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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铭达(002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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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铭达: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2023-10-13 10:32
证券代码:002947 证券简称:恒铭达 公告编号:2023-089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 | | | | | | | 已质押股份情况 | | 未质押股份情况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股东 名称 | 直接持有 股份数量 | 直接持 有股份 | 累计质押 股数 | 占其直 接持有 | 占公司总 | 已质押股 份限售数 | 占已质押 | 未质押 股份限 | 占未质 | | | (万股) | 比例 | (万股) | 股份比 例 | 股本比例 | 量 | 股份比例 | 售数量 (万 | 押股份 比例 | | | | | | | | (万股) | | 股) | | | 荆世平 | 6,876.45 | 29.88% | 880.0000 | 12.80% | 3.82% | 880.0000 | 100.00% | 4,277.33 | 71.33% | | | 13 | ...
恒铭达(002947) - 恒铭达调研活动信息
2023-10-12 10:32
投资者关系活动基本信息 - 活动类别为线上会议,参与单位有建信基金、易方达基金等多家机构,时间为2023 - 10 - 11、2023 - 10 - 12 [1] 业务板块情况 消费电子业务 - 是公司成熟业务板块,以市场为导向、技术研发为基础推进业务优化,强化核心产品技术能力,提升产品品质和服务水平,业务处于稳健成长,尚有成长空间 [1] - 产品主要为消费电子结构件及功能性器件,结构件用于消费电子内部精密模块,功能性器件产品矩阵丰富,覆盖不同材质、满足多样功能需求,广泛应用于智能手机等电子类产品,工艺核心在于材质选型和精密贴合,技术要求随终端产品发展不断提升 [1] 通信业务 - 主营产品为精密金属结构件,应用于数据交换机、路由器、服务器等设备,具备总装一体化解决方案能力 [2] - 部分终端产品及应用场景包括骨干网路由器、城域网路由器、数据中心交换机和大型室外机柜等 [2] 新能源业务 - 新能源精密结构件面对换电柜、充电桩等终端,具备相关产品研发及总装能力,能提供一体化综合解决方案 [2] - 密切关注业内先进成型技术,积累经验和技术储备,推进相关项目合作,拓展业务增强竞争力 [2] 生产基地布局 - 华东地区生产基地位于江苏昆山,服务消费电子领域 [2] - 华南地区生产基地位于广东惠州、东莞,服务通信与新能源行业,惠州新购置专有用地扩充产能,项目建设正有序进行 [2] 公司发展方向 - 业务涵盖消费电子、通信及新能源领域,围绕行业发展方向拓展,深耕消费电子领域 [2][3] - 以消费电子精密功能性器件产业为基础,加速发展通信、新能源等创新业务,扩大生产规模,提高技术水平,优化产品结构,构建三大板块业务架构体系 [3] 活动信息说明 - 接待过程未出现未公开重大信息泄露情况,活动无演示文稿、提供文档等附件 [3]
恒铭达:关于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通过的公告
2023-10-11 11:46
证券代码:002947 证券简称:恒铭达 公告编号:2023-088 特此公告。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关于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 审核通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11日收到深圳证券 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具体审核意见以 《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为准,后续深交所将按规定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履行相关注册程序。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 最终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 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10 月 ...
恒铭达:关于公司股价异动的公告
2023-10-11 09:26
证券代码:002947 证券简称:恒铭达 公告编号:2023-087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价异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一、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于2023年10月10日、2023 年10月11日连续两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 公司关注并核实相关情况 4、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 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 经核查,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也未发生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6、 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 三、 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 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其他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 ...
恒铭达_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2023-10-10 07:20
证券简称:恒铭达 证券代码:002947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省昆山市巴城镇石牌塔基路 1568 号)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无锡市新吴区菱湖大道200号中国物联网国际创新园F12栋) 二〇二三年十月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 声 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募集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 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 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募集说明书中财务 会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申请 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 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 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 担证券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证券价格变动引 ...
恒铭达_上市保荐书(申报稿)
2023-10-10 07:18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 上市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〇二三年十月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上市保荐书 声明 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和行业 自律规范出具上市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本上市保荐书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中相同的含义。 3-3-1 | 声明 1 | | --- | |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4 | | (一)发行人概况 4 | | (二)发行人主营业务 4 | | (三)主要经营和财务数据及指标 5 | | (四)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8 | | 二、本次 ...
恒铭达_证券发行保荐书(申报稿)
2023-10-10 07:18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 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 3-1-1 二〇二三年十月 发行保荐书 声 明 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发行 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 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 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 声 | 明 | 1 | | --- | --- | --- | | 目 | 录 | 2 | | 第一节 | |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3 | | | | 一、保荐代表人及其他项目人员情况 3 | | | | 二、本次保荐发行人证券发行的类型 3 | | | |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3 | | | | 四、保荐机构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利害关系及主要业务往来情况. ...
恒铭达: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发行保荐书(修订稿)
2023-10-09 12:02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 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〇二三年十月 发行保荐书 声 明 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发行 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 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 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发行保荐书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中相同的含义。 3-1-1 | 声 | 明 1 | | | --- | --- | --- | | 目 | 录 2 | | | 第一节 |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3 | | | | 一、保荐代表人及其他项目人员情况 | 3 | | | 二、本次保荐发行人证券发行的类型 | ...
恒铭达: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上市保荐书(修订稿)
2023-10-09 12:02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 上市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〇二三年十月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上市保荐书 声明 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和行业 自律规范出具上市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本上市保荐书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中相同的含义。 3-3-1 | 声明 1 | | --- | |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4 | | (一)发行人概况 4 | | (二)发行人主营业务 4 | | (三)主要经营和财务数据及指标 5 | | (四)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8 | | 二、本次 ...
恒铭达: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修订稿)
2023-10-09 11:58
证券简称:恒铭达 证券代码:002947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省昆山市巴城镇石牌塔基路 1568 号)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无锡市新吴区菱湖大道200号中国物联网国际创新园F12栋) 二〇二三年十月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 声 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募集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 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 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募集说明书中财务 会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申请 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 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 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 担证券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证券价格变动引 ...