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亚世光电: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亚世光电亚世光电(SZ:002952)2023-12-21 09:58

委员会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成员组成,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4] 任期与履职 - 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5] - 委员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也不委托其他委员出席,视为不能适当履职,董事会可免去其职务[14] 会议规则 - 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2] - 召开需提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紧急情况不受此限[12] - 委员可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每次只能委托一名委员,独立董事应委托其他独立董事[13] - 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可采用视频、电话等通讯方式[14] -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表决意向分赞成、反对和弃权[14] 其他规定 - 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也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15] - 累积两次未披露利害关系,委员自动失去委员资格[16] - 有利害关系委员回避后不足最低人数,全体委员就程序性问题决议,董事会审议议案内容[16] - 会议记录由人力资源部制作,保存期限为10年[16] - 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17] - 出席会议委员对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17] - 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行[21] - 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21] - 本议事规则所称“以上”含本数,“低于”“过”不含本数[22] - 由董事会负责制订、修改和解释[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