 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7] - 特定情况十日内召集临时会议[7] 会议通知与议案送达 - 定期和临时会议分别提前十日和二日通知[13] - 议案至少提前三个工作日送达[10] 会议举行与决议 - 二分之一以上监事出席方可举行[15] - 决议须全体监事过半数同意通过[16] 后续工作 - 两日内完成决议文件并呈主席签发[17] - 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十年[18] 监事履职 - 连续二次不亲自出席且未委托视为不能履职[21] 规则生效与修改 - 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批准生效,修改亦同[24]
亚世光电: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2023-12-21 09:58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利润分配行为,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配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 保证公司长远可持续发展,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等法律及《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四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第二章 利润分配基本原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重视对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严格依 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持续、合理、稳定的利 润分配政策。 第三条 公司应根据公司盈利情况、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战略发展的 需要,结合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制定给予投资者合理回报的利润分配 政策,但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 经营能力。 (一)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 ...
亚世光电: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3-12-21 09:58
担保审批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或净资产50%后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批[9]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批[9] - 最近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批,且股东大会审议时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9]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批[9]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批[9] - 董事会就对外担保事项决议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9]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且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9] - 股东大会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相关股东不得参与表决,该项表决须经出席股东大会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11] 担保额度与展期 - 可对资产负债率70%以上和70%以下两类子公司分别预计未来十二个月新增担保总额度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任一时点担保余额不得超审议通过额度[12] - 担保债务到期展期继续提供担保需重新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12] 担保管理 - 董事会需定期核查担保行为,发生违规担保应及时披露并采取措施解除或改正[20] - 对外担保合同订立后,财务部指定人员保管并登记,关注担保时效期限[20]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前,财务部应督促其还款并监控抵押、质押资产[20]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公司应及时披露[21] 担保责任 - 作为一般保证人,未经法院裁决不得对债务人先行承担保证责任[21] - 债权人放弃或怠于主张物的担保时,未经法院裁决不得擅自履行全部担保责任[21] - 法院受理被担保人破产案件,被担保人未申报债权,财务部应提请公司参加破产财产分配[21] - 对外担保合同中担保人为二人以上按份额担责,公司应拒绝承担超出份额外的担保责任[22] 责任追究 - 董事等擅自越权签订担保合同造成损害,应追究责任并赔偿损失[24] - 相关人员怠于履职造成损失,可视情节给予处分并责令赔偿[24]
亚世光电:证券投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2023-12-21 09:58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投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证券投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及相关信息披露行为,有效控制公司投资风险,提 高投资效益,保证公司资金、财产的安全,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 律法规以及《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证券投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 行为。未经公司同意,控股子公司不得进行证券投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公司 参股公司进行证券投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对公司业绩可能造成较大影响的, 公司应当参照本制度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证券投资,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 ...
亚世光电: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2023-12-21 09:58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切实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的规 范运作,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 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 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 权益。 第四条 公司应当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以 下简称"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第 ...
亚世光电: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3-12-21 09:58
委员会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成员组成,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4] 任期与履职 - 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5] - 委员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也不委托其他委员出席,视为不能适当履职,董事会可免去其职务[14] 会议规则 - 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2] - 召开需提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紧急情况不受此限[12] - 委员可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每次只能委托一名委员,独立董事应委托其他独立董事[13] - 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可采用视频、电话等通讯方式[14] -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表决意向分赞成、反对和弃权[14] 其他规定 - 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也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15] - 累积两次未披露利害关系,委员自动失去委员资格[16] - 有利害关系委员回避后不足最低人数,全体委员就程序性问题决议,董事会审议议案内容[16] - 会议记录由人力资源部制作,保存期限为10年[16] - 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17] - 出席会议委员对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17] - 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行[21] - 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21] - 本议事规则所称“以上”含本数,“低于”“过”不含本数[22] - 由董事会负责制订、修改和解释[23]
亚世光电:公司章程
2023-12-21 09:58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 0 | 第一章 | 总 | 则 | 1 | | --- | --- | --- | --- | | 第二章 | | 经营宗旨和范围 | 1 | | 第三章 | 股 | 份 | 2 | | 第一节 | | 股份发行 | 2 | | 第二节 | | 股份增减和回购 | 2 | | 第三节 | | 股份转让 | 4 | | 第四章 | | 股东和股东大会 | 4 | | 第一节 | 股 | 东 | 4 | | 第二节 | |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 6 | | 第三节 | | 股东大会的召集 | 8 | | 第四节 | |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 9 | | 第五节 | | 股东大会的召开 | 11 | | 第六节 | |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 13 | | 第五章 | | 董事会 | 17 | | 第一节 | 董 | 事 | 17 | | 第二节 | | 董事会 | 19 | | 第六章 | | 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22 | | 第七章 | | 监事会 | 24 | | 第一节 | | 监事 | 24 | | 第二节 | | 监事会 | 24 ...
亚世光电: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3-12-21 09:58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规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亚 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 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承担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 获取相应报酬。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公司董事 会办公室为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的信息披露事务部门。 公司应当指派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规定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负责与深圳证券交易所联系,办理信息披露 与股票及其衍生品变动管理事务。 第四条 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