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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世光电: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亚世光电亚世光电(SZ:002952)2023-12-21 09:58

担保审批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或净资产50%后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批[9]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批[9] - 最近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批,且股东大会审议时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9]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批[9]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批[9] - 董事会就对外担保事项决议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9]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且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9] - 股东大会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相关股东不得参与表决,该项表决须经出席股东大会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11] 担保额度与展期 - 可对资产负债率70%以上和70%以下两类子公司分别预计未来十二个月新增担保总额度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任一时点担保余额不得超审议通过额度[12] - 担保债务到期展期继续提供担保需重新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12] 担保管理 - 董事会需定期核查担保行为,发生违规担保应及时披露并采取措施解除或改正[20] - 对外担保合同订立后,财务部指定人员保管并登记,关注担保时效期限[20]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前,财务部应督促其还款并监控抵押、质押资产[20]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公司应及时披露[21] 担保责任 - 作为一般保证人,未经法院裁决不得对债务人先行承担保证责任[21] - 债权人放弃或怠于主张物的担保时,未经法院裁决不得擅自履行全部担保责任[21] - 法院受理被担保人破产案件,被担保人未申报债权,财务部应提请公司参加破产财产分配[21] - 对外担保合同中担保人为二人以上按份额担责,公司应拒绝承担超出份额外的担保责任[22] 责任追究 - 董事等擅自越权签订担保合同造成损害,应追究责任并赔偿损失[24] - 相关人员怠于履职造成损失,可视情节给予处分并责令赔偿[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